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2005—2009年胎传梅毒发病情况分析

福建省泉州市2005—2009年胎传梅毒发病情况分析

郑海红王家春(泉州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福建泉州362000)

【中图分类号】R1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0152(2011)46-0152-02

【摘要】目的了解目前泉州市的胎传梅毒发病现状,并分析影响其流行病学波动和变化的因素,为预防控制胎传梅毒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采用回顾性方法,对泉州市2005-2009年发现的胎传梅毒的疫情报告资料进行流行病学统计和分析。结果5年间泉州市共发现胎传梅毒258例,男性164例,女性94例,男女性比例为1.74:1;<1岁组的病例最多占81.08%;泉州本地病例占86.43%;年平均发病率较高的为沿海经济较好的惠安县、丰泽区、石狮市和晋江市。结论泉州市目前胎传梅毒发病率呈上升趋势,形势不容乐观。因此,应加强高危人群的梅毒监控,特别应加强对育龄妇女的梅毒筛选监测工作。

【关键词】胎传梅毒流行病学分析

近年来,通过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发现,泉州市胎传梅毒的发病率呈上升趋势。由于梅毒胎儿的娩出或由于孕妇感染梅毒而造成流产、死产等对社会造成了经济损失,对家庭和个人也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打击,本文就胎传梅毒的报告发病情况进行流行病学分析,为胎传梅毒的干预控制提供依据。

1资料和方法

1.1资料来源病例个案信息和人口资料来源于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外来人口资料来源于泉州市统计局。

1.2方法胎传梅毒诊断标准:①生母为梅毒患者;②临床表现:有皮肤黏膜损害,淋巴结肿大、斑疹、丘疹、骨炎、肝脾肿大、贫血、梅毒性脑膜炎等(除隐性梅毒无以上症状外);③实验室梅毒血清学试验:梅毒螺旋体血球凝集实验(简称TPHA)和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简称RPR)均阳性。

1.3统计方法使用Excel软件建立数据库,通过EpiInfo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结果

2.1发病趋势泉州市2005至2009年共报告胎传梅毒258例,年平均报告发病率为0.67/10万,发病率呈上升趋势,年均增幅为18.70%,报告病例数年均增幅为19.90%。

表12005至2009年泉州市胎传梅毒报告病例数和发病率

2.2地区分布胎传梅毒报告病例数较多的是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和安溪县,共报告病例177例,占胎传梅毒报告总数的68.60%;年平均发病率较高的是惠安县、丰泽区、石狮市和晋江市,见表2。

表22005至2009年泉州市各县(市、区)胎传梅毒报告病例数和发病率

2.3人群分布

2.3.1性别分布男性164例,女性94例,男女性别比为1.74:1。

2.3.2年龄分布最小1岁,最大10岁,<1岁组最多209例,占胎传梅毒报告总数的81.08%;其次为1岁17例占6.59%,2岁10例占3.88%,3岁6例占2.33%,5岁和10岁各4例各占1.55%,9岁3例占1.16%,6岁和7岁各2例各占0.78%,4岁1例占0.39%。

2.3.3户籍分布报告病例中泉州本地223例占86.43%,外地35例(省内3例,省外32例)占13.57%,本地与外地比为6.37:1。

2.4报告医院分布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均有病例报告,市级报告最多115例占44.57%,依次为县级114例占44.19%,省级16例占6.20%,乡级最少13例占5.04%。按报告的医院类型统计,综合性医疗机构报告病例最多计118例占45.74%,依次为妇幼保健机构106例占41.09%,中医院和卫生各报13例占5.04%,皮防院8例占4.10%。

3讨论

梅毒报道的文献较多,相比胎传梅毒报道的要少得多,而泉州市尚无胎传梅毒报道。本文通过对泉州市胎传梅毒的流行病统计分析,主要是为泉州市胎传梅毒的流行特征及其规律做一些有益的探索,从而为更好地控制和预防胎传梅毒的发生,为泉州市的优生优育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

胎传梅毒在性病中的发病率逐年上升,这可能与以下两点有关:一方面政府改变婚检政策后,大多数育龄妇女在结婚前没有进行体检,也就无法及时发现潜在的已感染梅毒但无临床症状的病例,这部分潜在的传染源无法得到规范医治,使得胎传病例有出现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治疗梅毒尚缺乏有效的根治方法,青霉素对梅毒有一定的治疗效果,朱慧兰等报道青霉素对各期梅毒的治愈率达94.5%,但毕竟不是根本的病因治疗,梅毒螺旋体不能被真正消灭,当机体免疫功能低下的时候梅毒螺旋体又可以重新复燃,造成机体的功能损害,经胎盘感染胎儿的概率也大大增加。

胎传梅毒是感染上梅毒螺旋体的孕妇经胎盘传染给胎儿而得名。受梅毒螺旋体的影响,胎盘绒毛水肿变脆、液体交换障碍、导致羊水过多;绒毛血管内膜炎症及间质细胞增生,甚至血管腔阻塞,影响胎盘血流灌注而导致胎儿缺血缺氧,胎儿宫内发育受限,早产甚至死胎;同时,梅毒螺旋体可以播散危害到胎儿的所有器官,引起肝、肺、肾、骨骼、皮肤等受损[2],从而导致胎儿畸形及先天性梅毒。因此,首先要在控制梅毒流行方面下功夫,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业务机构(疾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医疗机构)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有效的控制措施应包括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媒介,针对各类人群,宣传梅毒的危害及防治措施,提倡安全性行为,让广大人群特别是成人群体树立良好的社会性道德观念;加强对梅毒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的监测工作,通过合理的方式落实婚前体检,以及孕早期妇女等人群的梅毒筛查监测工作,尤其要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的梅毒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治疗,从而降低胎传梅毒的发病概率;加强对性病诊疗市场的整顿,杜绝江湖游医误诊乱治,规范对梅毒的诊断和治疗;加强对各级医务人员性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对梅毒的临床诊治水平,早发现,早治疗,以控制传染源,阻止梅毒的进一步蔓延。

参考文献

[1]赵辨.临床皮肤病学[M](第3版).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

[2]曹泽毅.中华妇产科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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