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法律论文-曲宁

信贷法律论文-曲宁

导读:本文包含了信贷法律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小额信贷,中小企业,法律风险

信贷法律论文文献综述

曲宁[1](2019)在《我国小额信贷法律风险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小额信贷业务金融服务创新,对于创业就业、减缓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困境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小额信贷业务随时面临着与次级贷款相似的风险,所以要想保证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安全稳健,不断推动小额信贷的发展可持续性,就必须不断加强对小额信贷的风险规避的重视程度。文章通过对小额信贷业务在我国的发展现状的分析,寻找其存在的风险控制问题和成因,并就加强小额信贷业务信用风险管理提出具体法律建议。以期寻找一个可以使小额信贷业务可持续的良性发展的办法。(本文来源于《现代营销(下旬刊)》期刊2019年09期)

赵孝贤,李伟鹏[2](2019)在《我国小额信贷扶贫法律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小额信贷作为我国重要的扶贫方式,改变了以往靠国家补助或社会捐赠的扶贫方式的单一局面,推动了扶贫工作的有效进行。小额信贷也成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解决农村低收入者融资难的问题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我国小额信贷扶贫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小额信贷扶贫的对象瞄准不精准、扶贫立法保障不完善、资金运行存在问题、运行存在的风险高等问题,法律是小额信贷扶贫的基本保障,我国小额信贷扶贫法律制度不完善是导致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因此,我国应通过精准瞄准扶贫对象、完善法律保障体系、优化运行资金、完善风险控制机制等措施推动我国小额信贷扶贫法律制度的完善,以促进小额信贷扶贫作用的发挥,推动脱贫攻坚战略的实施。(本文来源于《产业与科技论坛》期刊2019年15期)

林建群[3](2019)在《我国绿色信贷法律问题研究——基于商业银行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商业银行的视角出发,分析了商业银行执行绿色信贷过程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和原因,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和国外绿色信贷立法实践,从法律制度层面提出了对策建议,完善绿色信贷法律机制。(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0期)

李伟鹏,刘莹,余昭睿[4](2019)在《论武陵山片区农村小额信贷扶贫法律制度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农村小额信贷扶贫是专门向农村弱势群体提供的不需要担保的制度化和组织化的小额贷款。农村小额信贷扶贫提高了农村扶贫的精准性、有效性和持续性,因而逐步被普遍采用。本文在对武陵山片区扶贫小额贷款发展现状与法律调整需要基础上,分析了武陵山片区农村小额贷款扶贫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完善对策。(本文来源于《时代金融》期刊2019年18期)

周吴鎏[5](2019)在《银行信贷管理流程中的法律合规风险控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银行信贷管理流程中,法律合规风险区别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而广泛存在。针对此类风险,应遵循"识别—评估—控制"的思路,坚持审慎性原则,注重管理实效和积极影响,本文试从信贷管理流程中的法律合规风险切入,以传统的贷款叁查制度为视角,揭示相关法律合规风险点,以司法实践和内控合规两条主线,剖析深层次的原因,并在完善风险控制机制上给出笔者的建议。(本文来源于《管理观察》期刊2019年18期)

李永林[6](2019)在《汽车信贷分期相关法律问题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信贷消费简而明之就是我们俗称的赊欠。一直到今天,成为了现代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几乎你所能想到的消费品都可以为你提供信贷消费,比如房产、汽车、手机、家电甚至于家装等等,现代经济中的信贷可以满足你的衣食住行游的所有经费开支的需求。而就在这个信贷消费经济如此发达和繁荣的当下,有一样消费信贷产品迅速出现在公众的视野并关乎着很多人的切身利益,这就是汽车信贷消费贷款。但是迅速发展的汽车信贷消费模式下却产生了许多讼诉纠纷,关于担保公司预授权收管车辆的行为是否属于民事自助行为,笔者认为民事自助行为作为一种外在的权利扩张表现,主要基于民法私法自治的大前提,而且是在大前提允许的限度内的自助行为,法律规范没有载明也不影响其存在,是被认可的一种行为方式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或者是侵害可能性时,权利人可自行先于采取紧急自助措施对被侵害的权利予以紧急自助。约定收管车辆的合同,根据民法精神私法自治原则的指导,这种约定的自我权利自助的方式可以看作是对民事自助行为的一种扩张适用的表现形式,民事自助行为应当讲究正当化合理化,民事自助行为要扩张,正当化合理化是其显着的基础条件。关于合同的约定是否是对所有权人的物权进行有效限制,合同是动态债法的调整规范,主要以双方的合意达成的一致,而作为物权考虑,涉及社会公众的财产权规范以法定形式稳固。这种基础上的物债关系对于双方权利的处分可以有限制成为权利上的负担行为,本是对权利自我限制,由此,合同约定效力优先于所有权,因而构成合同约定是对物权的有效限制,担保物权行使约束了物权的全面性权利问题。本文主要从汽车信贷消费购车方面以及结合实际案例探究在汽车信贷消费模式下出现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分析,着重于对汽车信贷消费模式下,关于汽车购买人和担保公司之间的争议解决方式的探索,尽可能的减少此类纠纷。本文主要以叁个部分展现,第一章主要介绍案例,通过本文中引出的叁个真实案例进行分析和阐述,从具体的案例当中找出同样案件在不同法院之间的不同判决,以提出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第二章从争议焦点问题的法理上进行分析,分别是收管车辆的行为是否是民事自助行为的界定、合同约定是否构成对物权的有效限制以及担保物权实现的物权限制;第叁章通过案例研究和法理分析得出研究结论和案例研究启示,以及结合国外先进发达汽车工业国家这汽车信贷消费领域对此类问题的规避和解决对策,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对比论证和进一步规范当前的形势。旨在尽可能的通过合同规范性来规制合同双方的约定,督促双方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更好的促进社会经济的有序和正常健康的发展。(本文来源于《贵州民族大学》期刊2019-06-10)

杨丽荣[7](2019)在《我国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法律风险防范》一文中研究指出农村信用社性质上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在农村金融领域发挥合作功能。农村信用社在县域金融市场经济中具有极为特殊的地位,它吸储了大量的县域居民存款,经营着数倍于已的资金用于信贷业务,具有相当高的风险性。农村信用社经营信贷业务,其实也就是在经营风险。农村信用社受自身经营体制、管理体制的制约以及内控建设的滞后,再加上防范信贷业务风险的法律手段不足,使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不良率始终处于高位运行,风险隐患集中,这为农村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埋下隐患。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农村信用社在信贷业务法律风险防控方面具有特殊性,形势严峻。为提升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防范能力,维持县域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本文以保定w县c信用社的一起贷款诈骗案为切入点,采用案例分析的方式,详细分析了本案存在问题,为下文论述有关我国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所触及的法律风险等系列问题做铺垫,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介绍了本文研究的背景、意义及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第二部分,阐述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并以保定农村信用社为例描述了信贷业务现状,介绍了信贷业务法律风险的概念,并对我国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法律风险的特征进行了说明。第叁部分,对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的法律风险类型进行实证分析。第四部分,分析了我国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从立法体系性欠缺、多重监管、内部管理以及社会环境不完善等方面进行了详实的分析。第五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结合信贷业务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探索构建了我国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法律防范的措施。从完善立法体系、完善监管制度、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完善信贷保险制度、诉讼执行制度等方面,详细论述了防范措施,提出了有针对性、建设性的建议。(本文来源于《河北大学》期刊2019-06-01)

张旭[8](2019)在《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法律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生态环境问题,大力推动生态文明体制的发展,将长远利益放在首位,生态文明制度系统加快形成,全面节约资源有效推进,能源资源消耗强度大幅下降,森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率增大,生态环境往良性的方向发展,环境污染现象得到了明显改善。虽然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随着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的要求逐渐增长,而且对生态环境方面同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推动生态文明的发展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工作。一定要将环境保护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发展绿色金融,壮大节能环保产业。绿色信贷是促进绿色金融进步的手段之一,我国已经推出绿色信贷政策,然而在绿色信贷的实践中,由于我国尚未有完善的绿色信贷法律制度,银行业的绿色信贷自律性缺少约束,出现了信贷“漂绿”问题,其根源在于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绿色信贷法律责任体系,缺少法律强制力的保障,使得绿色信贷推进速度缓慢,难以落到实处,因此为了促进商业银行真正履行绿色信贷制度,通过信贷手段,切断“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资金来源,达到预防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法律责任势在必行。本文以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理论依据为逻辑起点,详细论证了银行承担绿色信贷责任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结合我国绿色信贷法律制度的实践现状,同时借鉴国际上关于绿色信用贷款体制的成功案例,提出了对建立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法律责任制度的构想。首先分析论证了立法思路、立法模式的选择,又分别从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责任形式、归责原则及免责事由方面对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法律责任制度进行设计。最后提出从制定统一标准、完善信息披露的角度来建立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法律责任的相关配套措施。以期通过建立绿色信贷法律责任制度,依靠法律的强制性,督促商业银行切实履行绿色信贷义务,承担绿色信贷法律责任,真正实现保护生态平衡预防环境污染的目的。(本文来源于《山西财经大学》期刊2019-05-15)

贾凤华[9](2019)在《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法律防范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各地纷纷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以满足当地叁农金融服务需求。在农村商业银行大量涌现的同时,其超高的信贷风险也引起人们的关注。农村金融市场繁荣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支持农业生产、农村发展、服务农民。农村商业银行服务农村金融市场的同时面临着极高的信贷风险,容易造成农村资金外流,加剧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的矛盾,不利于农村金融与经济的良性互动,因此需要对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据银监会年报资料显示,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远高于商业银行的平均水平。法律防范机制的建立完善是控制信贷风险,实现农村金融规范化、农村商业银行法治化的目标所必须的。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不仅要实现自身财务可持续的目标,而且要兼顾服务叁农的信贷目标。双重目标兼顾的政策要求使得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呈现出成因特殊而又难以控制的特点。现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控规范对农村商业银行来说缺乏可操作性,而针对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特点,专注于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控的法规效力层次低,稳定性欠缺。农村商业银行在双重目标的压力下难以有效防控信贷风险。在当前金融国际化的时代背景下,可借鉴域外农村金融机构风险防范的有益经验,坚持改革开放并充分考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金融市场现状,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农村商业银行风险防控法律机制以服务于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如何完善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法律防范机制,需要从以下叁个方面着手:一是信贷风险预防方面,建立完善金融法律法规提供保障;准确定位监管部门,科学监管促进发展;政府给予支持减轻农村商业银行“支农”压力。二是信贷风险控制方面,需设立科学合理的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创新信贷服务的管理方式。叁是是建立信贷风险法律责任机制,过错责任追究,激励监督管理部门和农村商业银行从业人员审慎行使职权。从贷前预防到贷中风险监控再到责任追究,信贷风险法律防范机制的完善一定能有效降低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促进农村商业银行稳定发展,繁荣农村金融市场。(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9-05-01)

李先龙,王光富[10](2019)在《从法律视角谈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控》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作为后法典化国家,担保物权法制的发展与其他先法典化国家截然不同,其他国家多在法典之外以判例法、特别单行法的方式,弥补法典缺失的动产之上不移转占有的担保物权制度,而我国则是在法典内部通过担保物权概念的外延扩展和体系扩容,内化于法典法之中。这一做法引致担保物权法体系的不适应,担保物权法制在我国经济社会中的功能大大折扣。商业银行作为社会资金主要提供方,如何利用担保物权确保债权实现,是其做好风险防控的重要研究课题。论文就我国担保物权制度未来立法如何满足现实经济生活需要,以及商业银行如何利用担保物权制度实施信贷风险防范提出几点见解和建议。(本文来源于《胜利油田党校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信贷法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小额信贷作为我国重要的扶贫方式,改变了以往靠国家补助或社会捐赠的扶贫方式的单一局面,推动了扶贫工作的有效进行。小额信贷也成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解决农村低收入者融资难的问题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我国小额信贷扶贫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小额信贷扶贫的对象瞄准不精准、扶贫立法保障不完善、资金运行存在问题、运行存在的风险高等问题,法律是小额信贷扶贫的基本保障,我国小额信贷扶贫法律制度不完善是导致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因此,我国应通过精准瞄准扶贫对象、完善法律保障体系、优化运行资金、完善风险控制机制等措施推动我国小额信贷扶贫法律制度的完善,以促进小额信贷扶贫作用的发挥,推动脱贫攻坚战略的实施。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信贷法律论文参考文献

[1].曲宁.我国小额信贷法律风险问题研究[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9

[2].赵孝贤,李伟鹏.我国小额信贷扶贫法律制度的完善[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9

[3].林建群.我国绿色信贷法律问题研究——基于商业银行视角[J].法制博览.2019

[4].李伟鹏,刘莹,余昭睿.论武陵山片区农村小额信贷扶贫法律制度完善[J].时代金融.2019

[5].周吴鎏.银行信贷管理流程中的法律合规风险控制[J].管理观察.2019

[6].李永林.汽车信贷分期相关法律问题探析[D].贵州民族大学.2019

[7].杨丽荣.我国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法律风险防范[D].河北大学.2019

[8].张旭.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法律责任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9

[9].贾凤华.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法律防范机制研究[D].郑州大学.2019

[10].李先龙,王光富.从法律视角谈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控[J].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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