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压”理论下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竞争性国有企业经营者研究

“分压”理论下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竞争性国有企业经营者研究

长春大学130022

引言: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已经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分类推动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通过对国企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主要分类为:商业类和公益类进行监管考核。在此,有一个关于公益性国企的争论亟需说明:由于公益性国有企业主要承担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功能为目标;再者学术界对于公益性国企的提法仍有争论,而竞争性国企功能定位于让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笔者对于国企分类进行监督管理及让竞争性国企放置市场使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改革方向持肯定态度。

作者认为竞争性国有企业经营效率和效果低下的原因:1、经营者选择问题?2、代理成本约束问题?3、企业家职能问题?本文从经营者职能角度出发对竞争性国企的经营者只能进行分析。

关键词:分压理论混合所有制改革竞争性性国企经营者职能

一、混合所有制下竞争性国企改革综述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许多学者对从各自的角度对国有企业进行进行讨论:已有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研究从与社会制度兼容性、市场经济适应性、公司治理结构等不同视角进行了探讨。1、与社会制度兼容性。蒋大兴(2015)[蒋大兴.合宪视角下混合所有制的法律途径[J].法学,2015(05):39-51.]从宪法角度提出宪法对经济的调整区分为三种层次:从“所有制”到“经济形式”再到“企业形式”。他认为:混合所有制就是指公有制与私有制在所有制结构、经济形态以及企业形式上的混合,混合所有制可能表现为股权投资多元化,但并非所有多元股权投资都是混合所有制。作者认为在股权方面引入私有和非国有股是不足以解决国企经营过程中的政企不分,其原因会在后面的论述中提到。2、市场经济适应性。(齐平,李彦锦;2017)[齐平,李彦锦.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国有企业投资效率提升[J].中州学刊,2017(01):27-32.]从微观和宏观层面论述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优点。从微观层面,论述了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助于缓解投资软预算约束,增强国有企业投资能力。宏观层面,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于降低市场壁垒,推进市场公平,优化行业所有制结构,增强国有企业投资而临的竞争压力,倒逼其投资体制机制改革。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引入私有经济及非国有经济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会有助于解决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缺陷,但是这种改革并未从根本上动摇国有经济在企业当中的成分。3、公司治理结构。JacksonMartindell(1950)提出一种董事会业绩分析方法,包含了社会贡献、对股为、的服务、公司财务政策,这是公司治理评价研究的开端。李维安[李维安,深化国企改革与发展混合所有制[J].南开管理评论,2014]和李汉军(2006)借鉴McConnell和Servaes[McConnell,J.J.,H.Servaes,.AdditionalEvidenceonEquityOwnershipandCorporateValue[J].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1990(27):595-612]的研究方法,通过分析民营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发现第一大股东绝对控股时,其持股比例越高,企业绩效越好;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20%—40%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和企业绩效之间存在U型关系。但任力和倪玲[任力,倪玲.中国低碳产业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经营绩效研究[J].当代经济研究,2014(5):67-73](2014)的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呈倒U型曲线关系,国有股比例与低碳产业上市公司绩效间呈显著的倒U型曲线关系,且绩效最优时国有股比例为31.13%,他的研究样本在行业上存在局限性。作者认为在没有动摇国有经济在企业经济成分的前提下的讨论是无效的,他的优点在于和先前的国有企业进行纵向的指标的衡量。而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绩效,建立完善现代化的企业制度来看是有意义的,从现有的文献来看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的热点聚焦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方面,而对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配套理论以及改革如何施行研究较少。以往文献对于经营者能力的研究也是建立在混改前,而对于混改进行中的经营者能力的分析企业内部治理及其产生的经营绩效研究较少。

二、分压理论概述

作者认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的代理成本问题用物理学的串联电路更能形象反应,代理人如同下图所示的各电阻之间的关系,即从国家到企业所经历的代理环节越多所受到的阻力越多。分压理论解释了国有企业混改的遇到的阻力,而问题的解决也可以通过“分压理论”为混改提供解决的思路。

国家作为股东直接经营下的国有企业属于串联式的电阻效应。根据串联关系下的电阻公式:他表示的是国家对于企业直接经营阻力随着代理链的过长而呈现出的反作用。从而加大了代理成本的问题,混合所有制改革并未改变代理链条的长度。串联下的电压公式:,则表示的国家对于企业的资本和非资本的投入。电流公式:,而电流则是企业的经营效果,由电流各处所反映的经营效果可知作为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国家对企业的关注程度是一致的(即搭便车现象),存在明显的激励不足现象。电压和电流的正向变动关系也恰恰间接证明了对于经营效果而言,使电流增加的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加大投入,另一种是减少电阻,从实际情况来看。国家的选择是加大企业投入,这种观点也迎合了有关学者对于企业规模扩大与经营者收入正向变动论证。这种分压关系下的国有企业,等式左边解释了基于层层代理关系下的责任不明(大家负责的情况下也就没有人负责);也正是因为这种分压关系使得国有企业经营效果与人们的心理期望不一致。关系是右面则说明了经营损失的分解(法不责众)。(企业规模与经营者收入)电阻加大意味企业的经营成本支出的增加从而减少企业的经营效果,这种效应解释私企也是说的说的通的。根据如下公式:在国有企业下,(初始输入电压)代表企业的直接经营者对于企业以及企业资本的关注程度(用表示,),(最终输出电压)表示企业直接经营者对于企业及财产的关注程度(即),(变压系数)表示的是委托代理下的委托人对于代理人的监管程度。经营者对于企业经营状况的关心程度取决于三个因素:1、初始输入电压()。2、变压系数()。3、变压器的数目(N)。若N、R恒定,则与呈正相关,若恒定,N与呈负相关。若和N恒定,R与呈正相关。

三、竞争性国企相关理论综述

先前关于竞争性国企的界定基于满意利润视角下减少代理成本角度在夏文龙(2018)中已详细描述,基于这种分类思路。科斯(Coase,1937)开辟了契约理论的先河,之后由阿尔钦和德姆塞茨(AlchainandDemsets,1972)、利兰和派尔(LelandandPyle,1977)等学者对其进行发展,他们认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缔结。在契约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出了委托代理理论和交易费用理论,前者主要研究企业与市场的关系,后者着眼于内部结构与企业的代理关系。而企业可以可以看作一系列契约的不同组合。

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经营者选择问题?

国有企业当前经营状况不佳,缺乏市场竞争能力,根本原因就在于缺乏一支具有企业家精神和素质的经营者队伍。认为虽然政府选择代理人但是他们的经营效率低下,再者由于市场经济的法律环境尚不健全,他们有机会逃避责任只追求自身利益。从国家到企业之间代理链过长由此而引致了国家管理企业的难度。而张进(2000)[张进.年薪革命[M].上海:文汇出版社,2000.31.]认为,企业家是指具备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与能力,能够适应市场的各种变化并能迅速把握市场变化的机遇,具有强烈的创新精神,具有经营战略眼光的企业高级领导与管理人员。马歇尔则从现实经济普遍存在不均衡现象的前提出发,认为企业家是以自己的创造力、洞察力和领导力,发现和消除市场的不均衡,创造交易和效用的人。而在的国企内部缺乏的正是真正具有责权利、风险与收益相统一的企业家。

五、经营者选择机制

1.去行政化

从国企代理人选择来看,(张维迎,1999)认为经营者由政府官员选择和组织任命,政府官员拥有选择经营者的控制权,却没有相应的收益权,有权选择经理却不需为此承担风险或责任,政府官员行使的是一种“廉价投票权”。Lin(1999)[Lin,J.Y.,Cai,F.,&li,Z.1999.state-ownedenterprisereforminChina.HongKong:ChineseUniversityPress.]由于官员的腐败行为,导致经营情形的更加复杂进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这也是“内部人控制”的前提。因而解决经营者选择应首先去行政化,从而从代理环节减少代理成本,而这也是政企不分造成代理成本的又一重要原因。所以,作者建议作为竞争性国企第一步应在股权制衡前提下,通过改善内部治理角度去行政化从而减少代理成本的负担。

2.经营者权责利三者有效统一

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试点进程《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已经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指出:对于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进行混改,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鉴于竞争性国企的特殊性,作者认为在“满意利润”视角下,竞争性国有企业引入非公有经济、和外资。并未解决真正解决政企不分的现象,但是通过竞争性国企的界定角度却实现了股权制衡,夏文龙(2018)从“分压理论”国企层层代理环节来看,在股权制衡有公有非公有股东进行决策代理成本一定程度上得到控制,其财产的风险与收益由经营者为其负责,其成果大小取决于公司内部治理的有效程度,其收益大于大于代理成本造成的的损失,竞争性国企选取经营者却是可行的。

根据张维迎教授(1999)[张维迎.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2-3]的观点:只承担风险、取得收入但是并没有从事企业的日常经营并不能称之为完全意义上的企业家;同样仅仅从事经营管理并没有承担企业的风险及取得收入也不能称之为完整的企业家,只有他们作为一个整体发挥整体效能才能成为完整意义上的企业家。斯蒂格里茨(Stiglitz)和(Weiss)(1981)[Stiglitz,JosephE.AndAnderwWeiss,1981,“CreditRationinginMarkrtswithImperfectInformation”,AmericanEconomicReview,Vol.71,No.3,393-410.]率先提出了信贷模型(Credit-rationing)。由于信贷双方本身存在着投资项目的风险信息不对称。原因在于:由于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贷方控制利率上升可能会面临较大的风险,因为他会降低贷方的预期的总收益。作者认为这一模型的假设和企业所面临的困境是相似的,有必要将他们放到一块对比来看。在股份制的竞争性国有企业中,在股权制衡角度,经营者由各大股东行使其代理权,从市场选择作为股东的所有者即便不从事日常经营动,也要从事相应的资本活动。同样作为企业的经理人即使不直接享有企业的利润,但是他们的收入也要与企业的日常经营高度相关是可行的。

3.经营者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成本

“满意利润”下竞争性国企改革,通过引入非公有制及外资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企业的监督机制,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减少经营者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的风险,使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不再是一个人拍板做决定,从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层面是可行的。

六、结语

Jensen&Meckling(1976)按照“资本雇佣劳动”的观点,从亚当斯密关于劳动分工中描述了:你不能要求经营者像资本所有者那样为企业努力工作(即:只要资本所有者和企业经营者不能完全统一,两者之间必然发生委托代理问题。本文基于混合所有制背景下股权制衡完善公司内部治理角度,在“满意利润”从减少代理成本、经营者对国有资产责权利相统一的经营者职能安排角度讨论选择竞争性国企的经营者,以及如何使之成为完整的企业家并且减少代理成本。

标签:;  ;  ;  

“分压”理论下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竞争性国有企业经营者研究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