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功能论文-赵发庆

物权功能论文-赵发庆

导读:本文包含了物权功能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服务功能,《物权法》

物权功能论文文献综述

赵发庆[1](2019)在《从《物权法》相关规定看不动产登记的服务功能》一文中研究指出不动产的登记是国家用法律去对公民财产保护的一种重要举措,从本质上来看就是体现了不动产的归属状态,决定着不动产物权变动是否完成的法律工具,宗旨就是服务于物权的静态安全和动态安全,通过对不动产的登记可以合法地保障自身的权益。(本文来源于《地产》期刊2019年15期)

邓雅馨[2](2018)在《论国际货物运输中电子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一文中研究指出提单作为国际海上运输贸易的核心,其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国际贸易中愈来愈多地将交易电子化,提单也由传统的纸质提单转化为电子提单。电子提单承接了传统提单的部分性质与功能,但二者仍有本质的不同,本文就电子提单是否具有传统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以及如何发挥此项功能作一探讨。(本文来源于《商场现代化》期刊2018年01期)

袁震[3](2017)在《论物权行为理论的制度体系构建功能——以德国法为考察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物权行为是旨在产生物权变动效果的法律行为。在当代德国为大多数法学家所接受的物权行为理论包括区分原则(Trennungsgrundsatz)、形式主义原则与抽象性原则(或者无因性原则)3项原则。物权行为被德国法学家茨威格特和克茨称为"德意志法系的典型特征",①也被德国法学家冯图勒称为"法学上的特殊艺术品"。~②萨维尼创造物权行为理论的重要目的是为了构建一个完整的体系,展现其将法律整合为"一个没有漏洞的整体"的特殊法律思维能力,~③实现民法的体系化。同时,《德国民法典》被称为"以其内容充满逻辑性和概念化以及调整技术的精确性而具有样板的作用"。~④那么物权行为理论与德国潘德克顿民法体系以及《德国民法典》之间究竟存在怎样的关系?在德国潘德克顿民法理论及《德(本文来源于《中国不动产法研究》期刊2017年01期)

张梓恒[4](2017)在《跨境电商的无纸化趋势下电子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的法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全球贸易模式的变革,无纸化贸易运用于越来越多的领域中,尤其是以电子提单为代表的国际贸易单证的无纸化更是得到快速发展。本文结合跨境电商的无纸化趋势背景和相关立法现状,对电子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所涉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其存在的信任风险缺陷问题提出解决方法。(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7年16期)

张笑滔[5](2016)在《非典型物权类型松绑的功能分析——以昆山纯高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物权法订定时仿照德国等民法法系对物权的内容和数量进行了限制,法律上排除了当事人自行创设物权的可能。但因经济发展对制度产生新的需求,金融创新与监管之间的紧张关系迫切需要创设新的物权类型加以缓和。人民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新的标志性案件,通过保护和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间接的创设了新物权。我国物权法对物权法定规定过于严苛,应当允许法院在判决中通过合理的司法推理方式保持物权数量的最优化,而信托提供了物权放松的合理分析框架。(本文来源于《政法论坛》期刊2016年06期)

倪龙燕[6](2016)在《物权法中涉及的间接占有功能论要》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物权法中未规定间接占有制度,但间接占有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针对占有所享有的叁大功能即保护功能、物权移转功能和公示功能进行逐一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间接占有与直接占有一样承担着保护功能和物权移转功能。但基于间接占有之特殊性,其不具有物权公示作用。占有推定之所以可以成立是以间接占有的物权移转功能为基础的。(本文来源于《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2期)

郭文婧[7](2013)在《物权公示是不动产登记所有功能的核心》一文中研究指出日前,国务院发布通知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将于2014年6月底前出台。媒体称公众对于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关注,很大程度上希望其能为反腐提供便利,特别是住房信息应该允许“以人查房”,但有专家表示还需要其他制度配合才能为反腐提供帮助。(4月22日《中(本文来源于《青岛日报》期刊2013-04-25)

冯浩[8](2013)在《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功能衔接》一文中研究指出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是德国物权行为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德国学者普遍认为,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具有保护交易安全的机能。对于善意取得制度,通说认为其源于日耳曼法的"以手护手"规则。两者都现实地发挥着维护交易安全的效能。但两者的关系如何,学者们看法不一。物权无因性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都有各自独特的制度构造,具有不同的针对性,它们在功能上是能够实现互补的,在制度上也是能够衔接起来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中旬刊)》期刊2013年03期)

胡婷[9](2012)在《物权的环境保护功能》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人类从事生产活动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而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环境问题却成为了我们很难突破的一个困境。对于环境问题的解决,人类同样也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在我国,由于长期公权力盛行的风气所在,环境问题的解决主要依赖于行政手段,不但收效甚微,反之却带来了巨大的行政成本。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保护的理念开始有了一些突破,逐步认可环境保护的“私”的解决机制,但是同时也收到相应一些理论的制约,认为物权的自由导致了环境问题,因此不应再用这种方式来保护环境。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物权的自由性只是导致环境问题的一个原因,并不是主要的原因,物权和环境保护之间有一定的内在相互促进性,因此不应该否认物权的这种环境保护的功能。同时,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物权的这种环境保护功能在现实中已经有鲜明的体现。首先,环境问题最大的特征在于外部的不经济性,人类无节制得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而物权最大的功能就在于可以把这种不经济性得以内化,达到环境保护的功能;其次,物权在保护公民的环境权方面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环境权是随着环境问题的恶化而应势出现的一个词,但是目前来看这种权利还单单是一种应有的权利,为了将其转化为实有权利,必须要通过物权这种途径,来提高公众的参与环境保护程度;第叁,就我国目前的现状来看,我国的环境侵权案件越来越多,但是解决的成本较高而且救济率比较低,主要由于长期的公权力盛行的风气所致,因此要改变这种局面必须要加强以物权为基础的民事诉讼的救济程度。物权在环境保护的领域发挥着重要的功能,尤其对于水资源这种稀缺资源的保护尤为突出,特别是2007年《物权法》的出台,所制定的物权法的相关制度,比如用益物权制度和相邻关系等制度,对于水资源的私的保护取得了重要的进展,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这些制度仍经存在一些不足,借鉴国外相关的经验,仍然有很大的完善空间。最后,在论证物权环境保护功能的同时,应该认识到现在是一个多元化的时代,在解决环境问题的法律机制上,不应单独依存于私法的救济也不能完全依赖于公法的调控,而应该形成一种长效机制,互相结合,互相发展,共同推进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这才符合环境保护长远发展的趋势。(本文来源于《中国海洋大学》期刊2012-12-09)

勾一[10](2012)在《论《鹿特丹规则》对提单物权功能的重塑与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提单作为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单据,凭借其特有的物权凭证功能在国际货物买卖、运输、结算等环节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航运实践的不断发展,传统提单制度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运输单证制度立法进程的滞后,导致了现行提单法律制度已无法应对实践中出现的诸多困难,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2008年12月联合国大会讨论通过的《鹿特丹规则》以其显着的创新机制引起了相关行业和诸多学者的密切关注。公约中的一项重大变革就是提出了以运输单证覆盖提单的概念。如何理解运输单证与提单之间的关系,运输单证是否还具有传统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提单之外的其他运输单证应当如何适用,这些问题对于传统提单制度及其地位都将产生重要影响。论文综合采用实证分析、规范分析、比较分析、演绎推理和文献研究等研究方法,深入探究运输单证制度的发展规律,分析其立法趋势,以求完善我国的提单法律制度。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主要介绍了《鹿特丹规则》视角下运输单证制度的意义及文章的结构、研究方法、创新点等内容。第二章是关于提单物权凭证功能的理论回顾,介绍了提单物权凭证功能的由来、含义,并对提单的物权效力进行了理论回顾和实证分析。第叁章重点讨论了《鹿特丹规则》对提单物权功能的传承。通过对公约框架下运输单证概念与传统海商法意义上提单概念的对比分析,结合公约对于可转让提单的相关规定,分析得出《鹿特丹规则》对提单物权功能表现出一种隐性传承的结论。第四章详细论述了《鹿特丹规则》在运输单证制度构建上的创新机制。一方面,对于凭单放货原则的突破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但在另一方面,公约又通过设立货物控制权等制度进行了相应的弥补。第五章对《鹿特丹规则》可能对提单物权功能在制度方面产生的影响进行了粗浅的分析。结合公约可能带来的问题和障碍,对我国提单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本文来源于《天津财经大学》期刊2012-05-01)

物权功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提单作为国际海上运输贸易的核心,其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国际贸易中愈来愈多地将交易电子化,提单也由传统的纸质提单转化为电子提单。电子提单承接了传统提单的部分性质与功能,但二者仍有本质的不同,本文就电子提单是否具有传统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以及如何发挥此项功能作一探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物权功能论文参考文献

[1].赵发庆.从《物权法》相关规定看不动产登记的服务功能[J].地产.2019

[2].邓雅馨.论国际货物运输中电子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J].商场现代化.2018

[3].袁震.论物权行为理论的制度体系构建功能——以德国法为考察中心[J].中国不动产法研究.2017

[4].张梓恒.跨境电商的无纸化趋势下电子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的法律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7

[5].张笑滔.非典型物权类型松绑的功能分析——以昆山纯高案为例[J].政法论坛.2016

[6].倪龙燕.物权法中涉及的间接占有功能论要[J].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

[7].郭文婧.物权公示是不动产登记所有功能的核心[N].青岛日报.2013

[8].冯浩.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功能衔接[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

[9].胡婷.物权的环境保护功能[D].中国海洋大学.2012

[10].勾一.论《鹿特丹规则》对提单物权功能的重塑与影响[D].天津财经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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