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企业不正当财务行为探讨

对国有企业不正当财务行为探讨

关键词:国有企业不正当财务行为减少政策

0引言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和2006年10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及会计准则解释组成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推动着我国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改革与现代管理朝着市场化、规范化、科学化迈进了一大步。但是,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赋予了企业较大的财务自主、自控权,一些财务项目的核算方法灵活,选择空间较大,需要企业财务会计人员进行职业技术判断;同时国有企业由于处于改制过程中,加之各监控部门的制度也不是很完善,导致了企业不正当财务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不但没减少,反而增多了。因此,探索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产生不正当行为原因并对其予以规范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1国有企业经营者不正当财务行为的表现形式

综观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不正当财务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利用非常规手段多计当期成本费用,隐藏收益,人为的虚减当期利润,这些不正当的则务行为,在会计处理上主要有以下表现:

1.1.1隐匿企业当期营业收入,将已经实现的收入记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付账款”等科目,多计提坏账准备,将已实现的收入转移到账外去,建立账外账,以偷逃税款。

1.1.2随意多摊多提跨期摊提费用,将本应记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在建工程”费用损益化,直接记入当年经营成本;将固定资产化整为零入账,提前摊销,抵扣税金;将大修理等待摊费用一次性记入当月成本,用以抵扣所得税金,加大预提性费用额。

1.1.3随意加大当期生产成本,虚增企业管理费用,超定额领料进入当期的生产成本;特别是到个体农户采购农副产品时,由于农户无法出具正规发票,在代开发票时采取少付多开的现象。

1.1.4随意调节企业利润,虚做盈亏。将本来盘盈或实有的库存物资假定损耗或盘亏,经批准后,从“待处理财产损溢”中转到“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作为一次性处理,减少流动资产,同时转移“盘盈”收入。

1.2少记当期成本费用,虚增收益,树立企业形象,扩大融资能力,在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同时增大分配利润的目的,会计处理的表现形式有:

1.2.1通过一定手段虚增收入。将来实现的收入提前确认,以达到增加当期收益的目的。例如: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劳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记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它应收款”等科目中去。

1.2.2少记当期成本、损失,将一些已经发生的损失记在“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原材料”、“在建工程”等科目,将一些已经发出耗用材料等不计入生产成本;将一些账龄已经超过三年以上的呆账、坏账或债务人已被法定裁定破产的无法收回的债务不及时核销,长期推延。

1.2.3少摊少提费用。将固定资产的折旧费,预提的利息等财务费用以及其他预提性费用,不足额提取:将收益性支出记入资本性支出项目中。

1.3调整资本金及所有耆权益,达到注册登记、合资、联营的目的。在会计财务上做法主要有三点:

1.3.1虚增资产。不按合同、协议约定的外汇汇率折算资本,选择高的外汇汇率来折算虚增资本金;接受对外捐赠的实物和无形资产入帐前高估其价值来虚增所有者权益。

1.3.2虚增利润。首先,通过将应收账款尤其是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长期挂帐、当期发生的损失不在当期处理,从而虚增利润;其次,在影响计提折旧的因素中,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确定难以把握,因此折旧额就有很大的伸缩程度,以固定资产少提折旧来虚增利润;最后,通过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等增加非经常性收入增加利润。

1.3.3其他手段。①存货计价不当。通过调节存货计价,降低销售成本,虚增营业利润。②非真实销售收入。通过混淆会计期间,把下一期的销售收入计入当期,非销售收入列入销售收入来虚增销售收入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2造成国有企业经营者产生不正当财务行为的原因

2.1体制因素。首先,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始终以国有股与法人股为主体,难以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致使产权不能清晰,责、权、利不能明确,股东的管理不能真正到位;其次,企业的法人财产权确定不明确,企业经营者、所有者、债权人及监督者同属国有经济系统。事实上处于“无所有者控制”的治理方式之中,从而为不正当财务行为不受约束创造了条件。

2.2管理因素。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中,为了自身、利益需要或完成某项既定的指标,在外在压力和内在利益的驱动下产生不正当的财务行为。

2.3激励因素。在利润目标兼有社会目标双重目标之下,无法找到对企业高层经理人员进行激励约束的真正主体。从而产生不正当的财务行为。

2.4监控因素。从外部监督看,审计部门仅从投资者的出发点为目标,产生了很多财务手续上的可乘之机。从内部监督看,职工代表大会仅是形式而已,没有起到责与权相对等来判断事务的作用。

2.5会计人员因素。由于会计人员工作很容易受到经营层领导的干预和操纵,有时会不自觉地产生不正当的财务行为或对产生的不当财务行为视为理所当然。

3减少不正当财务行为的政策

3.1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企业的法人治理及结构,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的市场经营主体。

3.2针对企业权力层的状况,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内控制度。将财务管理渗透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为内部监督提供依据。

3.3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明确其职权及应承担的责任削弱会计人员独立行使职能的后顾之忧。

3.4建立健全国家审计制度,发展民间独立审计机构,完善企业外部监督机制。

3.5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及诚信教育。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的要求。

3.6加大对不正当财务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会计工作秩序的正常运行。

参考资料:

[1]田志刚,刘秋生.管理型会汁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浅探.财会月刊(武汉)2002.10.39-41.

[2]黄宝华.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原因及治理对策.企业经济.2002.10.112-113

[3]潘立志.治理我国会汁信息失真的应对措施.对外经贸财会.2002.10.36-37.

[4]编写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培训教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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