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态损害论文-于音

海洋生态损害论文-于音

导读:本文包含了海洋生态损害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外来入侵生物,海洋环境,生态环境,入侵影响

海洋生态损害论文文献综述

于音[1](2019)在《外来生物入侵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影响建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利用现有模型分析外来生物入侵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时,分析结果不理想。以科学性、系统性、重要性、实用及可操作性、相对独立、灵活性为原则,探讨损害影响模型的构建流程,通过总目标指标层、分目标指标层和操作指标层叁部分构成指标体系层,分别对传入阶段、定殖阶段、扩散阶段、危害影响阶段和防控阶段外来入侵生物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对比实验结果表明,该模型能够在短时间内有效分析出外来生物入侵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对于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有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环境科学与管理》期刊2019年10期)

韩立新,陈羽乔[2](2019)在《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国家索赔主体的对接与完善——以《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为契机》一文中研究指出《海洋环境保护法》第89条授权具有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索赔重大海洋生态环境污染损害,本已存在国家索赔主体分散,索赔主体之间职权不明确或重迭等不足。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能被划分到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不同的部门,使原有的国家索赔主体体制更加复杂。下一步应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两个要素为基础,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立以市地级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中国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国家索赔主体,并构建起多部门协调的索赔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索赔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衔接与配合。(本文来源于《中国海商法研究》期刊2019年03期)

沈满洪[3](2019)在《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及其相关概念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以下概念涉及对海洋的生态损害由弱到强依次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资源有偿使用、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负外部性)、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侵害)。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是广义概念,包括针对"海洋资源有偿使用"的"有偿"、针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负外部性)"的"补偿"和针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侵害)"的"赔偿"。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是海洋生态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生态补偿是生态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理论上需要进行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多学科的交叉融合研究,实践上需要将它置于生态补偿的总体框架中进行制度政策设计。(本文来源于《中国环境管理》期刊2019年04期)

梅宏,王峥荣[4](2019)在《海洋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磋商是行使行政职权、救济海洋生态损害的重要手段,磋商有其自身的优势,其是海洋主管部门主动作为、非强制性的行为,给予赔偿义务人表达意愿的机会,便于后期主动履行赔偿协议。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根据生态损害的情况,将磋商作为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的前置程序,磋商中有关鉴定评估的意见、双方当事人认定的事实在诉讼中可以作为裁判的依据,目的在于及时推动海洋生态修复。海洋主管部门运用磋商有效解决海洋生态损害赔偿纠纷,有赖于该制度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内容明确。(本文来源于《浙江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期刊2019年04期)

胡求光,沈伟腾,陈琦[5](2019)在《中国海洋生态损害的制度根源及治理对策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海洋生态损害行为的产生与制度环境密不可分,本文围绕市场机制失灵—政府机制失灵—社会机制失灵的叁元分析框架,探究中国海洋生态损害的制度根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叁位一体"的海洋生态损害治理方案。海洋生态损害市场机制失灵强调海洋产权私有化困境及市场作用扭曲所带来的影响,政府机制失灵分析从制度激励视角出发,揭示中国过去以GDP为核心的晋升考核机制以及由此形成的各地区竞争格局给海洋环境带来的危害,社会机制失灵分析从社会治理的视角出发,强调海洋生态保护中社会力量的缺失与个体高昂的行动成本以及社会资本培育的不足紧密相关。鉴于此,本文提出构建排污权交易、绿色GDP考核和社会力量相结合"叁位一体"的海洋生态损害治理架构。(本文来源于《农业经济问题》期刊2019年07期)

陈惠珍[6](2019)在《国家机构改革背景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政府索赔体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政府索赔机制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部分。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政府索赔现状与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对如何配置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权限、优化政府索赔体制提出挑战。政府部门代表国家进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具有在私法与公法上的理论基础,索赔内容特定、目标多重。现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政府索赔体制呈现分散式特点,可以自然资源部与生态环境部的组建与分工为契机,根据海洋生态环境综合管理要求与借鉴融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方案》探索成果,以分散式海洋环境监管为基础,分阶段进行分散式索赔、分工式索赔与集中式索赔的体制优化探索,并通过相应的法律依据完善为保障,从而不断完善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制度。(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吴闲闲[7](2019)在《论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生态环境本身的损害是一种较新兴的损害类型,针对此种损害的救济,我国现有侵权责任法已显现出其局限性。近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相继出台,规定海洋生态环境本身的损害之赔偿以完全赔偿原则为指导。学术界不少学者也支持完全赔偿原则,主张应赔尽赔。然而,细究之下可发现,完全赔偿原则的适当限制与调整反而更有利于救济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促进环境及时恢复。首先,通过分析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相关赔偿之诉中赔偿范围的立法与司法现状可以发现,仅列举出所有理论上应赔偿项目,而没有针对性地分析各赔偿项目,以环境恢复为基本目标,突出重点的赔偿项目,合理的限定不确定的赔偿项目,最终将不利于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及时恢复。其次,明晰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概念指环境本身的损害及损害的界定应尽量具体化、可量化评估,分析比较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与传统侵权责任之间的差异,得出前者具有特殊性与限制性。最后,得出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确定需要坚持恢复费用赔偿为重心,对具有不确定性的恢复期间损失赔偿可作有条件的合理限定,并提出配套制度的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浙江大学》期刊2019-06-04)

唐克[8](2019)在《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热的冷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热"与"冷"海洋生态环境惠益的普遍性决定了国家倾向于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来定纷止争。中国《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集中体现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中所彰显的独特价值,以及国家(本文来源于《世界环境》期刊2019年03期)

蔡先凤,林洁[9](2019)在《海洋生态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与制度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海洋生态损害是指对海洋生态系统构成要素的损害,其法学界定、鉴定评估和赔偿法律依据,是海洋生态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海洋生态损害赔偿的制度保障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中央顶层设计文件等方面。我国应尽快出台海洋生态损害赔偿条例,对海洋生态损害的赔偿主体和范围、海洋生态损害评估鉴定、损失金额和赔偿金额的确定、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基金设立的责任方、保管方、受益方以及运作模式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本文来源于《宁波经济(叁江论坛)》期刊2019年04期)

于凤[10](2019)在《为叁省一市海洋生态修复提供科学依据》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根据《关于开展全国海洋生态损害状况核查工作的函》的要求,自然资源部北海局组织北海区叁省一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了北海区海洋生态损害状况核查工作。本次核查以资料收集和数据分析为主,同时对重点区域及资料不全区(本文来源于《中国海洋报》期刊2019-04-09)

海洋生态损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89条授权具有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索赔重大海洋生态环境污染损害,本已存在国家索赔主体分散,索赔主体之间职权不明确或重迭等不足。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能被划分到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不同的部门,使原有的国家索赔主体体制更加复杂。下一步应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两个要素为基础,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立以市地级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中国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国家索赔主体,并构建起多部门协调的索赔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索赔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衔接与配合。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海洋生态损害论文参考文献

[1].于音.外来生物入侵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影响建模研究[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9

[2].韩立新,陈羽乔.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国家索赔主体的对接与完善——以《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为契机[J].中国海商法研究.2019

[3].沈满洪.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及其相关概念辨析[J].中国环境管理.2019

[4].梅宏,王峥荣.海洋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研究[J].浙江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9

[5].胡求光,沈伟腾,陈琦.中国海洋生态损害的制度根源及治理对策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19

[6].陈惠珍.国家机构改革背景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政府索赔体制研究[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9

[7].吴闲闲.论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D].浙江大学.2019

[8].唐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热的冷思考[J].世界环境.2019

[9].蔡先凤,林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与制度保障[J].宁波经济(叁江论坛).2019

[10].于凤.为叁省一市海洋生态修复提供科学依据[N].中国海洋报.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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