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空间论文-李佩娟,张蓉,吴宇翔,张晟玚

行政区空间论文-李佩娟,张蓉,吴宇翔,张晟玚

导读:本文包含了行政区空间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空间治理,跨行政区,空间规划

行政区空间论文文献综述

李佩娟,张蓉,吴宇翔,张晟玚[1](2019)在《空间治理视角下的跨行政区空间规划编制探索——以赣州市叁南地区空间规划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区域协同治理以空间规划作为重要引领和主要抓手,迫切需要利用当前正在开展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良好契机,推进跨行政区空间规划编制。一些地级市范围内跨县地区的统筹,在行政基础、产业相似度等方面具备天然的优势,与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等地方事务的关系也更加密切,是跨行政区空间规划编制的一种重要类型。本文以地级市范围内跨县地区为研究对象,结合已有的研究基础,以赣州市叁南地区空间规划的编制实践为案例,探讨跨行政区空间规划体系存在的问题和新时期需应对的新要求,探索规划编制的具体路径,主要包括建构多层多维的空间规划体系、明晰多方共识的空间发展目标、制定多方参与的全域管控方案、搭建多方协同的信息平台等。(本文来源于《活力城乡 美好人居——2019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12城乡治理与政策研究)》期刊2019-10-19)

张晋邦[2](2019)在《特别行政区国家机关宪法解释提请权的制度空间》一文中研究指出特别行政区治理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实践问题表明,"一国两制"丰富的宪法内涵和深远的宪法价值亟待得到准确解读,并通过恰当的宪法解释机制导入特区现实治理中。目前,我国的宪法解释制度对特区释宪提请权缺乏确认,立法法框架下通过取消特区立法机关的宪法审查要求权从而取消了特区所有国家机关的相应权力,特区仅有部分国家机关具有宪法审查建议权但缺乏提请动力。特区国家机关行使宪法解释提请权是一种宪法义务,符合国家宪法体制,也体现了特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的宪法职责。在尊重基本法主导作用的同时,通过将宪法解释提请权赋予特区行政长官,强化特区治理中的宪法要求,巩固特区的宪制秩序,有利于促进特区治理方式的时代转型。(本文来源于《统一战线学研究》期刊2019年05期)

王佃利,于棋[3](2019)在《国家空间的结构调试:中国行政区划70年的变迁与功能转型》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区划并非仅是对地理空间的简单划分,更是关乎国家权力配置、经济运行效率以及尺度重构倾向的重要命题。以往调整实践表明,行政区划不再是局限于国家空间结构的制度安排,更成为政府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常见方式。在新国家空间理论视角下对于行政区划调整实践展开历时性分析,可以发现,我国行政区划实现了由"纵向—配套"到"横向—框定"再到"嵌套—协同"的功能转型,权力、资本与尺度之间的相互影响,切实变革着我国行政区划的调整逻辑:上下级政府间的权力互动始终是区划调整的关键性因素,生产要素的流向转换是推动区划调整的内在要素,国家战略的尺度选择也逐渐成为区划调整的抉择因素。(本文来源于《行政论坛》期刊2019年04期)

陈乐琳[4](2019)在《权力与资本的空间生产——南京市叁行政区城市形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区一般是城市形态设计最精致、完成度最高的区域,对城市历史信息的记录最完整。本研究选取南京自明代至今的叁个最高级别行政中心周边城市地区作为样本(1.61km×1.61km)进行研究。在梳理城市形态学理论发展的基础上,借鉴政治经济学空间生产理论与康泽恩学派分析方法,从宏观与中观两个层面讨论行政区周边城市形态变化原因。宏观城市尺度的研究说明,权力与资本的空间生产是城市形态演化的核心动力。中观街区尺度,以明故宫为深度研究样本,归纳出权力力量与资本力量的此消彼长是形成城市形态不同阶段的演化特征的原因。(本文来源于《建筑与文化》期刊2019年06期)

许友君[5](2019)在《行政区划调整中城乡社会空间的重塑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城乡二元结构阻碍了我国社会现代化发展,为此新型城镇化提出了城乡一体化的协调发展目标和要求。行政区划调整作为推进城乡空间布局优化、城乡发展资源整合的重要手段,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出现。行政区划调整能够推动城市化、区域一体化发展,同时也存在着城乡空间转变不完全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山东省WD地区撤市设区的案例进行分析,认为行政区划调整通过空间布局的调整推进了城乡二元结构走向融合,表现为从以乡村为主的空间向以城市为主的空间转变,其中体现着空间生产逻辑的四个城乡空间要素出现了融合的趋势:城乡利益空间统一规划、居住空间趋同、日常生活变迁、空间观念差异缩小。行政区划变更推动了传统城乡社会空间由对立的空间格局到打破空间壁垒,再向社会空间融合方向发展。但同时也要看到城乡社会空间在走向融合的同时也存在着乡村空间资源分配脱离实际需求、城乡空间秩序待整合重建、空间观念转变不到位等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坚持城乡空间一体化建设、关注城乡居民的实际需求、转变居民的城乡观念并且在开展城乡统筹的城镇化工作时坚持城乡一元观。文章主要应用了文献研究和实地研究的资料收集方法,创新性在于使用社会空间理论视角,并从城乡互动的空间转换和空间融合过程分析城乡结构的重塑。文章内容由以下七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引言。说明研究问题及其背景,文献回顾和概念界定。第二部分,研究框架。包括本文的分析内容和思路、研究案例的基本情况及选择原因、研究方法、创新点和研究意义。第叁部分,区划调整推动城乡社会空间重塑。分两个阶段回顾了行政区划调整下WD城乡空间结构变迁,并说明了重塑后的城乡社会空间的形态特征。第四部分,分隔对立的传统城乡空间。通过社会利益空间、居住空间、社会交往互动和空间观念四个空间要素还原撤市设区前城乡社会空间的形态。第五部分,塑造差异融合的新空间。通过比对第四部分四个空间要素,分析重新塑造中的WD城乡社会空间呈现的趋势是走向融合、不平等差异缩小。这两个部分共同说明了城乡社会空间是通过哪些空间要素的调整完成了重新塑造的。第六部分,城乡社会空间重塑中的问题。第七部分,总结与展望。概述了如何认识行政区划调整下城乡社会空间的塑造,并对如何真正实现城乡空间融合提出了建议,最后反思了本研究的不足之处。(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9-05-27)

陈丽霞[6](2019)在《高新区与行政区的空间关系及其经济效率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级高新区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空间载体与政策平台,始终是推动我国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之一。在叁十年的发展历程中,高新区的空间规模持续扩张,功能导向也正逐步由单一的经济发展导向向全面的社会治理导向转变,但随之也引发了一系列新的经济社会问题。例如,在规模扩张过程中,新的产业空间与所在政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高新区与行政区权责边界、管理边界不清晰;在功能演化过程中,为满足社会治理的需求,落实责任主体,高新区机构设置扩张,弱化了原有的“小政府、大社会”的高效管理体制。在将科技创新视为第一发展动力的时代背景下,高新区面临着迫切的转型升级需求,探讨高新区经济发展效率的提升策略至关重要。过往的高新区研究通常围绕管理体制、绩效评价、高新区与母城关系等内容展开,忽略了空间类型对于高新区经济效率的影响。为此,本文将从高新区与行政区的空间关系,尤其是与县级政区层级的空间关系出发,考察不同空间类型高新区的经济效率差异。首先,本文详细梳理了2018年156家国家高新区与其所在行政区的空间关系类型,依据高新区是否跨行政区,将其划分为外跨型和内含型两大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国家高新区的时空演变及两种类型高新区空间分布特征,阐述了高新区因空间扩张引发的问题及高新区的管理体制问题。其次,本文对高新区的经济效率进行了两个维度的考察。在静态维度上,本文采用DEA-BCC模型,评估了2016年144家国家级高新区的综合经济效率;在动态维度上,本文引入Malmquist指数,呈现了2007-2016年52家国家级高新区的经济效率的动态演化过程。与此同时,本文还着重对内含型、外跨型以及类型转化下的高新区的经济效率进行分析对比,以评价不同空间类型下高新区经济效率的差异。再次,本文运用2007-2016年我国52家国家级高新区的面板数据,通过系统广义矩估计模型,分析了不同的空间类型和管理体制对高新区经济效率增长的影响作用。最后,本文针对高新区不同空间关系类型,从行政区划、管理体制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研究发现,其一,尽管2007-2016年我国家级高新区的经济发展效率总体上呈逐渐改善的趋势,但2016年国家级高新区的静态综合效率仍然整体处于较低水平,可见我国高新区亟需转型升级,为构建现代经济体系做出更大贡献。其二,空间变量是影响高新区经济效率的重要变量,具体而言,外跨型空间关系对高新区经济效率具有负面影响,且跨越的行政区个数越多,其经济效率越低。其叁,区政合一管理体制减轻了体制摩擦带来的负面影响,还可以通过集中整个行政区的资源和力量以促进高新区的发展,因而对高新区经济效率具有积极作用。因此,未来高新区的改革可以从空间和体制两个方面展开,一方面应该科学运用行政区划调整的政策工具,促进成熟高新区与行政区融合发展;另一方面加强高新区综合管理水平及资源配置能力,全面提升高新区经济发展效率。(本文来源于《华东师范大学》期刊2019-05-13)

袁锦贵[7](2019)在《我国公共服务资源的行政区层级配置空间格局及影响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以人民为中心,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已经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衡量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准。城市之间、城乡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成为公共服务研究的重要主题。国内外有关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横向区域之间的均等化和城乡均等化,在纵向均等化方面主要关注点在于各层级政府之间财权、事权的合理划分,现有成果对于各层级行政区的公共服务资源纵向配置差距研究相对不足。事实上,行政区层级是国家权力空间配置结构的直接体现,很多看似横向区域之间的非均等化问题背后是纵向层级关系上的资源配置失衡在发挥作用,比如普通地级城市与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之间的公共服务差距背后的隐秘逻辑就与各城市的资源配置能力深刻相关,而资源配置能力又与城市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位置密切关联。不仅如此,各行政区层级之间的纵向公共服务资源配置非均等化还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横向的区域之间公共服务非均等化。比如很多省份渐次展开的做大做强中心城市战略将省级公共服务资源优先配置和集聚在省会城市就对省内其他城市形成较强的挤压效应和虹吸效应,从而严重干扰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国家战略的实施。如此,有关行政区层级对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的系统性研究急需展开,以便为下一步的行政区划调适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基于以上认识并借鉴中心地理论、新区域主义、公共选择理论和团队前期研究成果,本文提出叁个研究假设,然后主要采用文献梳理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数据统计分析、计量分析(含因子分析、相关分析、综合指标分析、多元回归分析和空间计量分析等)、POI热点分析和空间可视化等方法,从公共服务资源的纵向层级空间配置差异角度切入公共服务均等化主题,紧紧围绕我国公共服务资源的行政区层级配置空间格局和行政区层级对于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空间格局的影响机制展开实证研究。具体而言,论文主要分为八章。其中,1-2章为基础部分,主要包括研究背景及研究问题、研究假设的提出、研究思路与总体框架、研究方法与可能创新之处、核心概念界定、相关理论与文献综述等内容;3-7章为主体部分,大致从叁个方面展开:一是,从历史演变方面分时期梳理我国公共服务资源层级配置体系的制度变迁(第3章);二是,从不同尺度探析我国公共服务资源行政区层级配置的空间格局,在研究尺度上,分别是省级尺度(第4章)、地级尺度(第5章)和县级尺度(第6章);叁是,以两个维度从不同尺度模型检验行政区层级对我国公共服务资源空间配置的影响效应及作用机制(第7章);第8章为研究总结,主要包括研究结论、研究不足及可进一步研究的方向等内容。通过研究,本文得到如下主要研究结论:1.假设认为,我国公共服务资源的行政区层级配置空间格局整体上呈现“行政区层级越高,城市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越优”和“作为区域公共服务的中心地,行政中心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更优”的双重逻辑,行政区层级和是否行政中心对于城市公共服务资源空间配置具有显着影响1。实证研究发现,这一假设整体上成立,但具体在不同尺度、不同领域上,这种影响效应具有一定差异。首先,我国公共服务资源的层级配置特征确实明显。至少有四个方面的表现:一是,行政区层级对我国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的大多数指标具有因果影响效应,就影响机制而言,主要是直接因果效应迭加中介影响效应两种路径在发挥作用;二是,在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配置上,行政区层级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目前,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文物机构均呈现“行政区层级越高,空间覆盖率越高”的典型特征;叁是,行政中心在获取上一级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中确实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四是,不同建制等级地级市之间公共服务资源的配置呈现非常明显的“城市行政等级越高,资源配置越优”特点。其次,从行政区层级对我国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的影响来看,呈现十分明显的“观测空间尺度越大,行政区层级对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的影响越大”规律: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尺度上,城市行政等级对大部分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的影响具有显着因果效应,但在地级市(设区市)和县级市尺度上,行政区层级只对其小学资源配置和公共医疗资源配置的影响产生显着因果效应。但无论尺度大小,均呈现“行政区层级对于公共服务资源配置质量的影响要显着高于资源配置数量的影响”规律。再次,从是否行政中心对于城市公共服务资源空间配置的影响来看,在地级城市尺度上,“是否省会城市”对地级市公共教育(中学生师比指标除外)、公共医疗资源的数量配置均具有显着的正向因果影响效应,对地级市上等级公共文化、公共教育、公共医疗资源配置均具有显着的正向因果影响效应;在县级城市尺度上,“是否地级行政中心”对大多数公共服务资源数量配置具有显着影响但并无因果效应并只对上等级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具有显着正向因果影响效应;在乡镇尺度上,“是否县级行政中心”只对“人均床位数”、“人均医生数”和“上等级公共文化资源得分”具有因果影响效应而且拟合优度很低。但值得注意的是,相对于显性的行政区层级而言,隐性的行政等级对于我国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的影响不明显或者影响非常微弱,单纯的行政管理层级提升并不一定能够提升县级及以下区划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相对于地级市代管县级市等其他类型的县级市而言,省直辖县级市、省直管县级市、省直管县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无论是在数量还是质量上均不一定具有明显优势。2.假设认为,随着2003年以来我国公共服务重心逐渐下沉和财政支出责任逐渐上移以及各行政区层级城市公共服务资源共建共享新机制的逐渐完善,行政区层级对于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的影响渐趋弱化。但实证研究却发现,无论是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尺度上还是在地级市(设区市)和县级市的比较尺度上,行政区层级对城市公共服务资源数量配置的因果影响效应均呈现逐年强化趋势。3.假设认为,县域经济更为发达的东部地区,尤其是长叁角地区,公共服务资源的行政区层级配置差距更小。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这一假设基本成立。因为,从公共服务资源层级配置的区域分异来看,整体而言,东部地区尤其是长叁角地区的地级城市之间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层级差距相对更小、地级市与县级市之间的公共服务资源数量的层级配置也更为均衡。此外,本文还发现我国公共服务资源层级配置的叁个规律:一是,从我国公共服务资源层级配置体系的制度变迁来看,公共教育资源的行政区层级配置体系较早清晰,其次是公共医疗,最后成型的是公共文化资源的行政区层级配置体系。相应地,实证研究发现,行政区层级对公共教育和公共医疗资源配置的影响更为显着,对于公共文化资源配置的影响相对较弱。而且,从行政区层级对我国公共服务资源数量配置的影响来看,行政区层级对学校资源数量配置和医疗资源数量配置的影响更为显着。更进一步观测,在学校资源配置领域,行政区层级对小学资源配置的影响整体上大于对中学和高校资源配置的影响、对学校地理密度的影响整体上大于对学校生师比的影响。二是,相较于普通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而言,普通地级城市内部的公共服务资源层级配置差距最小。一方面,在地级尺度下,地级城市之间呈现“行政等级越高,内部资源配置差距越大”的格局;另一方面,县级尺度下,不同等级地级市内部上等级公共服务资源拥有量的层级差距同样呈现“普通地级城市内部的层级差距最小”规律。叁是,行政区层级对我国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的大多数指标具有空间影响效应。主要表现在,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的大部分指标高-高集聚和低-低集聚的空间效应明显,而且考虑空间因素后,城市行政等级越高、行政区层级对其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的影响越显着。(本文来源于《华东师范大学》期刊2019-05-01)

潘明策[8](2018)在《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研究——基于鄞州行政区划调整的空间布局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今社会,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化已成趋势。本文通过分析新鄞州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空间分布现状,发现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分别在原江东和原鄞州区域呈现显着的集聚趋势,但也存在融合层次过低、融合效应尚未真正发挥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新鄞州应提升制造业能级、集聚高端要素、坚持双轮驱动发展战略等对策建议。(本文来源于《宁波经济(叁江论坛)》期刊2018年11期)

杜宁,石蓓,周俊[9](2018)在《跨行政区空间规划编制的实践与思考——以湖南省津澧地区空间一体化规划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新的发展背景下,跨行政区规划成为城乡规划的一个重点研究领域。文章在辨析一体化战略和一体化规划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建立分析框架,借鉴博弈论的相关概念,对湖南省津澧地区一体化战略和空间一体化规划编制进行分析,说明不对称博弈和缺乏自上而下的强力推动是一体化规划"失效"的根本原因,并据此提出明确"合作底线"、搭建"刚性框架"和进行"柔性控制"叁大一体化规划策略,以期为类似地区的发展提供借鉴。(本文来源于《规划师》期刊2018年07期)

解文峰,侯爱敏[10](2018)在《基于战略空间与权力配置的行政区经济负面效应机理研究——以镇江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以镇江为例,从经济发展不同阶段中战略性空间资源配置与经济产出的关系出发,分析了行政区经济负面效应的机理。研究发现,在选取的叁个经济发展阶段中,镇江独特的区划格局造成了该阶段的战略性空间的闲置浪费、低效利用或利用成本偏高,使镇江在集聚每个发展阶段的核心产业要素时错失"沿路"重要发展机遇、降低"沿江"发展投入产出效益、挤压"创新服务驱动阶段"战略性空间,最终形成累积效应导致区域经济发展效率偏低,造成镇江在苏南地区经济地位的持续下滑。文章认为行政区划的设置与调整须考虑到战略性空间的完整性,战略性空间必须完整地与高等级的资源配置权力结合才能充分释放潜力,即区划调整必须伴随体制设计优化,否则战略性空间在不同阶段的变化使得区划调整无法化解行政区经济的负面效应。(本文来源于《苏州科技大学学报(工程技术版)》期刊2018年02期)

行政区空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特别行政区治理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实践问题表明,"一国两制"丰富的宪法内涵和深远的宪法价值亟待得到准确解读,并通过恰当的宪法解释机制导入特区现实治理中。目前,我国的宪法解释制度对特区释宪提请权缺乏确认,立法法框架下通过取消特区立法机关的宪法审查要求权从而取消了特区所有国家机关的相应权力,特区仅有部分国家机关具有宪法审查建议权但缺乏提请动力。特区国家机关行使宪法解释提请权是一种宪法义务,符合国家宪法体制,也体现了特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的宪法职责。在尊重基本法主导作用的同时,通过将宪法解释提请权赋予特区行政长官,强化特区治理中的宪法要求,巩固特区的宪制秩序,有利于促进特区治理方式的时代转型。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行政区空间论文参考文献

[1].李佩娟,张蓉,吴宇翔,张晟玚.空间治理视角下的跨行政区空间规划编制探索——以赣州市叁南地区空间规划为例[C].活力城乡美好人居——2019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12城乡治理与政策研究).2019

[2].张晋邦.特别行政区国家机关宪法解释提请权的制度空间[J].统一战线学研究.2019

[3].王佃利,于棋.国家空间的结构调试:中国行政区划70年的变迁与功能转型[J].行政论坛.2019

[4].陈乐琳.权力与资本的空间生产——南京市叁行政区城市形态研究[J].建筑与文化.2019

[5].许友君.行政区划调整中城乡社会空间的重塑研究[D].山东大学.2019

[6].陈丽霞.高新区与行政区的空间关系及其经济效率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9

[7].袁锦贵.我国公共服务资源的行政区层级配置空间格局及影响机制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9

[8].潘明策.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研究——基于鄞州行政区划调整的空间布局视角[J].宁波经济(叁江论坛).2018

[9].杜宁,石蓓,周俊.跨行政区空间规划编制的实践与思考——以湖南省津澧地区空间一体化规划为例[J].规划师.2018

[10].解文峰,侯爱敏.基于战略空间与权力配置的行政区经济负面效应机理研究——以镇江为例[J].苏州科技大学学报(工程技术版).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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