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行为论文-李伟平

无效合同行为论文-李伟平

导读:本文包含了无效合同行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合法形式,非法目的,目的,动机

无效合同行为论文文献综述

李伟平[1](2019)在《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之法律行为无效条款的独立意义——以“北京博创英诺威科技有限公司与保利民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为研究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通则》与《合同法》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规定不应将其解释为以"掩盖"为特征的脱法行为,更不是侧重调整意思表示故意不一致的虚伪行为,该项规定有其独立的法律意义。它所调整的是当事人交易实质目的或动机的不法性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解释上应认为这是独立于法律行为客观不法条款外的主观不法的调整规范,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民法总则》将其删除的做法将使法律从主观不法性方面对法律行为效力调控的功能荡然无存,未来合同法编的立法应保留这一条款之规定,以凸显民法对于主观不法、间接不法的调控价值。(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9年08期)

宋健[2](2018)在《浅议虚假专利诉讼与恶意中止专利无效程序行为的遏制——以江苏法院审理的一起专利合同纠纷案件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专利侵权审判实务中,被诉侵权人往往同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求,亚请求中止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以达到反制专利侵权指控的目的。由于我国专利法规定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进行实质性审查,而@两类专利甚至包括发明专利最终被无效的比例较高,故审理侵权案件的法院通常需要衡量专利无效证据对专利稳定性影响的大小,在此基(本文来源于《中国专利与商标》期刊2018年01期)

刘世芹[3](2017)在《通过变更合同期限来规避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概要】申请人王某自2009年7月1日到被申请人某网络通信公司工作,2009年7月1日,双方订立了期限自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劳动合同。此后,2010年5月28日、2011年10月31日、2013年11月1日、2014年11月1日,双方签订了四次变更劳动合同协议,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2009年7月1日分别至2011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申请人的工作岗位始(本文来源于《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期刊2017年04期)

许德风[4](2016)在《论合同违法无效后的获益返还——兼议背信行为的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不存在不法得利不得返还制度的情况下,合同违法无效后,我国《合同法》第58条第1句所规定的"相互返还"和"损害赔偿"的法律后果,除了在法教义学上难以合理解释外,还会产生帮助甚至鼓励当事人背信的效果。"背信"是对有约必守、有诺必行这一社会基本交往规则的违反。纵容"背信"会破坏市场乃至国家所依赖的诚信或信任基础。在国家管制日益增多的当今时代,管制与诚信之间存在着紧张关系:私法主体可能利用管制规则摆脱合同约束,实现"合法"地背信,而这在我国"合同违法无效相互返还"的制度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的合理做法是综合考虑法律的目的、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当事人关于违法性的主现状态、得利的内容等因素,对合同违法无效后是否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及损害赔偿请求加以衡量,以便在实现管制目的的同时,又不过度损害作为社会生活基础的诚信。除了用于处理合同违法无效后的返还问题外,平衡管制与诚信,鼓励诚信与阻遏背信的理念,在其他民商法领域也有广阔的适用空间。(本文来源于《清华法学》期刊2016年02期)

吴光侠,高晓力[5](2015)在《《瑞士嘉吉国际公司诉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恶意串通逃债的行为无效》一文中研究指出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指导案例33号《瑞士嘉吉国际公司诉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该指导案例,现对其推选经过、裁判要点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论证和说明。一、推选经过及其指导意义本案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于2012年8月二审结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2014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审判长联席会讨论后,将该(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15年18期)

房健[6](2015)在《施工合同认定无效后工程价款如何结算——“行为无效与价款结算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叁期依法推进会”侧记》一文中研究指出2014年10月以来,住建部启动以整治转包等违法行为为重点的"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为此全国律协建房委于2014年10月和2015年5月分别在上海、福州举办了第一期、第二期工程质量治理依法推进会。为进一步研究探讨工程质量治理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和湖南省律师协会于2015年7月25日在长沙联合举办了"行为无效与价款结算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本文来源于《中国律师》期刊2015年09期)

周棵[7](2013)在《合同无效的认定——以某确认合同无效案件为视角谈企业风险与政府行为规范》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有关机关与企业在经济中纠纷频出,在此确认合同无效案件中深挖背后的利益角逐与法律规范,寻求企业在与政府的经济活动中如何防范风险,探讨政府在经济活动中如何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行政,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促进经济更好地发展。(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中旬)》期刊2013年03期)

范黎红,谢琴铮[8](2013)在《无效融资合同项下不当平仓行为的责任承担》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无效融资交易中,证券公司未在约定的强制平仓点进行平仓引起的责任由谁承担? 损失按照什么标准计算? 在过错认定上,证券公司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在平仓时点的选择上负有防止损失扩大的注意义务;在损失计算上,以强行平仓以后某个时间点的股票价格作为参照计算损失,涉及对尚未发生的价格走势预测,难以客观公正,故对已经发生的强行平仓损失,不能往后寻找只能往前寻找强行平仓损失的计算基准点。(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13年06期)

毛晶晶[9](2012)在《非无效合同的判决不影响规避执行行为的认定与撤销》一文中研究指出日前,笔者所在法院受理了A申请执行B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A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确认被执行人B与案外人C低价转让房屋产权行为为规避执行行为,并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案外人C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在审理阶段时,原告A曾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同样(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2-10-17)

范传贵,黄健,张胜利[10](2012)在《限购令下“借名买房”合同增多纠纷频繁》一文中研究指出关注理由    近年来,随着各地对保障房政策的落实和各种限购令的实施,“借名购房”的情况大幅增加,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呈上升趋势。从目前来看,全国尚无统一的借名购房合同纠纷法律适用规定,而此地和彼地、上级和下级法院之间,对相关问题的处理也不尽相同。如何应(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2-04-06)

无效合同行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专利侵权审判实务中,被诉侵权人往往同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求,亚请求中止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以达到反制专利侵权指控的目的。由于我国专利法规定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进行实质性审查,而@两类专利甚至包括发明专利最终被无效的比例较高,故审理侵权案件的法院通常需要衡量专利无效证据对专利稳定性影响的大小,在此基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无效合同行为论文参考文献

[1].李伟平.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之法律行为无效条款的独立意义——以“北京博创英诺威科技有限公司与保利民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为研究视角[J].法律适用.2019

[2].宋健.浅议虚假专利诉讼与恶意中止专利无效程序行为的遏制——以江苏法院审理的一起专利合同纠纷案件为例[J].中国专利与商标.2018

[3].刘世芹.通过变更合同期限来规避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J].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17

[4].许德风.论合同违法无效后的获益返还——兼议背信行为的法律规制[J].清华法学.2016

[5].吴光侠,高晓力.《瑞士嘉吉国际公司诉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恶意串通逃债的行为无效[J].人民司法.2015

[6].房健.施工合同认定无效后工程价款如何结算——“行为无效与价款结算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叁期依法推进会”侧记[J].中国律师.2015

[7].周棵.合同无效的认定——以某确认合同无效案件为视角谈企业风险与政府行为规范[J].法制与经济(中旬).2013

[8].范黎红,谢琴铮.无效融资合同项下不当平仓行为的责任承担[J].人民司法.2013

[9].毛晶晶.非无效合同的判决不影响规避执行行为的认定与撤销[N].江苏经济报.2012

[10].范传贵,黄健,张胜利.限购令下“借名买房”合同增多纠纷频繁[N].法制日报.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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