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财产性收入论文-曹春艳

农民财产性收入论文-曹春艳

导读:本文包含了农民财产性收入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土地流转,农民财产性收入,农民群体

农民财产性收入论文文献综述

曹春艳[1](2019)在《土地流转与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关系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农村地区的土地流转是促使农民群体收入增长、加速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环节。本文通过对现阶段我国农民群体财产性收入增长速度和绝对值的分析,总结农民财产性收入与土地流转之间的多重关系,以期为我国全面构建小康社会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中国农村教育》期刊2019年30期)

覃建芹[2](2019)在《宅基地制度改革与农民财产性收入增收》一文中研究指出宅基地制度制约着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具体表现为:宅基地所有权主体模糊虚置、宅基地缺少退出补偿机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受限、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抵押功能受限。所以必须明确宅基地所有权主体,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模式,集约利用宅基地和农房资源;改革创新宅基地流转机制,探索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机制,盘活宅基地和农民住房资产,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本文来源于《农村经济与科技》期刊2019年19期)

陈燕赟,郑国诜[3](2019)在《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影响因素及机制分析——一个宏观综合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十七大以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被赋予了带领农民走向富裕、缩小城乡差距、拉动内需的重要意义。基于省际面板数据对农民财产性收入与各来源收入、相关变量的回归分析和中介效应检验,发现农民可支配收入的根本性制约作用,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主要通过提高农民可支配收入促进财产性收入增长。土地制度改革进程相对滞后于农业现代化发展需求,对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直接拉动效果并不明显。只有建立经济增长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才能保证农民财产性收入稳定增加,具体路径包括:进一步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等。(本文来源于《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欧永生[4](2019)在《盘活宅基地 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宅基地管理,以及如何盘活利用闲置的宅基地,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要充分保障农民实现户有所居,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了户有所居的规定;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本文来源于《中国城乡金融报》期刊2019-09-18)

石志琴,张宏艺,付凯歌,刘润琦,黄南洋[5](2019)在《农村土地流转背景下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多方协同运行机制研究——以长春市九台区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九台区作为全国土地流转的试点区,土地流转现状及问题研究有重要参考价值。九台区现阶段土地流转仍处于探索期,土地流转后农民财产性收入占比低,这与农民积极性不高、流转方式与承包商的匮乏有关,为缓解这一问题,构建六方为主体的多方协同运行机制是一个可供选择的方向。(本文来源于《科技经济导刊》期刊2019年21期)

陈寒冰[6](2019)在《土地权利与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试点经验表明,要把握集体土地入市过程以实现其最终目标,必须建立合理的入市收益分配制度,抛弃"土地涨价归公"观念,切实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目前农村土地入市的新型产权边界不明,市场不健全,收益分配不公。未来,修改《土地管理法》不仅要明定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价,还须落实集体土地归全体成员所有、使用、收益的法定程序,建立市场价补偿和收益分配机制,以村民实体权利人"直接参与谈判权"取代"参与听证"权。(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4期)

任维哲,邓锴[7](2019)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叁产融合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研究——以陕西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叁产融合在促进农民财产收入增长中具有重要意义。文章运用大量统计数据,在分析陕西农民财产性收入现状的基础上,对农村叁产融合促进陕西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问题进行了梳理。通过影响机理分析提出从出台产业融合扶持政策、引导农业观光走特色化发展道路、增加农民人力资源储备、大力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等方面推进叁产融合在提升农民收入中的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本文来源于《西安财经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王婕,金丽馥[8](2019)在《基于宅基地退出的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宅基地大量闲置、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宅基地产权不明晰、管理制度滞后、退出补偿机制匮乏,导致宅基地退出受到阻碍,农民增收面临困境。因此,加快宅基地确权、完善现行宅基地管理制度、构建退出补偿机制显得尤为重要。文章从分析我国现有宅基地退出机制出发,通过阐释宅基地退出的价值功能,研究了农民退地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并对宅基地退出后如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出对策建议。(本文来源于《改革与开放》期刊2019年13期)

张洋刚[9](2019)在《农民财产性收入视角下脱贫攻坚战略路径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扶贫工作,脱贫攻坚被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农民收入问题是脱贫攻坚战略的重要着力点。本文简要回顾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扶贫开发的大致历程,深入分析在脱贫攻坚战略下,影响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尝试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角度探究如何推进脱贫攻坚战略显得更为有效。(本文来源于《广西质量监督导报》期刊2019年06期)

金丽馥,史叶婷[10](2019)在《乡村振兴进程中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瓶颈制约和政策优化》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增长。为缩小城乡差距,振兴乡村发展,必须着力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提升农民获得感。在经济新常态下,财产性收入作为收入构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逐年增加,存在较大的可挖掘空间。探究当前农民财产性收入在收入分配、土地制度、金融体系、农民意识方面的制约因素,对解决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有效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政府要做出针对性的政策优化:以乡村振兴为契机促农民增收、基于承包地和宅基地确权保护农民产权、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以拓宽农民融资渠道、加大农村教育投入以培养农民投资理财意识,确保农民资产增值的制度性供给,为农民增收提供不竭的内驱动力。(本文来源于《青海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3期)

农民财产性收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宅基地制度制约着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具体表现为:宅基地所有权主体模糊虚置、宅基地缺少退出补偿机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受限、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抵押功能受限。所以必须明确宅基地所有权主体,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模式,集约利用宅基地和农房资源;改革创新宅基地流转机制,探索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机制,盘活宅基地和农民住房资产,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农民财产性收入论文参考文献

[1].曹春艳.土地流转与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关系分析[J].中国农村教育.2019

[2].覃建芹.宅基地制度改革与农民财产性收入增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9

[3].陈燕赟,郑国诜.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影响因素及机制分析——一个宏观综合视角[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4].欧永生.盘活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N].中国城乡金融报.2019

[5].石志琴,张宏艺,付凯歌,刘润琦,黄南洋.农村土地流转背景下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多方协同运行机制研究——以长春市九台区为例[J].科技经济导刊.2019

[6].陈寒冰.土地权利与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关系[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7].任维哲,邓锴.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叁产融合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研究——以陕西为例[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9

[8].王婕,金丽馥.基于宅基地退出的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研究[J].改革与开放.2019

[9].张洋刚.农民财产性收入视角下脱贫攻坚战略路径探析[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9

[10].金丽馥,史叶婷.乡村振兴进程中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瓶颈制约和政策优化[J].青海社会科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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