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的正当性论文-刘迎迎

程序的正当性论文-刘迎迎

导读:本文包含了程序的正当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上诉请求,公共利益,禁止不利益变更

程序的正当性论文文献综述

刘迎迎[1](2019)在《“电梯吸烟劝阻案”程序正当性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引发热议的"电梯吸烟劝阻案"涉及多个程序正当性问题值得商榷。基于诉讼标的理论之"实体请求权说"能够有效界定法院审理对象,一审法院法律适用错误违背处分原则,二审法院在上诉请求范围内进行审理,但由于被上诉人未上诉,二审法院面临纠错职能与尊重当事人处分权难以两全的困境;二审法院援引《民诉法解释》第323条第2款所规定的"公共利益"作出判决,存在向一般条款逃避之嫌,公共利益本身的包容性和流动性使得对其难以界定。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用于指导二审法院审判的裁判规范,于我国尚无适用空间,借此非难二审判决实无必要。(本文来源于《新余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蒋红珍[2](2019)在《正当程序原则司法适用的正当性:回归规范立场》一文中研究指出经过20余年的发展,正当程序原则司法适用的判例已有较为丰富的积累。以界分作为规则的正当程序和作为原理的正当程序为前提,在司法适用中需探寻行为法意义之"实定法基础"和裁判法意义之"审查标准"的匹配。就正当程序原则与实定法规范的关系看,我国司法审判实践并存着"竞合模式""推导模式"和"空缺模式"叁种样态并发展出不同的解释路径;就审查标准看,已然出现"单一适用"和"选择适用"之间的选择困顿。解决正当程序原则司法适用的正当性难题,需要回归规范立场来弥合其作为论证理由和裁判依据之间的沟壑。这样的反思,可贯穿于自"田永案"滥觞至今我国正当程序原则的司法适用。(本文来源于《中国法学》期刊2019年03期)

皓月[3](2019)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正当性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规范性文作为一种非常传统而又重要的政府治理手段,在实践中运用非常普遍和广泛。同法规、规章相比,行政规范性文件更具体、明确,可操作性更强,在具体的行政管理活动中往往是施政的重要依据;加之我国行政立法权止于地级政府,县级、乡镇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并无该权力,而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履行需要抽象行政规则。于是,催生出数量庞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其质量将对社会治理效果产生重大影响。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管,其质量得到了显着提升和加强。但个别地区和部门乱发文、出台“奇葩”文件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引起群众不满的同时,也极大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程序不完善是产生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带着对这个问题的深切关注,本文拟以正当性为研究视角,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进行研究。首先,阐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正当性的基本原理;其次,通过归纳、整理省级以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紧紧围绕正当性的叁个判断要素,分析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正当性的现状及问题;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提升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正当性的对策和建议。(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大学》期刊2019-06-03)

曹丽[4](2019)在《高校学生管理程序的正当性判断标准及运用》一文中研究指出"程序正当"是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原则,也是高校实现法治化进程的必然要求。目前高校学生管理存在"程序正当"的制度设计薄弱、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等问题。因此,构建高校学生管理"程序正当"判断标准具有重要价值,其核心要素应包括平等原则的主体适格无偏见和参与原则中的通知与送达、听取意见、说明理由。应以此为基础,从界定学生行政管理行为的类别和明确不同种类管理行为程序符合正当性的最低程序设计等向度确立识别与运用要件。(本文来源于《广西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5期)

颜桂芝[5](2019)在《从几起土地案件看行政程序正当性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正当的行政程序是规范行政权力行使、避免行政权力滥用,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程序设计,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第叁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叁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第叁十六条分别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同时规定,(本文来源于《资源与人居环境》期刊2019年04期)

陈历文[6](2019)在《贪污贿赂案件缺席审判程序的正当性及其限度》一文中研究指出贪污贿赂案件缺席审判程序的构建是否正当且其限度何在,是在应用它之前所必须回答的问题。基于词源学的分析,正当性包含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含义。从目的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的关系出发,可知贪污贿赂案件缺席审判程序的构建因具有必要性和效益性而具有合理性。从法律位阶的关系考量,并结合宪法的比例原则,可知贪污贿赂案件缺席审判程序因没有违背《宪法》对权利保障的要求而具有合法性,因而是正当的。不过,结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宪法》对权利保障的要求,应从适用的案由、主体、程序和救济方式等方面予以限制。(本文来源于《四川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熊秋红[7](2018)在《刑事速裁程序立法兼顾现实性与正当性》一文中研究指出编者按 为深入学习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促进更好地理解和适用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最新规定,本报特开设“学习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专栏,敬请关注。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下称《决定》(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8-11-09)

韩婷婷,王艳花[8](2018)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当性的程序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具有繁简分流的重要作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为基础,以诉讼程序简化为特征,其正当性取决于认罪是否具有自愿性和真实性。现阶段我国仍然存在大量的非自愿性认罪现象,确保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正当性实施,有待于在程序上加以保障。(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23期)

韩振文[9](2018)在《面向证立获致正当性的司法裁决程序》一文中研究指出通向司法独立的裁判之道是中外理论家探讨的永恒主题。瓦瑟斯特罗姆教授在《法官如何裁判》中规范性地检视司法裁决的各种可能程序,是对现实司法决策行为的模型整合,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司法行为分析的严谨程度。他在批判"规则适用导向"的形式程序基础上,描绘了由先例程序、衡平程序与两阶程序等替代性方案整合的全景构图,其中最值得称颂、更为可欲的乃是两阶程序。全景司法裁决程序的启动前提为发现的程序,它存在被证伪的可能性,导致"唯一正解"理念的失败,因而要严格接受审判中心主义下证立程序的客观审查,以防范控制影响因素中的非理性成分。如果借鉴认知心理学的双重加工系统来阐释,就表现为法官慢速的理性思维,来检验快速直觉发现假定结论的过程。作为民主法治国家的司法裁决程序唯有通过充分的证立才能获致正当性与可接受性。充分的证立可通过逻辑、对话、修辞与论题等四种基本进路,给出理由说明以实现裁判的可普遍化。这也恰恰凸显出两阶程序中第二个层次所发挥的核心功用。(本文来源于《北方法学》期刊2018年04期)

储陈城[10](2018)在《自动汽车程序设计中解决“电车难题”的刑法正当性》一文中研究指出自动汽车的普及指日可待。随着自动汽车时代的到来,人为因素所致的交通事故数量虽然能够大幅减少,但是囿于技术发展的局限性,因技术瑕疵引发事故的可能性仍然存在。例如自动汽车在程序设计过程中所面临的"电车难题",直至目前各国尚没有得出合理的解决方案。通过程序设计优先保护车内人的生命法益,侵害行人生命法益,因不符合具体的利益优越性和期待可能性,所以难以通过紧急避险阻却违法及责任;而优先保护行人生命法益,侵害车内人的生命法益,既不符合汽车的市场需求,也无法通过被害人承诺予以正当化。客观归责中被允许的危险法理或许是合理的解决路径。如果自动汽车的程序设计行为,满足被允许的危险理论的要素———概括的利益优越性和为立法所确立的最善义务,就可能在构成要件阶段被排除归责,从而在合理的限度内,保障自动汽车技术的发展。(本文来源于《环球法律评论》期刊2018年03期)

程序的正当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经过20余年的发展,正当程序原则司法适用的判例已有较为丰富的积累。以界分作为规则的正当程序和作为原理的正当程序为前提,在司法适用中需探寻行为法意义之"实定法基础"和裁判法意义之"审查标准"的匹配。就正当程序原则与实定法规范的关系看,我国司法审判实践并存着"竞合模式""推导模式"和"空缺模式"叁种样态并发展出不同的解释路径;就审查标准看,已然出现"单一适用"和"选择适用"之间的选择困顿。解决正当程序原则司法适用的正当性难题,需要回归规范立场来弥合其作为论证理由和裁判依据之间的沟壑。这样的反思,可贯穿于自"田永案"滥觞至今我国正当程序原则的司法适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程序的正当性论文参考文献

[1].刘迎迎.“电梯吸烟劝阻案”程序正当性研究[J].新余学院学报.2019

[2].蒋红珍.正当程序原则司法适用的正当性:回归规范立场[J].中国法学.2019

[3].皓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正当性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9

[4].曹丽.高校学生管理程序的正当性判断标准及运用[J].广西社会科学.2019

[5].颜桂芝.从几起土地案件看行政程序正当性的适用[J].资源与人居环境.2019

[6].陈历文.贪污贿赂案件缺席审判程序的正当性及其限度[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9

[7].熊秋红.刑事速裁程序立法兼顾现实性与正当性[N].检察日报.2018

[8].韩婷婷,王艳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当性的程序保障[J].法制博览.2018

[9].韩振文.面向证立获致正当性的司法裁决程序[J].北方法学.2018

[10].储陈城.自动汽车程序设计中解决“电车难题”的刑法正当性[J].环球法律评论.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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