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证据盖然性依据是什么意思

论文证据盖然性依据是什么意思

问:盖然性是什么意思?
  1. 答:或然性:从真前提只能或然地(并非必然地)推出真结论.
    可能性:是指事物发生的概率,是包含在事物之中并预示着事物发展趋势的量化指标。
    盖然性:类似自然科学里的概率
    所谓盖然性,《现罩丛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有可能但又神梁不是必然的性质。高度盖然性,即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是人们在对事游闷运物的认识达不到逻辑必然性条件时不得不采用的一种认识手段
  2. 答:盖闷历然性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有可能但又不是必然的性质。
    高度盖然性,即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是人们在对事物的认识达不到逻辑蚂罩搜必然性条件时不得不采用的一种认识手段。
    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是将盖然性占优势的认识手段运用于司法领域的民事审判中,在证据闷巧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已经证明该事实发生具有高度的盖然性,人民法院即可对该事实予以确定。
    采用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理由有四:
    第一,符合诉讼效益原则,有助于消除法院对案件客观真实的盲目追求。
    第二,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法官可以借鉴现代自由心证的规则,结合案情对双方证据的证明力大小进行自由裁量。
    第三,有助于实现公平与正义。高度盖然性标准可以充分调动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积极能动性,同时亦能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机会。
    第四,有助于民事关系的及时稳定。如果将证明的标准定得过高,会导致真伪不明案件的增多,使许多民事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相关的民事关系将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
    以上内容参考:
  3. 答:基本解释
    ◎闹睁
    盖然性
    gàiránxìng
    [probability]
    有可能但又不是必然雀弯册的性质
    详细解释顷宏
    哲学用语。与必然性相对。有可能但又不是必然的性质。
  4. 答:盖然性在《现代汉搏稿语词典》中的解释是:有可能但又不是必然的性质。
    高度盖然性,即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是人们在对事物的认识达不到逻辑必然性条件时不得不采用的一种认识手段弯手。
    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是将盖然性占优势的认识手段运用于司法领域的民事审判中,在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已经证明该事实发生具有高度的盖然性,人民法院即可对该事实予以确定。
    高度盖然性理由:
    第一,符合诉讼效益原则,有助于消除法院对案件客观真实的盲目追求。
    第二,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法官可以借鉴现代自由心证的规则,结合案情对双方证据的证明力大小进行自由裁量。
    第三,有助于实现公平与正义。高度盖然性标准可以充分调动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积极能动性,同时亦能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机会。
    第四,有助于民事关系的及时稳定。如果将证明的标准定得过高,会导致真伪不明案件的增多,使许多民事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相关的民事关系将埋银嫌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
    以上内容参考 ;
  5. 答:有可能但又不是必然的性质。高度盖然性,即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是人们在对事物的认识达不到逻辑必然性条件时不得不采用的一种认识手段。
    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是将盖然性占优势的认识手段运用于司法领域的民事审判做渗中,在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无法达到确实芹告充分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已经证明该事实发生具有高度的盖然性,人民法院即可对该事实予以确定。
    采用理由
    采用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理由有四:
    第一,符合诉讼效益原则,有助于消除法院对案件客观真实的盲目追求。
    第二,嫌胡明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法官可以借鉴现代自由心证的规则,结合案情对双方证据的证明力大小进行自由裁量。
    第三,有助于实现公平与正义。高度盖然性标准可以充分调动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积极能动性,同时亦能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机会。
    第四,有助于民事关系的及时稳定。如果将证明的标准定得过高,会导致真伪不明案件的增多,使许多民事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相关的民事关系将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
  6. 答:盖然性的意思是有可能但又不是必然的性质。
    盖然性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有可能但又不是必然的性质。高度盖然性,即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袭岁是人们在对事物的认识达不到逻辑必然性条件时不得不采用的一种认识手段。
    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是将盖然性占优势的认识手段运用于司法领域的民事审判中,在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已经证明该事实发生具有高度的盖然性,人民法院即可对该事实予以确定。
    盖然性的规则:
    与英美法明显不同的是,大陆法系在诉讼证明上主张“高度盖然性”,这种标准模式的产生并非必须以当事人的激烈对抗为前提。
    而恰恰相反的是,当事人在庭审前准备证据以及庭审中的质证活动拍桥睁常常处于法官的职权控制之下,在庭审活动中主要是由法官依职权进行证据调查活动,从调查的结果上形成内心确信的基础。
    因此,在大陆法中,由于当消烂事人的对抗并不激烈,法官对事实的认定并非完全着眼于双方当事人通过证据来加以攻击与防御,从而使一方以优势的明显效果而使事实自动显露出来。
    而主要是由法官通过对各种证据的调查、庭审活动的开展所直接形成的一种心证,当这种心证在内心深处达到相当高度时,便促使法官对某一案件事实加以认定。
    因此,在大陆法中这种“盖然性”规则侧重于事物发展的内在性,更强调审判活动的实体公正。而英美法的“盖然性”规则则注重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外在性,以便有章可循,从而突出表现审判活动的程序公正。
问:盖然性是什么意思
  1. 答:盖然性的意思是有可能但又不是必然的性质。
    高度盖然性规则在我国很长一段时间里遭到人们的否或逗定,认为“这种高度盖然性观点是以康德的为理论基础”这与我们主张的人李培的对事件的客观真实的可知性不符,与“实事求是”的证据规则背道而驰。高度盖然性规则“是为公开抛弃民主诉讼原则、制度和一切诉讼保障制造理论根据,千方百计地为其进行辩护。高度盖然性正是适应时期资产阶级整个诉讼理论的衫扰卖这个任务而提出的。”“高度盖然性观点根本否认司法人员认识案件真实情况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这就是为资产阶级法官的主观臆断提供了理论根据,为其不公正判决进行了辩护。”从而得出了“高度盖然性观点不可取”的结论。
问:高度盖然性是什么
  1. 答:盖然性就基并是可能性,是指有可能但又不是必须的性质。通常意义是在证据没有起到证明事实的情况下,无法证明某个待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从而对盖带锋睁然性较高的证据和事实加以蠢岁认定。
    #法条之民事诉讼法#
    本质与核心是法官的一部分,如果双方提供两个不同的证据材料证明关联事实的不同方面,那么就会结合庭审举证质证情况确定哪个证据更有优势,也就是更容易被采纳,从而被称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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