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商标权论文-赵虎

证明商标权论文-赵虎

导读:本文包含了证明商标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着作权归属,商标权,作品着作权,在先权利,企业名称权,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注册,专利证书,商标申请,专利权

证明商标权论文文献综述

赵虎[1](2018)在《商标权冲突案中如何证明着作权归属》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申请商标注册主要可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包括:着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企业名称权等等。这些权利都有相同的特点:其权利对象都是由文字、图形及其结合构成的,与商标的构成相同,所以有侵权的可能性。牍牍在法律上有一个原则,即在(本文来源于《上海法治报》期刊2018-07-09)

朱闯[2](2018)在《证明商标权质押的法律风险及防范》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知识经济的崛起,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无形资产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作为商标的一个重要类别,证明商标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关系着产品被接受的程度、产品流通的数量和厂商的得失成败。我国是一个证明商标大国,拥有众多具有经济价值的证明商标。开展证明商标质押可以有效促进知识经济的增长。证明商标作为一类特殊的商标,其诸多方面与普通商标存在着明显差异。目前学术界对证明商标的权利性质及权利主客体、权能和侵权行为的特殊表现形式均没有进行清晰的梳理,对构建和完善我国的证明商标法律保护制度无疑是不利的。证明商标质押的价值来源于其极高的经济价值和良好的商誉,明确证明商标是以财产为内容,且具有可让与性,适于设质的权利质权,明确证明商标权质权的效力原则上应当适用不动产抵押权效力的有关规定。在证明商标质押过程中,除了商标权质押普遍存在的质押期间合同形式效力、商标权失效期限以及商标价值评估与动态变化等法律风险之外,还面临可出质的证明商标范围、权属皆不明确以及质押期间转质和重复出质等特殊法律风险。证明商标质押中法律风险的症结在于证明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二元制”,导致证明商标主体法律关系复杂,同时在立法层面和行政层面对证明商标质押的保护都存在一定的缺失。在此基础上,为防范证明商标质押的特殊法律风险,应从商标类型和商标权能两个角度明确可质押的证明商标的范围,证明商标使用人的救济权和证明商标的转让条件,对于商标权质押中普遍面临的法律风险,应建立规范的商标评估体系,在立法、行政层面上积极构建和完善商标权质押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18-06-07)

凌宗亮[3](2017)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权利范围与侵权判断——析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与上海市徐汇区玮恺茶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被告:上海市徐汇区玮恺茶行2011年6月28日,西湖龙井协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了第9129815号"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西湖龙井茶基地,是指杭州市西湖区东起虎跑、茅家埠,西至杨府庙、龙门坎、何家村,南起社井、浮山,北至老(本文来源于《中华商标》期刊2017年11期)

张玲玲[4](2016)在《侵害证明商标专用权的司法判定——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诉北京聚天茗茶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一文中研究指出要旨:证明商标并非表明商品来源于证明商标的注册人,而是证明商品的原产地、质量等特定品质。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上使用该证明商标,而只能准许其他人使用该证明商标。是否侵害证明商标专用权,不能以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作为判断标准,而应当以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原产地、质量等特定品质产生误认作为判断标准。(本文来源于《中华商标》期刊2016年04期)

苏志甫[5](2016)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司法保护中的侵权判定标准——评析五常市大米协会诉李贵同、北京金利兴盛粮油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司法保护中,侵权行为的判定应当以是否足以造成相关公众对诉争商品的产地来源及商品品质产生误认为标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控制的是地理标志含义上的地名使用行为,如果行为人仅是将地理标志中的地名作为产地标记使用,而非地理标志含义上的使用,应被认定为正当使用。此外,如果使用人的商品符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因未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即便事先未办理使用手续,使用人对该证明商标中的地名在地理标志含义上的使用亦构成正当使用。(本文来源于《中华商标》期刊2016年01期)

姜丽均[6](2012)在《由现行商标权异议制度引发对商标侵权案件中商标权利证明取证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商标权异议制度是指法律给予通过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其初审公告之日起3个月的异议期,一旦有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最后由商标局在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是否准予核准注册的裁定。商标权异议制度是现行商标法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2-05-23)

马军[7](2012)在《商标权人提交证据证明商标使用的一般亦应予采纳》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案要旨    商标的使用是商标制度的精髓,可以说,整个商标制度都是围绕着商标的使用这一核心而展开的。在叁年不使用撤销的案件中,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要通过举证来证明叁个主要事实,即在指定的叁年期间内,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其对商标进行了商业意义上的使用。注(本文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报》期刊2012-05-18)

夏建军,瞿虹[8](2011)在《江苏发放首笔质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贷款》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日前,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工商局传来消息,凭借巴城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08亿元的评估价值,巴城阳澄湖蟹业协会获得中国银行巴城支行1亿元贷款。这也是江苏省发放的首笔质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贷款。    巴城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本文来源于《中国工商报》期刊2011-11-17)

祝健[9](2009)在《商标权人鉴定结论的证据性质及证明力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所说的商标权人鉴定结论,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受工商机关委托,运用专门知识或者产品防伪技术,借助一定的方法或仪器,对涉嫌假冒自己生产的产品真伪进行检验、分析,然后向工商机关出具的判断性书面意见。从执法实践看,商标权人出具的鉴定结论在工商机关查处商标侵权案(本文来源于《中国工商报》期刊2009-11-07)

证明商标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知识经济的崛起,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无形资产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作为商标的一个重要类别,证明商标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关系着产品被接受的程度、产品流通的数量和厂商的得失成败。我国是一个证明商标大国,拥有众多具有经济价值的证明商标。开展证明商标质押可以有效促进知识经济的增长。证明商标作为一类特殊的商标,其诸多方面与普通商标存在着明显差异。目前学术界对证明商标的权利性质及权利主客体、权能和侵权行为的特殊表现形式均没有进行清晰的梳理,对构建和完善我国的证明商标法律保护制度无疑是不利的。证明商标质押的价值来源于其极高的经济价值和良好的商誉,明确证明商标是以财产为内容,且具有可让与性,适于设质的权利质权,明确证明商标权质权的效力原则上应当适用不动产抵押权效力的有关规定。在证明商标质押过程中,除了商标权质押普遍存在的质押期间合同形式效力、商标权失效期限以及商标价值评估与动态变化等法律风险之外,还面临可出质的证明商标范围、权属皆不明确以及质押期间转质和重复出质等特殊法律风险。证明商标质押中法律风险的症结在于证明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二元制”,导致证明商标主体法律关系复杂,同时在立法层面和行政层面对证明商标质押的保护都存在一定的缺失。在此基础上,为防范证明商标质押的特殊法律风险,应从商标类型和商标权能两个角度明确可质押的证明商标的范围,证明商标使用人的救济权和证明商标的转让条件,对于商标权质押中普遍面临的法律风险,应建立规范的商标评估体系,在立法、行政层面上积极构建和完善商标权质押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证明商标权论文参考文献

[1].赵虎.商标权冲突案中如何证明着作权归属[N].上海法治报.2018

[2].朱闯.证明商标权质押的法律风险及防范[D].湘潭大学.2018

[3].凌宗亮.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权利范围与侵权判断——析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与上海市徐汇区玮恺茶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J].中华商标.2017

[4].张玲玲.侵害证明商标专用权的司法判定——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诉北京聚天茗茶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J].中华商标.2016

[5].苏志甫.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司法保护中的侵权判定标准——评析五常市大米协会诉李贵同、北京金利兴盛粮油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J].中华商标.2016

[6].姜丽均.由现行商标权异议制度引发对商标侵权案件中商标权利证明取证的思考[N].江苏经济报.2012

[7].马军.商标权人提交证据证明商标使用的一般亦应予采纳[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2

[8].夏建军,瞿虹.江苏发放首笔质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贷款[N].中国工商报.2011

[9].祝健.商标权人鉴定结论的证据性质及证明力分析[N].中国工商报.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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