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批后管理的对策研究

城乡规划批后管理的对策研究

郏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河南平顶山

摘要:城市规划是城乡建设的基础和蓝图,加强规划批后管理,是确保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根本。我们一定要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加强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批后管理建设,有效实施相应的措施,努力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步伐,为建设一个美丽城乡而努力奋斗。

关键词:城乡规划;批后管理;对策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乡化的进程也在不断加快,也加剧了了目前城乡管理之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主要对城乡规划批后管理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并且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措施。为实现我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价价值。

1、城乡规划批后管理的相关内容

批后管理在目前规划领域还没有明确定义。广义的城乡规划批后管理指的是城乡规划通过后进行的管理,就是规划经批准后,对其管理实施的监督检查。狭义的概念,一般是指在取得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书三证)后,规划和管理监督部门进行检查管理规划面积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批后管理是项目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对其从开始到竣工验收的过程中实施的规划和管理。

1.1、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的基本程序

1.1.1、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核准的施工图纸放线施工。

1.1.2、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在开始前应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现场放线,检线,基槽开挖,施工单位或个人应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查验基槽,满足要求才能继续施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申请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组,经过测试组,然后再进行主体施工。

1.1.3、建设项目从开始到完成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期间,必须在施工土地抢眼位置悬挂《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公示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公示牌》的内容,格式和规格可根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制作。

1.2、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的范围

1.2.1、城乡规划区内的各种由规划部门批准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

1.2.2、批后管理是指项目合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实施的监督和规划管理。

1.2.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经批准后的监督和管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管理,有关部门(水.电.公.检.法律等)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1.2.4、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由行政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建设现场放线后开始,直到建设项目完成后结束。

1.3、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的内容

1.3.1、对城乡规划区域内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放线和查线。

1.3.2、对经审批的建设项目的基础、地下工程、标准层、平面层、屋顶,总高度、外墙装饰材料和颜色以及园林绿化、室外配套设施等方面的跟踪检查。

1.3.3、对经批准的建设工程竣工后验收。

1.3.4、对违反城乡规划和管理的违法建设行为,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城乡管理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助和技术鉴定工作。

2、城乡规划批后管理工作的对策

有些单位或房地产公司负责人为了达到各自的目的,会想尽各种办法,找相关领导“打招呼”或“出面关照”等方式,给规划批后管理工作形成了被动局面,造成了负面影响。以上种种违规现象的存在,导致了规划管理市场的混乱,不同程度的影响了城乡的美观,侵害了四邻各方的相关利益,影响了城乡规划的正常实施,甚至还会引起一系列民事纠纷和事故隐患,对社会的安定造成影响。许多的经验及事实告诉我们,要把城乡建设好,首先必须把城乡规划好、管理好。

2.1、做好规划批后管理工作措施

2.1.1、方案审批阶段跟踪管理,这也是对规划工作的事前控制。当发现方案存在不合理现象时,及时要求各方对方案重新进行讨论,避免由于方案的不合理导致建设单位以后随意改变规划,从事前对违法、违规现象进行有效控制。

2.1.2、建筑物定位放线环节严格把关。建筑物的定位放线是规划批后管理很关键的一个环节,决定了建筑物的位置是否正确、建筑物是否加长、加宽等。在验线中若发现违法行为,可以及时进行处理,将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和更为严重的后果。

2.1.3、主体施工环节。主体施工阶段可以控制建筑物不加高、不加宽、不加层,有效的控制建筑物随意“长高”“长胖”现象的发生。

2.1.4、竣工验收环节。在建设项目完工后,及时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规划验收,对于不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或在落实整改措施后予以验收。

2.2、建立建设单位规划管理档案。对不服从规划管理,从事违法建设拒不整改的建设单位,停办该单位所有在报项目的审批手续和规划管理手续。待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再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同时对参与违法建设的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报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措施促使相关单位自觉抵制违法建设,参与合法建设活动,从而达到阶段性和长效性管理的有机结合,进一步维护城乡规划与管理的严肃性。

2.3、做好规划批后管理的落实制度

建设项目审批后设立“公示牌”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牌”。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关内容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建设项目效果图等以公示牌的形式予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该项目的具体位置、相邻关系、审批层数、高度、面积、容积率、绿化率、开发单位、施工单位和举报电话等)。

2.4、建设项目批后跟踪检查制度。对经过审批的建设项目制定《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工作手册》,实行跟踪检查制度,建立跟踪检查档案,并确定每个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责任人,实施跟踪检查和不定期的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5、违法建设项目投诉制度。公示牌上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的违法建设案件一一进行核实,坚持有访必复,对确属规划部门职责范围的案件及时予以查处。不属于规划部门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2.6、建立规划批后管理实施情况反馈制度,将建设项目的批后实施情况、更改情况及时反馈至规划编制部门,以利于提高和改进今后的规划许可、编制与审批的质量,减少因规划编制不合理而造成的违法现象。

2.7、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公众参与,对规划管理部门来说,既是增加了一项约束机制,也可增加规划管理的透明度。同时也就降低了规划调整的随意性。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务公开、规划网站等途径让公众更多地了解城乡规划,拓宽公众参与的途径,让公众更多的参与到城乡规划与建设中。

2.8、引入“规划指引”。法律规范的条文多具有原则性、抽象性的特点,而规划实践中的出现问题往往十分具体而复杂,许多问题不适宜纳入法律规范的调节范畴。此外,立法的程序通常比较冗长复杂,需要经过反复论证、多次修改,而开发建设中的新问题会不时出现、且需要解决,要依靠法律法规出台来解决显然不可行。加之现今我国的城乡规划行政法律体系尚不完整,在规范城乡规划建设活动方面还存在着种种的不适应,因而较高层级(比如省级)的政府及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必要通过适时地制定各种规划政策、技术建议等文件,对规划建设中的问题加以规范和引导。

3、结语

进入新时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较快,城镇的发展速度超出以往任何一个时期,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之中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建立符合城乡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科学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张雪松,周熔,张虹.城市规划批后管理数字技术研究[J].城市规划,2007,06:56-60

[2]何一明,覃茂运.城市规划批后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开发[J].测绘信息与工程,2010,05:10-12

[3]解更生.城市规划批后管理浅析[J].山西建筑,2011,0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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