贵州林业可持续性发展研究

贵州林业可持续性发展研究

左铭

(贵州省林业科学研究院,贵州贵阳550002)

中图分类号:F326.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1)07-301-01

摘要:本文对贵州林业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科学分析,从林业政策、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林业经济发展等方面探索研究贵州省林业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林业;可持续性;发展研究

森林既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又是重要的可再生资源。这一特性决定了林业既是生态建设的主体,又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也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多样化需求的重要基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林业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社会对林业的需求,正在由过去单一的经济需求变为多样化需求。林业的双重属性和它的基本内在发展规律,决定了要建立一个功能齐全、结构稳定、效益显著的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来满足人们对生态公益方面的需求,确保国土和生态安全。同时也决定了要建立一个规模适度、品种丰富、布局合理、低耗节能、优质高效、竞争力强的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来满足人们对林产品的多样化需求,进一步支持、巩固和保障生态体系的建设,巩固生态建设的成果。

一、贵州林业概况

贵州是一个林业大省,据贵州省“连清”提供的最新数据,全省林业用地面积12800.85万亩,占国土面积的48.44%;森林面积8944.5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69.87%;森林覆盖率34.95%,活立木总蓄积量27911.53万立方米,其中森林蓄积24007.96万立方米,占总蓄积量的86.01%。

全省森林面积中,乔木林6038.1万亩,占森林面积的67.51%;竹林240.3万亩,占森林面积的2.69%;经济林面积783.15万亩,占森林面积的8.76%;灌木林1882.95万亩,占森林面积的21.05%。按林种分:防护林5793万亩,特用林408.3万亩,用材林1739.1万亩,薪炭林220.95万亩,经济林783.15万亩。全省森林以天然林为主,天然林面积5355.9万亩,蓄积15289.58万立方米,分别占59.88%和63.69%;人工林面积3588.6万亩,蓄积8718.38万立方米,分别占40.12%和36.31%。根据贵州森林分类区划,国家重点公益林4567万亩,地方一般公益林2933万亩,商品林4500万亩。“十五”期间,贵州省年森林采伐限额为515.5万立方米,其中商品材采伐限额为103.1万立方米。“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720.0万立方米,其中商品材采伐限额为370.0万立方米。与“十五”比较,“十一五”商品材采伐限额有大幅提高。经过“十五”的发展,以马尾松、杉树、杨树等树种为主的用材林比例逐年增加,使全省林业后备资源进一步得到加强,为“十一五”林业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资源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林业产业总产值偏低,结构不合理。

一是林业产业总产值偏低。2005年全省林业总产值98.43亿元,与林业发达省份如福建(919亿元)、浙江(918亿元)相比差距很大;且林业总产值占贵州GDP比例仅5%

(二)退耕还林激励机制力度不大。

在“退耕还林”的实施过程,农民有后顾之忧。在退耕环节上,农民的自愿程度是最大隐患。这表现在:有的地方夸大应当退耕面积,这不仅是统计口径的技术问题。不少地方,新“退耕还林”计划与原有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冲突

(三)产品科技含量低,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一是产品科技含量不高。由于投入有限,科研力量不强,导致全省的林业技术力量薄弱,产品科技支撑力度不够,产品附加值低。二是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由于观念和经济等诸多因素,企业员工缺乏继续再教育和定期培训的机会,即使进行过短期培训,效果也不显著。

(四)以林权制度为主的各项改革滞后。

一是林权制度改革滞后,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国有场圃、森工企业体制机制老化,较难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三是鼓励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全社会发展林业产业的氛围还没有真正形成。

(五)林业产业基础设施薄弱,社会化体系尚未形成。

由于历史和自然等原因,林业发展基础薄弱。一是投入严重不足,致使国有场圃、林业工作站、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等基础设施落后,大部分林区道路较差,影响资源培育和原料的输出,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改善速度缓慢。二是林业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建设以及林业管理手段和方式比较落后。三是林产品市场化程度低,各种生产要素还没有向林业产业聚集,社会化体系尚未形成。

三、解决的方法

(一)提高林业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鼓励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发展有机农业。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政策、巩固成果。启动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启动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工程。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减少林业面源污染,搞好江河湖海的水污染治理。

(二)建立健全资源环境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法制

坚持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施国家指导下的宏观调控与管理,逐步增强对环境保护的投入,使环境保护与各项建设事业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的农业环境保护机构,明确中央、地方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充分发挥其监督管理的作用。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第一,要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合贵州省情的林业环境开发利用和保护立法体系。第二,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要强化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制度,使法律规定真正得到落实。同时要加强公安机关、检查机关和法院在林业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第三,要加强环境保护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不仅懂得林业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正确地行使所拥有的权利,而且能够自觉的服从法律,参与法律的实施,认真地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三)加强林业产权建设

贵州省林业产权问题的根源在于林业政策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贵州省的林业产权,五十多年来,先后经历了土地改革、合作化、公社化、大跃进、四固定等历史时期,随政治形势的变化,林权也翻来覆去,动荡变更很大。林地产权包括林地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它是森林资源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树木要存活就离不开它。所以我们要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健全和完善林业产权制度。

四、小结

只有健全林业制度,加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全民意识才能从根本上实现贵州林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林业关键关系到社会的每一个成员。贵州林业可持续性发展也需要你我大家共同的参与,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让我们共同努力,为贵州林业的可持续性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吧

参考文献:

[1]张维、胡继连,农村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研究,林业经济问题(双月刊),第23卷第二期,2003年4月出版

[2]周志峰,祝令辉.保护森林资源行动中暴露出我国林业资源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林业资源管理,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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