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实践论文-夏佳虹

诉讼实践论文-夏佳虹

导读:本文包含了诉讼实践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检察理论,人民检察院,实践研讨,案件线索,行政机关,公民个人信息,行政执法,案件范围,民事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法

诉讼实践论文文献综述

[1](2019)在《公益诉讼检察理论与实践研讨述要》一文中研究指出编者按 12月3日,由检察日报社、湖南省检察院联合主办,岳阳市检察院承办的“公益诉讼检察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湖南省岳阳市召开。与会代表围绕“探索拓展检察公益诉讼范围”“完善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检察公益诉讼理念与办案机制创新”等主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12-06)

邓洪典,杨春雨[2](2019)在《公益诉讼工作实践与探索》一文中研究指出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7月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实施以来,新野(本文来源于《河南法制报》期刊2019-11-27)

夏佳虹[3](2019)在《民事诉讼中公告送达制度的实践问题及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告送达为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之一,不管受送达人是否看到或者知悉都产生和送达同样的法律效果,从而推进诉讼程序的进行。因此,应审慎适用公告送达。但由于相关现行立法缺乏明确操作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各法院在适用过程中缺乏统一的条件,出现了随意公告、公告程序违法等诸多问题。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审判效率,保护当事人权益,需要对存在问题进行成因的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予以解决。(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3期)

胡伟[4](2019)在《环境公益诉讼调查取证的实践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祁连山是我国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黑河水源区,也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区。保护祁连山生态环境,检察机关义不容辞、大有可为,调查取证是检察机关开展环境公益诉办案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制约环境公益诉讼的重要因素,本文从环境公益诉讼调查取证工作的司法现状提出解决调查取证困境的一些实践构想。(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2期)

谢志伟[5](2019)在《苏州市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的探索实践》一文中研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贺信中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近两年,苏州市文物部门和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探索运用行政执法监督手段加强文物保护的新路径,为构建文物保护“苏州模式”提供法治支撑,形成了文(本文来源于《中国文物报》期刊2019-11-15)

孙保平,夏布云,李新增[6](2019)在《司法实践中非羁押诉讼风险评估与控制》一文中研究指出一、非羁押诉讼风险评估与控制问题的提起与实践探索非羁押诉讼,是指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对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理裁判的诉讼方式~①。当前在国际上,庭审前尽量适用非监禁化措施的理念和方式被广泛认可。在我国,对犯罪嫌疑人"少捕慎诉"一直是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理念。但是现有的法律规定在强制措施方面,(本文来源于《检察调研与指导》期刊2019年05期)

肖康康[7](2019)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之反思与重构——基于学理和实践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民事公益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发挥环境保护作用的核心和关键。考察现行学理和实践不难发现:学理上存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用对象不同,但其理论基础却混同,立法上面临《高院工作规范》和《两高解释》的冲突,实践中诉前程序对象不同,存在区分适用的情形。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检察机关未以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为逻辑起点,合理处理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之间的诉讼顺位关系。针对诉前程序的不同对象,应适用不同顺位规则:对象为法律规定的机关时,检察机关应当严格适用诉前程序;对象为社会组织时,检察机关应当及时提起诉讼,在社会组织能够切实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由其提起诉讼,检察机关撤回之前起诉而作为支持起诉人参加社会组织提起的诉讼。(本文来源于《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余明洋,杨进[8](2019)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实践考察及问题检视》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作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下的产物,切合了国家环境治理的新需求。然而,检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发现其存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标准不明确、举证责任分配不明晰、裁判结果原则化等问题。建议从厘清履行法定职责的认定标准、明确举证责任分配、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主动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强化判决执行效果等方面出发,在实践中推动和深化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本文来源于《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本报,胡文峰[9](2019)在《多元化解,构建共治共享新格局》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今年年初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这为推动多元化纠纷化解体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滁州法院在“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实践中,紧紧依靠党委领(本文来源于《滁州日报》期刊2019-10-24)

林煜[10](2019)在《环境公益诉讼举证责任的多元化进程——基于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的梳理与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不受损害,社会成员依据法律规定,在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针对有关行为主体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目前,环境公益诉讼虽然得以确立,但诉讼制度中最为关键的举证责任并未明确,这导致环境公益诉讼之司法实践存在诸多窘境。因此,通过对现行法以及司法实践中典型案例的剖析,结合环境公益诉讼的特点,为不使环境公益诉讼的举证责任陷于历史的泥淖,可以在适用传统举证责任规则的同时导入疫学因果关系等对举证责任进行再分配,以实现严格责任为核心的环境公益诉讼举证责任的多元化。如此,方能破解环境公益诉讼之窒碍,适应法治发展进程的当前客观现实,并促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本文来源于《西部法学评论》期刊2019年05期)

诉讼实践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7月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实施以来,新野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诉讼实践论文参考文献

[1]..公益诉讼检察理论与实践研讨述要[N].检察日报.2019

[2].邓洪典,杨春雨.公益诉讼工作实践与探索[N].河南法制报.2019

[3].夏佳虹.民事诉讼中公告送达制度的实践问题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9

[4].胡伟.环境公益诉讼调查取证的实践思考[J].法制博览.2019

[5].谢志伟.苏州市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的探索实践[N].中国文物报.2019

[6].孙保平,夏布云,李新增.司法实践中非羁押诉讼风险评估与控制[J].检察调研与指导.2019

[7].肖康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之反思与重构——基于学理和实践的视角[J].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8].余明洋,杨进.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实践考察及问题检视[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9].本报,胡文峰.多元化解,构建共治共享新格局[N].滁州日报.2019

[10].林煜.环境公益诉讼举证责任的多元化进程——基于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的梳理与反思[J].西部法学评论.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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