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的论文-胡宓

恶意的论文-胡宓

导读:本文包含了恶意的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业秘密,知识产权诉讼,主观恶意

恶意的论文文献综述

胡宓[1](2019)在《在先商业秘密纠纷诉讼中原告主观恶意的认定标准——华奇(中国)化工有限公司诉圣莱科特化工(上海)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原告:华奇(中国)化工有限公司被告:圣莱科特化工(上海)有限公司原告华奇(中国)化工有限公司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300万元,包含原告因此花费的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开支;2.判令被告在《人民法院报》、《橡胶工业》杂志和被告经营的网站(http://sisl.siigroup.com)首页连续六个月就侵(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 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期刊2019-11-01)

汤韬[2](2018)在《商标“恶意抢注”中“恶意”的认定标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商标“恶意抢注”是我国商标法领域由来已久的一个问题,虽然《商标法》经过历次修改后,目前的《商标法》及配套法律法规针对“恶意抢注”问题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体系,但“恶意抢注”现象本身并未得到有效的抑制。这一严峻的现状,我国商标主管机关——商标局也是意识到的,商标局副局长崔守东在一次采访中即表示,我国目前的商标申请量庞大,但使用率较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即是“恶意抢注”问题屡禁不绝。对此,笔者认为,虽然目前我国针对“恶意抢注”问题设置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仍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足。基于此,本文通过对我国目前与“恶意抢注”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对我国法院关于“恶意抢注”的案例进行提炼、并借鉴域外其他地区的经验,从而对如何完善我国在商标“恶意抢注”案件中“恶意”的认定标准,提出相应的建议。第一章是对“恶意抢注”问题的现状进行概述。本章主要对“恶意抢注”这一大的背景情况进行介绍、对“恶意抢注”的成因进行分析,进而通过梳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恶意”的认定有关的条款,总结出目前关于认定“恶意”的难点。第二章是基于笔者所搜集到的100个案例进行的实证研究。通过介绍案例的总体情况、提炼案例中所体现出的“恶意”认定标准(6个维度)、以及对这些认定标准的评析,展现我国司法实践中是如何认定“恶意”的,以及存在哪些问题.笔者希望以这些判决为研究对象,更加清晰地厘清我国法律实践中对于“恶意”的认定因素。第叁章是比较法的研究。商标“恶意抢注”问题并不是我们国家才特有的问题,在其他与我国商标确权制度类似的地区,“恶意抢注”问题同样存在。因此,借鉴域外(主要为欧盟地区)的经验,取他人之长,同样有助于更好的解决我国的商标“恶意抢注”问题。本章首先将对欧盟地区的商标法律中与“恶意抢注”问题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尔后分别撷取欧盟两大有权机关——欧盟知识产权局和欧洲法院所审查/审理的典型案例进行简介与评议;最后结合法律法规的梳理与案例分析的结果,总结欧盟地区有关商标“恶意”抢注中“恶意”的认定标准。第四章是在综合前两章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根据笔者前文中对于我国商标法律中关于恶意抢注的法律法规的梳理,以及对司法案例的总结,并结合外国的司法实践;笔者认为,未来在完善我国商标法中与恶意抢注有关的条款、特别是有关“恶意”的认定标准的条款时,可以考虑从叁个方面进行。以期对未来我国能够形成更为完善、更为统一的“恶意”认定标准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8-04-15)

肖祥[3](2017)在《东野圭吾《恶意》的叙事艺术》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叙事学理论解析东野圭吾的推理小说《恶意》,侧面探讨东野圭吾作品畅销的内在原因。《恶意》主体部分采用不定内聚焦叙述,形成两套不同叙述话语。罪犯野野口的手记塑造了一个虚假的"隐含作者",警官加贺作为内叙述接受者,无意中帮助野野口逐步完成真正的犯罪。野野口和加贺都属于不可靠叙述者,野野口的手记是对事实的错误或不充分报道,加贺则是作出了错误或不充分的判断。随着调查的推进,故事情节接连转换,人物形象彻底反转。东野圭吾推理小说正是以精巧的叙事展现出复杂的人性与社会问题而大获成功。(本文来源于《华中学术》期刊2017年04期)

王鑫昕[4](2017)在《四川 还贷逾期:恶意的少 大意的多》一文中研究指出从事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多年,中国银行成都双流支行客户经理丁爱媛常常为一些毕业生感到惋惜。这些毕业生大都是因为助学贷款还款逾期,留下了不良征信记录,之后在贷款买房、办信用卡等过程中遇到困难后,才来找银行寻求对策的。丁爱媛注意到,很多毕业生(本文来源于《中国青年报》期刊2017-12-07)

朱昌俊[5](2017)在《虚假公开的电话号码就是恶意的撒谎》一文中研究指出8月21日,河南省唐河县昝岗乡村民张先生反映,昝岗乡政府“叁亮叁评”展板上公示的干部电话存在错误,自己打通乡党委书记电话后被告知“不是本人”,打通乡长电话无人接听。随后,拨通乡长和一位副乡长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昝岗乡政府一名李姓工作人员向解释,可(本文来源于《九江日报》期刊2017-08-24)

马云烨[6](2017)在《对胖子充满恶意的世界 胖孩子更易遭受校园霸凌》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社会有着高度相似的审美标准,崇尚颜值至上,以瘦为美,一个人的外在要远比其他因素在与社会中的他人交往时产生更重要的影响。"每天上学的路就像走向地狱……""我真不该让妈妈给我买那件白裙子,凯迪说我像头肥硕的大奶牛,看上去蠢极了"这是美国俄亥俄州14岁女孩克洛伊·伍德在网络空间里的日记,在她2017年5月13日在家中自缢身亡后被警方找到的,后经家属同意公布部分内容,克洛伊是美国每年因校园霸凌而自杀的上百名孩子的其中之一。(本文来源于《世界博览》期刊2017年14期)

辛青[7](2016)在《公益不应该陷入恶意的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广州从不缺少爱心,我们希望把爱心聚集成一股强大的公益力量!”阿里公益天天正能量的项目负责人近日表示,希望能联合媒体及所有参与公益市集的爱心组织,一起打造广州公益新坐标,为羊城增添新的公益风景线。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日前在香港参(本文来源于《联合日报》期刊2016-10-12)

余瀛波[8](2016)在《“敌意收购”未必是“恶意”的》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万科控制权之争中,特别是在万科董事会批准的发行股份购买深铁资产预案问题上,双方争论的焦点,就在于宝能的敌意收购与万科的防御措施是否“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是否“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友好收购还是敌意收购,都是一(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6-06-29)

徐娟[9](2016)在《网络诽谤罪认定的检视与重构——以“真实恶意”的影响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犹如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提供便捷、自由的舆论空间平台的同时,也为不法之徒散布虚假信息提供了渠道。因网络独有的高隐匿性、快传播性、强扩散性,使得网络诽谤罪比传统诽谤罪的社会危害性更大。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网络诽谤罪进行了规制。但在司法实践中,网络诽谤罪的认定存在理想与现实的差距。一方面,法官徘徊于罪与非罪的认定两难境地,造成法院判决的"冰火两重天",不利于名誉权的保护;另一方面,法官的客观化认定趋向,致使涉及公权的案件有扩大之嫌,不利于言论自由的发展。因此,在网络空间下,法官只有借鉴其它国家或地区的"真实恶意"原则,从偏重客观认定转向主观认定,并对涉及公权与私权的网络言论区分对待,通过重构网络诽谤罪司法认定的价值理念、认定方式及认定路径等方式,限制刑法的介入,给予网络言论自由更大的容忍度及保护度,从而平衡言论自由与名誉权的保护。(本文来源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期刊2016年02期)

丁颖,李建蕾[10](2015)在《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下对域名持有人“恶意”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建立的针对通用顶级域名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机制对及时有效地解决域名抢注争议具有重要意义。该机制规定,投诉得到支持的条件之一是域名持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实践中对如何认定"恶意"产生了许多需要澄清的问题。既有的大量专家裁决为判定"恶意"提供了重要线索。因此有必要结合前述裁决,对"恶意"的认定标准及主要情形进行分析,从而为相关当事人和律师提供一定的指引。(本文来源于《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第八届中国仲裁与司法论坛论文集》期刊2015-10-16)

恶意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商标“恶意抢注”是我国商标法领域由来已久的一个问题,虽然《商标法》经过历次修改后,目前的《商标法》及配套法律法规针对“恶意抢注”问题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体系,但“恶意抢注”现象本身并未得到有效的抑制。这一严峻的现状,我国商标主管机关——商标局也是意识到的,商标局副局长崔守东在一次采访中即表示,我国目前的商标申请量庞大,但使用率较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即是“恶意抢注”问题屡禁不绝。对此,笔者认为,虽然目前我国针对“恶意抢注”问题设置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仍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足。基于此,本文通过对我国目前与“恶意抢注”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对我国法院关于“恶意抢注”的案例进行提炼、并借鉴域外其他地区的经验,从而对如何完善我国在商标“恶意抢注”案件中“恶意”的认定标准,提出相应的建议。第一章是对“恶意抢注”问题的现状进行概述。本章主要对“恶意抢注”这一大的背景情况进行介绍、对“恶意抢注”的成因进行分析,进而通过梳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恶意”的认定有关的条款,总结出目前关于认定“恶意”的难点。第二章是基于笔者所搜集到的100个案例进行的实证研究。通过介绍案例的总体情况、提炼案例中所体现出的“恶意”认定标准(6个维度)、以及对这些认定标准的评析,展现我国司法实践中是如何认定“恶意”的,以及存在哪些问题.笔者希望以这些判决为研究对象,更加清晰地厘清我国法律实践中对于“恶意”的认定因素。第叁章是比较法的研究。商标“恶意抢注”问题并不是我们国家才特有的问题,在其他与我国商标确权制度类似的地区,“恶意抢注”问题同样存在。因此,借鉴域外(主要为欧盟地区)的经验,取他人之长,同样有助于更好的解决我国的商标“恶意抢注”问题。本章首先将对欧盟地区的商标法律中与“恶意抢注”问题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尔后分别撷取欧盟两大有权机关——欧盟知识产权局和欧洲法院所审查/审理的典型案例进行简介与评议;最后结合法律法规的梳理与案例分析的结果,总结欧盟地区有关商标“恶意”抢注中“恶意”的认定标准。第四章是在综合前两章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根据笔者前文中对于我国商标法律中关于恶意抢注的法律法规的梳理,以及对司法案例的总结,并结合外国的司法实践;笔者认为,未来在完善我国商标法中与恶意抢注有关的条款、特别是有关“恶意”的认定标准的条款时,可以考虑从叁个方面进行。以期对未来我国能够形成更为完善、更为统一的“恶意”认定标准有所裨益。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恶意的论文参考文献

[1].胡宓.在先商业秘密纠纷诉讼中原告主观恶意的认定标准——华奇(中国)化工有限公司诉圣莱科特化工(上海)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2019

[2].汤韬.商标“恶意抢注”中“恶意”的认定标准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8

[3].肖祥.东野圭吾《恶意》的叙事艺术[J].华中学术.2017

[4].王鑫昕.四川还贷逾期:恶意的少大意的多[N].中国青年报.2017

[5].朱昌俊.虚假公开的电话号码就是恶意的撒谎[N].九江日报.2017

[6].马云烨.对胖子充满恶意的世界胖孩子更易遭受校园霸凌[J].世界博览.2017

[7].辛青.公益不应该陷入恶意的比较[N].联合日报.2016

[8].余瀛波.“敌意收购”未必是“恶意”的[N].法制日报.2016

[9].徐娟.网络诽谤罪认定的检视与重构——以“真实恶意”的影响为中心[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6

[10].丁颖,李建蕾.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下对域名持有人“恶意”的认定?[C].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第八届中国仲裁与司法论坛论文集.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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