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计调查论文-赖志杰

家计调查论文-赖志杰

导读:本文包含了家计调查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福利污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目标定位,家计调查

家计调查论文文献综述

赖志杰[1](2019)在《“福利污名”在农村低保中真实存在吗?——兼析农村低保家计调查目标定位方法的变通执行》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外学术界对家计调查型社会救助是否会致使申请者、受助者及其家庭成员蒙受福利污名莫衷一是,国内学术界对福利污名在以家计调查作为目标定位方法的低保中是否真实存在也存有分歧。在对中部地区某县调查的基础上发现多种目标定位并行"、不要白不要"的低保文化蔓延以及变通执行张榜公示致使福利污名在农村低保中不存在。家计调查在农村地区不具备实施的必要条件和手段是农村低保的目标定位方法需要改革的深层次原因。(本文来源于《河南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11期)

李泉,魏家玮[2](2019)在《西部地区农村精准扶贫项目瞄准效果研究——基于代理家计调查法在临夏回族自治州的应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的扶贫对象经历了贫困地区、贫困县、贫困村再到贫困家庭和贫困人口的不同目标类型转变。对贫困农户的精确识别事关扶贫项目的真正落实和扶贫资金的高效使用。针对农户收入直接统计的困难性和非准确性,立足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实地调研收集的数据,本文就代理家计调查法对贫困户的精准识别效果问题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表明,代理家计调查法在识别贫困农户方面表现良好,但在识别非贫困户上的结果并不尽如人意。因此,鉴于该方法比直接对农户的收入进行统计更加准确简便易行,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攻坚阶段和扶贫成果的巩固过程中,我们仍有必要借鉴这一具有较强实践意义的方法,并对其进行不断创新和应用。(本文来源于《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3期)

胡薷月[3](2018)在《盂县梁家寨乡低保对象认定精准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扶贫工作已经进入攻坚阶段,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已成为国家扶贫工作的重中之重。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组成,具有对农村贫困群体基本生活兜底的重要意义。受二元经济体制的影响,现有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农存贫困群体的生活保障极其有限,且发展远落后于当地区域整体经济发展水平。此外,当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模式也较为单一与被动,使有限的社会救助资源无法充分发挥其效用,各地方普遍存在的漏保、错保、关系保等问题。因此,对农村低保对象的精准识别,成为提高农村扶贫效率和实际效果的关键。本文在深入了解和分析了盂县梁家寨乡某深度贫困村相关制度与政策的基础上,通过采用访谈法和问卷调查法,对该村低保对象认定情况进行了系统评估。在低保政策宣传、低保资格审查流程、家计收入调查、动态监督退出机制等几个主要方面,逐项剖析了该地区在低保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针对盂县梁家寨乡低保制度存在的问题,根据采集的样本特征,本论文选取代理家计调查法,构建了以家庭收入水平为中介的贫困程度评价体系,并运用SPSS软件分析了不同因素对贫困发生的影响程度,择优选取了与贫困显性相关的一级和二级指标。之后,选取一个样本村的数据,验证了代理家计调查法的有效性。研究得出,代理家计调查法能够有效实现此类样本的低保人群精准化定位。最后,为了充分发挥代理家计调查法的作用,本论文从政策宣传、指标契合度、工作透明度、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精准化的可行性建议,为该方法的使用提供了合理化建议,从而实现农村低保对象认定精准化的目的。(本文来源于《山西财经大学》期刊2018-06-02)

韩华为,高琴[4](2018)在《代理家计调查与农村低保瞄准效果——基于CHIP数据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使用2013年中国家庭收入调查(CHIP)农村住户数据,构建了基于OLS回归模型和分位数回归模型的代理家计调查瞄准框架。基于四类测量方法系统评估和比较了农村低保政策的实际瞄准效果与代理家计调查下的瞄准效果。研究结果显示,代理家计调查框架拟合优度较高,代理指标与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关系显着;采用代理家计调查瞄准方法时,农村低保的瞄准效果明显优于实际瞄准效果;在改善农村低保瞄准方面,基于OLS分地区回归和分位数回归的代理家计调查框架比基于OLS总样本回归的代理家计调查框架的效果稍好;代理家计调查方法在降低西部地区漏保率方面效果更好,而在降低东部和中部地区错保率方面效果更为显着。因此,在农村低保政策执行中引入代理家计调查方法有助于提升其瞄准效果。(本文来源于《中国人口科学》期刊2018年03期)

王天琪[5](2017)在《山西省宁武县农村低保对象认定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它是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准确认定农村低保对象,并把有限的低保救助资源最大限度的用在真正贫困的对象身上是农村低保政策有效运行的保障。随着精准扶贫理念的提出,精准识别农村低保对象成为了这一时期的主要矛盾,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政策操作不规范和农户自身原因等,导致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出现偏差,“错保”、“漏保”、“关系保”等不合规现象广泛存在,影响了低保制度的健康运行,违背了低保制度设立的初衷。本文通过问卷调查与访谈相结合,基于山西省宁武县这一国定贫困县的调研数据,先从以下几个方面描述了宁武县农村低保对象认定的现状:保障对象、保障标准、认定程序和复核监督机制,随后通过分析问卷结果指出了宁武县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存在农户对低保政策认知不足、操作程序不规范、监督审查机制不完善、认定标准单一这些问题,这些均造成农村低保对象认定不准确。针对低保对象认定不准确的问题,立足于精准扶贫的理念,本文基于宁武县256户农村家庭的微观调查数据,构建了准家计调查指标体系(PMT)用来提高农村低保对象的瞄准率,指标的选取充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并与农户收入与消费高度相关,分别是户主特征、家庭特征、住房特征和耐用消费品特征这四方面能反映农户经济状况的指标,并对各个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和权重设置。随后选择一个样本村运用准家计调查法进行检验,把准家计调查的结果与实际情况进行比对得出准家计调查法能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准确率的结论。为了使准家计调查方法充分发挥其在农村低保对象认定过程中的作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户对农村低保政策的认知度;完善低保对象认定程序,消除不合规现象;加强部门配合,完善低保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网络体系;健全农村低保制度的监督评估体系,完善考核机制;加强社会道德和文化建设,实现主动退保。通过从这些方面的努力可以改善宁武县农村低保对象认定不准确的现状,实现精准识别贫困对象,从而达到对宁武县农村低保对象的准确认定。(本文来源于《山西财经大学》期刊2017-06-06)

李振刚[6](2016)在《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标定位机制的反思——从家计调查到类别身份》一文中研究指出目标定位机制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核心要素,它决定着农村低保受益人的资格问题。我国农村低保制度采取以家计调查为基础的目标定位机制。本文从理论、实践和农村低保运行效益几个维度分析以家计调查为核心的目标定位机制并不是农村低保的最佳选择,提出以身份类别为核心的目标定位机制来建构农村社会保护制度的观点,并对这一机制的内容和意义进行阐述,以期对农村社会保护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启示。(本文来源于《广东社会科学》期刊2016年02期)

杨立雄[7](2016)在《采用代理家计调查方法 精准识贫、精准扶贫》一文中研究指出2015年10月8日,中央电视台“新闻1+1”节目播出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扶贫对象双重造假的新闻:一是超过贫困线却仍然得到扶贫款;二是达不到国家脱贫标准却被排除在贫困户名单之外,达到608户、2272人。新闻一经播出,引起社会强烈反响。这一案例的成因主(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报》期刊2016-01-07)

林展,陈志武[8](2015)在《阶级身份、互联性交易、季节性与民间借贷——基于民国时期北方农村家计调查》一文中研究指出1930年代49个村庄3 555件借贷交易合约表明,地主阶级的剥削不是高利贷产生的原因。贷方是地主时的借贷交易,相对于贷方不是地主时的交易,利率会更低;地主放贷给他的佃农、雇农、雇工时(互联性交易),利率比其他情况下要低;在特殊季节,即在年关和准备春耕的时候,上述两类借贷交易中,利率都没有比其他时间更高。高利贷的存在不能归因于地主阶级的剥削。这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高利贷的真实成因、近代民间借贷的运行机制和正在进行中的民间金融改革。(本文来源于《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5期)

万海玲[9](2014)在《社会保障对农村居民消费影响因素研究——以家计调查数据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2010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积极扩大居民消费需求,持续提高农民收入,增强社会保障项目。积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经济建设的主要任务。社会保障对我国居民消费影响的积极作用日益被人所接受,党和政府在加大社会保障项目、促进居民消费方面下了很大的功夫。作为农业大国,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是扩大农村居民消费需求,促进内需增长型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基础性措施。纵观当今形势,党和政府正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促进农村居民消费结构的转换升级。基于此,深入研究我国农村居民的消费行为,探讨农村社会保障与消费行为之间的关系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生产力研究》期刊2014年11期)

何平[10](2014)在《家计调查行为的法学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家计调查行为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其具有公共利益的维护以及福利资源的最大化利用的功能,另一方面也对公众隐私权和行为自由等构成一定的威胁。立法需要充分考虑社会公共利益之保障和个人基本权利之保护等基本要素,并以目的正当性原则、维护人性尊严原则和透明化原则等为指导,对调查主体与监管问题、调查的范围与隐私权保护问题和调查内容之利用与管理问题等作出明确的规制,以最大限度地实现两者的动态平衡。(本文来源于《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2期)

家计调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的扶贫对象经历了贫困地区、贫困县、贫困村再到贫困家庭和贫困人口的不同目标类型转变。对贫困农户的精确识别事关扶贫项目的真正落实和扶贫资金的高效使用。针对农户收入直接统计的困难性和非准确性,立足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实地调研收集的数据,本文就代理家计调查法对贫困户的精准识别效果问题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表明,代理家计调查法在识别贫困农户方面表现良好,但在识别非贫困户上的结果并不尽如人意。因此,鉴于该方法比直接对农户的收入进行统计更加准确简便易行,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攻坚阶段和扶贫成果的巩固过程中,我们仍有必要借鉴这一具有较强实践意义的方法,并对其进行不断创新和应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家计调查论文参考文献

[1].赖志杰.“福利污名”在农村低保中真实存在吗?——兼析农村低保家计调查目标定位方法的变通执行[J].河南社会科学.2019

[2].李泉,魏家玮.西部地区农村精准扶贫项目瞄准效果研究——基于代理家计调查法在临夏回族自治州的应用[J].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3].胡薷月.盂县梁家寨乡低保对象认定精准化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8

[4].韩华为,高琴.代理家计调查与农村低保瞄准效果——基于CHIP数据的分析[J].中国人口科学.2018

[5].王天琪.山西省宁武县农村低保对象认定问题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7

[6].李振刚.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标定位机制的反思——从家计调查到类别身份[J].广东社会科学.2016

[7].杨立雄.采用代理家计调查方法精准识贫、精准扶贫[N].中国社会报.2016

[8].林展,陈志武.阶级身份、互联性交易、季节性与民间借贷——基于民国时期北方农村家计调查[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

[9].万海玲.社会保障对农村居民消费影响因素研究——以家计调查数据为例[J].生产力研究.2014

[10].何平.家计调查行为的法学思考[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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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计调查论文-赖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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