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原则的适用论文-刘红豆

合理原则的适用论文-刘红豆

导读:本文包含了合理原则的适用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行政裁量,合理性原则,比例原则,裁量基准

合理原则的适用论文文献综述

刘红豆[1](2019)在《行政裁量中合理行政原则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的精髓在于裁量。行政裁量在行政法中占有一席之地且其能动性决定了其具备适度人治的特点。在行政法领域,实质的形式法治,不仅要求遵守底线,还要符合理性,具有合目的性、适当性,即秉承合理行政原则。在面对我国行政裁量权行使的现实困境时,要明确裁量基准的适用范围,建立统一的裁量基准公开机制,并充分运用比例原则来规范我国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2期)

张慧芳[2](2019)在《反垄断法合理原则适用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反垄断法产生以来,其已有近叁百年的历史,在其发展完善过程中,反垄断法始终以市场交易行为为调整对象,以维护市场经济体制下经营者的自由竞争、限制垄断行为为目的。世界各国反垄断法对于该目的规定有明文与不明文规定两种。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于2007年8月30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为《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第1条就阐明了反垄断法的目的(1)。依据《反垄断法》的界定,其立法目的若要实现,首先就需要判断哪些市场交易行为属于限制性竞争行为,哪些限制性竞争行为应当被禁止,哪些限制性竞争行为可以被允许。在这一判断过程中就形成了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的分析模式,二者是反垄断法中判断限制性竞争行为是否属于垄断行为的基本原则,也是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2)。对于垄断行为的判定和市场竞争行为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本身违法原则,一般是指对经营者的市场交易行为的法律后果的判断,仅仅以其是否发生为标准,即:一旦市场中的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实施的竞争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经营者的竞争行为就构成违法,而不再通过分析该竞争者的具体竞争行为是否存在合理理由,以及其具体实施的竞争行为是否产生促进竞争的效果,并以此来确定其竞争行为是否应被法律所当然禁止。基于本身违法原则的特性,本身违法原则判定交易行为的分析方法简单且可操作性强,不管是在立法活动和司法实践中,还是在学术界的争论中,对于本身违法原则的适用研究都已经较为透彻。而反观合理原则的适用研究,虽然有大量的国内外案例和学术界观点,但我国反垄断法规范性文件对其并没有规定,反垄断执法、司法实践活动中仍然存在着很多的疑难问题,学术界对于其争议观点多有不同。而反垄断立法、执法、司法各方面对于合理原则的适用问题又十分迫切,故而,本文对反垄断法合理原则适用问题展开研究。首先,从反垄断法合理原则的产生与适用沿革切入,探究合理原则的产生背景、基本概念、适用范围等基本问题。透过世界发达国家与地区反垄断法合理原则的适用现状理解何为垄断,何为垄断行为,以及反垄断法立法目的所限制的垄断行为是指哪种。了解当前世界发达国家与地区反垄断法对于合理原则适用的态度并结合合理原则产生与发展过程中典型案例进行回顾分析;其次,着眼于我国反垄断法中对合理原则的吸收与借鉴。从我国反垄断法合理原则适用现状入手,了解我国反垄断法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合理原则的规定现状及其原因,了解我国反垄断执法与司法实践活动中合理原则的适用现状。通过我国反垄断法执法与司法实践活动中的典型案例进一步比较分析,从而了解我国反垄断实践活动中对于合理原则的运用与实践。通过对上述立法与实践活动的双重学习与研究,将我国反垄断法合理原则适用与欧美国家、我国台湾地区反垄断法合理原则适用情况进行比较,从而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反垄断法合理原则适用的不同之处;然后,对合理原则适用背后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从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入手,结合合理原则价值目标背后蕴含的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经营者利益、竞争利益等进行分析,掌握其适用合理原则过程中,是如何对其所蕴含的各个利益进行衡量判断。最后,回到我国反垄断法合理原则适用问题,明确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的关系,对于合理原则的适用问题从反垄断立法、执法与司法实践活动等各方面给予构建建议。(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9-05-01)

张骏[3](2019)在《转售价格维持适用合理原则的经济理据批判》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反垄断法学界的主流意见认为转售价格维持应当适用合理原则。这类观点最根本的理论依据是经济理论。但无论在宏观还是微观层面,这些经济理据都存在着疏漏,而其逻辑前提更是直接源于美国反托拉斯法的相关制度和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我国的立法和经济现实,难以令人信服。(本文来源于《法治现代化研究》期刊2019年01期)

徐子淇[4](2018)在《我国反垄断法的合理原则的适用及扬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身违法原则同合理性原则为反垄断法的重要适用原则,主要适用于横向限制和纵向限制的规制之中。合理性原则自从在美国被提出之后,其在美国和德国的实践也给我国对于该原则的具体适用及适用范围起到了借鉴的作用;而此经济学在此原则中也有着重要的作用,其也体现了经济法的理念与价值;从实践的角度出发,结合经济学进行分析不难发现,此原则在我国仍然不是尽善尽美,应当做到"扬弃"。(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22期)

何丽新,王鹏鹏[5](2017)在《论合理期待原则对保险合同解释的司法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通过判例的方式确立合理期待原则,其主要目的在于制约保险人优势,矫正当事人缔约失衡地位。我国《保险法》虽然没有规定合理期待原则,但该原则已经在司法裁判中大量适用,从586个保险案件判决显示,法官能够运用该原则对保险合同条款进行符合普通投保人合理期待的解释,进而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合理期待原则已在美国、加拿大、英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司法裁判产生实质影响,且有立法化趋势。我国现有的保险条款说明义务、不利解释制度不足以应对保险双方缔约失衡困境,应适时引入该原则,与不利解释原则、说明义务等制度协同适用,更好地平衡保险合同缔约双方的权利义务。(本文来源于《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6期)

张方舟[6](2017)在《保险法中合理期待原则的适用与局限》一文中研究指出合理期待解释原则作为保险法上的一项特殊解释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有所运用,但亟需明确其适用规则。本文尝试以保险法中合理期待原则的适用和局限为讨论对象,略陈管见,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27期)

龚茂华[7](2017)在《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中“合理无歧视原则”司法适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科技强国、科技兴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战略手段,但发展道路上我国依然存在技术创新不足、知识产权管理不规范等诸多问题。“标准化”一直是国际社会的一个热门话题,技术标准的公共性、通用性与专利技术的专有性、垄断性是标准化推进过程中一对基本矛盾,为缓解这一矛盾,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了一系列专利政策,其中最为核心的是专利许可政策。各标准化组织制定的专利许可政策有合理无歧视许可、免费许可、固定价格许可、交叉许可等等,在这些标准化组织制定的许可政策中,合理无歧视原则①最初由ISO(国际标准化组织)为限制标准必要专利的权限范围维护技术市场的公平稳定确立。多年的实践,因其语义模糊性而时常被诟病,但这并不影响其在各国的适用以及对标准化市场的重要影响。在我国,合理无歧视原则多适用于行政机关进行反垄断调查,如对微软收购诺基亚的调查、对高通的反垄断调查和高额罚款。对于合理无歧视原则的司法适用,我国在理论论证、对于许可费率的影响因素考量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方面都存在不足。在技术标准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由于“合理无歧视原则”存在时间较长,这些国家对该原则的适用已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和实践。本文旨在对这些经验进行借鉴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我国对合理无歧视原则的司法适用予以研究。(本文来源于《云南大学》期刊2017-05-01)

张骏[8](2017)在《转售价格维持适用合理原则的制度依据》一文中研究指出进行法律移植,首先应对意欲移植的法律制度的规则产生的社会背景、政治背景和该规则制度在整个社会制度中的逻辑体系予以把握。在2007年丽晶案的判决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以5∶4的结果推翻了近一百年前的迈尔斯案,使最低转售价格维持协议不再适用(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报》期刊2017-04-26)

戴景彬[9](2017)在《合理原则在《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适用——以北京锐邦诉上海强生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实务中,由于立法的不完善,导致了纵向垄断协议的判断标准存在分歧。以"强生案"为例,分析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分歧,阐述合理原则在我国反垄断法中的适用。(本文来源于《北方金融》期刊2017年04期)

杨亦晨[10](2017)在《合理原则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问题中的适用--理论上的合理性及执行中的困难》一文中研究指出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法问题的核心,是如何在知识产权追求的动态效率与反垄断法维护的静态效率之间取得某种平衡。这种平衡的取得需要对个案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即适用合理原则或基于效率的分析方法。本文在阐明合理原则与当然违法原则内涵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问题中适用的合理性以及执行中的困难,提出可能的解决方案。(本文来源于《天府新论》期刊2017年01期)

合理原则的适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自反垄断法产生以来,其已有近叁百年的历史,在其发展完善过程中,反垄断法始终以市场交易行为为调整对象,以维护市场经济体制下经营者的自由竞争、限制垄断行为为目的。世界各国反垄断法对于该目的规定有明文与不明文规定两种。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于2007年8月30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为《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第1条就阐明了反垄断法的目的(1)。依据《反垄断法》的界定,其立法目的若要实现,首先就需要判断哪些市场交易行为属于限制性竞争行为,哪些限制性竞争行为应当被禁止,哪些限制性竞争行为可以被允许。在这一判断过程中就形成了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的分析模式,二者是反垄断法中判断限制性竞争行为是否属于垄断行为的基本原则,也是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2)。对于垄断行为的判定和市场竞争行为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本身违法原则,一般是指对经营者的市场交易行为的法律后果的判断,仅仅以其是否发生为标准,即:一旦市场中的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实施的竞争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经营者的竞争行为就构成违法,而不再通过分析该竞争者的具体竞争行为是否存在合理理由,以及其具体实施的竞争行为是否产生促进竞争的效果,并以此来确定其竞争行为是否应被法律所当然禁止。基于本身违法原则的特性,本身违法原则判定交易行为的分析方法简单且可操作性强,不管是在立法活动和司法实践中,还是在学术界的争论中,对于本身违法原则的适用研究都已经较为透彻。而反观合理原则的适用研究,虽然有大量的国内外案例和学术界观点,但我国反垄断法规范性文件对其并没有规定,反垄断执法、司法实践活动中仍然存在着很多的疑难问题,学术界对于其争议观点多有不同。而反垄断立法、执法、司法各方面对于合理原则的适用问题又十分迫切,故而,本文对反垄断法合理原则适用问题展开研究。首先,从反垄断法合理原则的产生与适用沿革切入,探究合理原则的产生背景、基本概念、适用范围等基本问题。透过世界发达国家与地区反垄断法合理原则的适用现状理解何为垄断,何为垄断行为,以及反垄断法立法目的所限制的垄断行为是指哪种。了解当前世界发达国家与地区反垄断法对于合理原则适用的态度并结合合理原则产生与发展过程中典型案例进行回顾分析;其次,着眼于我国反垄断法中对合理原则的吸收与借鉴。从我国反垄断法合理原则适用现状入手,了解我国反垄断法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合理原则的规定现状及其原因,了解我国反垄断执法与司法实践活动中合理原则的适用现状。通过我国反垄断法执法与司法实践活动中的典型案例进一步比较分析,从而了解我国反垄断实践活动中对于合理原则的运用与实践。通过对上述立法与实践活动的双重学习与研究,将我国反垄断法合理原则适用与欧美国家、我国台湾地区反垄断法合理原则适用情况进行比较,从而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反垄断法合理原则适用的不同之处;然后,对合理原则适用背后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从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入手,结合合理原则价值目标背后蕴含的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经营者利益、竞争利益等进行分析,掌握其适用合理原则过程中,是如何对其所蕴含的各个利益进行衡量判断。最后,回到我国反垄断法合理原则适用问题,明确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的关系,对于合理原则的适用问题从反垄断立法、执法与司法实践活动等各方面给予构建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合理原则的适用论文参考文献

[1].刘红豆.行政裁量中合理行政原则的适用[J].法制博览.2019

[2].张慧芳.反垄断法合理原则适用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9

[3].张骏.转售价格维持适用合理原则的经济理据批判[J].法治现代化研究.2019

[4].徐子淇.我国反垄断法的合理原则的适用及扬弃[J].法制与社会.2018

[5].何丽新,王鹏鹏.论合理期待原则对保险合同解释的司法适用[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

[6].张方舟.保险法中合理期待原则的适用与局限[J].法制博览.2017

[7].龚茂华.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中“合理无歧视原则”司法适用研究[D].云南大学.2017

[8].张骏.转售价格维持适用合理原则的制度依据[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

[9].戴景彬.合理原则在《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适用——以北京锐邦诉上海强生案为例[J].北方金融.2017

[10].杨亦晨.合理原则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问题中的适用--理论上的合理性及执行中的困难[J].天府新论.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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