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两地重复交怎么办 知网查不到

社保两地重复交怎么办 知网查不到

问:在外地交的社保为什么在网上查不到?
  1. 答:在外地交的社保在网上查不到可能存在以下原因:
    1、系统延迟。扣缴后,还需要几个工作日到账时间;
    2、查询工具有误。微信查询、支付宝查询,但这些都是第三方的工具,并不是社保官方的工具,有时候也是会出错的;
    3、公司已扣费未代缴。由于某些原因可能会出现公司虽然扣费了但是未能即时缴纳。社保是对保障未来生活的一种基本保障,不是简单的投入多少,享受多少的问题。因为生活中存在的太多不可抗拒因素,有的人经常生病或者生了大病,那么医保就非常重要;有的人寿命长,那么领的养老金就远远超过他的缴费金额。那么如何办理社保,办理社保要注意哪些事项就成为了百姓关心的问题。
    通常所说的以个人名义参保按照文件的话说,应该是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这种办法参保的条件,按照文件规定,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有劳动能力的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所称个体劳动者指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受雇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指在没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依靠提供劳务,并获得合法劳动报酬的人员。被保险人初次缴费6个月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方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须连续缴费,不应间断。逾期三个月未缴费的,视为间断。间断前连续缴费满5年并没有报销过大病医疗费的,其再次缴费的时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2. 答:查不到有两 方面的原因,一是还没有上你的信息,所以查不到。二是没有交上,所以查不到。你要看看社保凭证,就是你每交钱一次社保中心给你开的发票,只要有票就确定是交上了,等到以后信息上传了就行了。要是没有看到发票,就是社保中心给你们开的发票,那就有可能是没有交上的。。建议你去社保中心落实一下。也可以打12333电话咨询一下,报一下自己的身份证号一般就可以帮你解决查询一下了。
  3. 答:社保的缴纳情况只能在参保地的社保局大厅,或者社保局网站上查询,不支持异地查询
    两城市之间,需要社保办理转移,累计到一起后,才能在当地的社保局查询到社保缴纳情况
    1,需要先在新城市开始缴纳社保
    2,社保正常缴费后,本人拿身份证回原参保城市社保局开具“转移接续证明”
    3,将证明交新城市缴费的社保局,两城市之间社保中个人账户、缴纳年限累计到一起
    4,完成转移后,在新城市的社保局网站就可以查询到以前在其他城市的缴纳年限、个人账户的转入情况
  4. 答:社保的缴纳情况只能在参保地的社保局大厅,或者社保局网站上查询,不支持异地查询
    两城市之间,需要社保办理转移,累计到一起后,才能在当地的社保局查询到社保缴纳情况
    1,需要先在新城市开始缴纳社保
    2,社保正常缴费后,本人拿身份证回原参保城市社保局开具“转移接续证明”
    3,将证明交新城市缴费的社保局,两城市之间社保中个人账户、缴纳年限累计到一起
    4,完成转移后,在新城市的社保局网站就可以查询到以前在其他城市的缴纳年限、个人账户的转入情况
问:社保两地重复交怎么办
  1. 答:由于社保没有实现全国统筹,因此会有部分人员在两地或多地同时缴纳社保。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用以下方法处理:
    1、在确定退休地以后,一定要及时办理社保转移,将多地参保的个人账户的钱合并在一个账户上。
    2、参保人元携带相关材料向新的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3、后续的转入手续会有新的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共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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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社会保险两地同时交重复了怎么办
  1. 答:法律分析:多缴也是分情况的,要看具体缴纳的是哪种保险。第一种:参保人同时存续两个及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且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这种情况的解决办法就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申请退回另外一份重复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金额,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第二种:参保人在工作城市缴纳了职工保,同时在户籍所在地缴纳了居民保/新农保,对于不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的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如果同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保或新农保,其中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居民保或新农保重复缴费时段相对应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给本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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