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刑事责任论文-黄姝

环境刑事责任论文-黄姝

导读:本文包含了环境刑事责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环境损害,刑事责任,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省长沙市,污染环境罪,大洋,残留液,市人民法院

环境刑事责任论文文献综述

黄姝[1](2019)在《刑事责任要追究 环境损害要赔偿》一文中研究指出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彭某保等七名被告环境污染侵权纠纷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被告支付环境损害相关费用共计412855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据了解,本次公益诉讼由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并全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直播。(本文来源于《中国环境报》期刊2019-09-23)

耿佳宁[2](2018)在《污染环境罪单位刑事责任的客观归责取向及其合理限制:单位固有责任之提倡》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修正案(八)》及其后的司法解释表明,我国刑法对于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在治理策略上转向事前预防,其预防的重点便是单位。我国单位犯罪理论带有"犯罪主体论"的基因,何时能肯定单位有犯罪能力、是犯罪主体,何时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由单位集体或负责人决定实施犯罪成为必要。此要件导致污染环境罪单位刑事责任条款在司法适用中被虚置,进而造成刑法对该罪预防期待的落空。从机能的刑法观出发,单位刑事责任的追究不以其是存在论上的犯罪主体为必要前提。犯罪只能由自然人实施,单位的固有责任属于"组织性责任",其归责在客观上关键是要有组织过失,以表明"法所不容许的风险";在主观上,若单位对其成员违反本单位组织管理体制实施犯罪没有预见可能性,则单位不受归责。"积极的客观归责+消极的主观归责"之模式,旨在平衡预防主义与罪过责任之间的紧张关系。(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18年09期)

王建芳[3](2018)在《损害担责 修复优先 司法保障 依法监管》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河南法制报王建芳)为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日前,省政府出台并下发了《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本文来源于《河南法制报》期刊2018-09-05)

欧阳本祺[4](2018)在《论网络环境下着作权侵权的刑事归责——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为弥补我国前置法与刑法之间的立法代沟,需要对侵犯着作权罪的"发行"要件作扩大解释,使之包含"信息网络传播"。为防止民事归责与刑事归责之间的标准倒挂,需要以实质呈现标准取代服务器标准与社会危害性标准,将其作为认定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标准。据此,深度链接行为成立侵犯着作权罪正犯的理由不是共犯正犯化理论,也不是社会危害性理论,而是因为其实质性地改变了作品的呈现方式。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着作权罪而为其提供技术服务,不是无责的中立帮助行为,应该成立侵犯着作权罪的帮助犯。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有删除侵权作品或断开链接的义务,这种义务来源于危险的先前行为,其违反义务的不作为成立侵犯着作权罪的帮助犯。(本文来源于《法学家》期刊2018年03期)

刘璟慧[5](2018)在《生态环境犯罪刑事责任追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生态环境犯罪刑事责任追究是刑事责任追究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是司法机关根据刑事法律依法追查和落实生态环境犯罪人所实施的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司法活动。生态环境犯罪刑事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刑罚谦抑性原则、责任前置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刑罚及非刑罚方法并用原则以及经济性原则。我国环境刑事立法存在如下问题:环境刑法介入环境问题的度太窄太浅显;环境刑法的前瞻性不够;环境刑事立法缺乏系统性;惩治环境犯罪、适用环境刑法的原则没有与国际社会接轨;环境刑法对环境的惩治太轻;有些地方环境刑事立法的科学性不够。司法上,恢复性司法没有完全得到贯彻,专门环境刑事司法规则缺失,缺乏相对健全和完善的环境司法制度缺乏,生态环境刑事诉讼制度存在瑕疵,刑法没有得到有效执行,环境刑法执行困难,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运行不畅,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不力。应当完善立法,通过倡导恢复性司法理念、推进环境刑事司法专门化、改进我国生态环境刑事诉讼制度、应提高公安机关证据质量、加强环保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密切联系、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等方式完善司法。(本文来源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期刊2018-05-01)

于文倩[6](2018)在《网络环境中着作权侵权行为刑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侵犯着作行为日益猖獗,网络环境中着作权保护问题随着侵权成本的下降显得日益严峻。在这种情况下,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出发点,对网络环境中的侵权刑事责任的追责在改善作者创作环境,遏制日益严重的侵权现象,加强人们对着作权的重视与保护着作权的意思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2期)

黄静文[7](2018)在《论环境刑事责任的发展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带来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数不胜数,遏制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根本是依靠法治,将环境法与环境刑法有机的结合才能在拥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的同时解决实际问题。环境犯罪的发生不仅是法律制度缺失的体现,也是社会发展进程中必然要面对的重大问题之一。规制环境犯罪行为是我国完善刑事责任体系的必然要求,应当正确认识生态环境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意义,将环境保护和治理作为社会工作的重点。本文旨在提出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划分环境刑事责任与其他刑事责任的界线,完善立法体系。明确环境刑事责任是预防和惩罚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首要条件,环境刑事责任旨在保护环境和受到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主体的环境法益,以及对实施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主体予以刑事处罚,基本目标是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维护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状态,平衡人与自然之间的环境利益。为了适应我国环境法与刑法的双重规制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手段多元化的趋势,本文秉承环境法的立法理念与刑法的处罚原则,主要从环境刑事责任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通过深入研究环境刑事责任基本内涵,厘清环境法益与环境刑事责任的关系,提出环境法益在环境刑事责任中的独立地位,对环境刑事责任的概念予以阐述;针对环境刑事责任归责原则、犯罪主体、犯罪客体以及承担责任的类型进行划分,明确环境刑事责任的类型;并从我国环境刑事责任的现状进行分析,对环境刑事责任归责原则、立法以及实现方式的缺陷予以阐述,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期刊2018-04-01)

张丽,李湾湾[8](2018)在《中国船源污染海洋环境事故中海员刑事责任的法律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船源污染是海洋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加强海员谨慎驾驶船舶和管理船舶的主观能动性,是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的重要因素。中国关于海洋环境污染的刑事责任没有明确法律规定,海员相关刑事责任问题无法可依。通过分析《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30条的相关规定,以及美国、欧盟船源污染海洋环境事故中的海员刑事责任规定,提出中国船源污染海洋环境事故中的海员刑事责任立法建议。中国对于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海员刑事责任立法的罪过形式宜采用"故意"这一形式,以达到保护海员这一特殊职业的需要。(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1期)

龚海南[9](2018)在《论务工人员涉环境犯罪之刑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实践中常以直接行为人或帮助犯为由,让那些为了解决生存问题的务工人员在污染环境罪中承担刑事责任,使刑罚产生过度苛责之虞。笔者通过对全国法院296份污染环境罪裁判文书的整理,发现务工人员入罪的主要理据在于对共同犯罪的援引。经过对刑法第叁百叁十八条的体系性考察、法益分析和目的审视,可知污染环境罪属于过失犯罪,不存在共同犯罪的余地。再从期待可能性的角度考察,务工人员因缺乏期待可能性,也不应成立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针对上述理论与实践的冲突现象,唯有区分污染环境罪的主体和客观要件,理性建构污染环境罪中务工人员的担责标准,将单位责任主体限定为经营者、主观人员及作用极大者,将非单位责任主体限定为直接实施者,方能准确定罪量刑。(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应用)》期刊2018年04期)

昌苗苗[10](2017)在《广西对叁起挂牌督办案件提起公诉》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广西检察机关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环境保护部联合挂牌督办的“3·14”非法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5·12”硫酸泄漏案、“6·9”危险废物跨境倾倒案叁起案件依法提起公诉。“3·14”非法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由武宣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本文来源于《中国环境报》期刊2017-11-06)

环境刑事责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刑法修正案(八)》及其后的司法解释表明,我国刑法对于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在治理策略上转向事前预防,其预防的重点便是单位。我国单位犯罪理论带有"犯罪主体论"的基因,何时能肯定单位有犯罪能力、是犯罪主体,何时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由单位集体或负责人决定实施犯罪成为必要。此要件导致污染环境罪单位刑事责任条款在司法适用中被虚置,进而造成刑法对该罪预防期待的落空。从机能的刑法观出发,单位刑事责任的追究不以其是存在论上的犯罪主体为必要前提。犯罪只能由自然人实施,单位的固有责任属于"组织性责任",其归责在客观上关键是要有组织过失,以表明"法所不容许的风险";在主观上,若单位对其成员违反本单位组织管理体制实施犯罪没有预见可能性,则单位不受归责。"积极的客观归责+消极的主观归责"之模式,旨在平衡预防主义与罪过责任之间的紧张关系。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环境刑事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1].黄姝.刑事责任要追究环境损害要赔偿[N].中国环境报.2019

[2].耿佳宁.污染环境罪单位刑事责任的客观归责取向及其合理限制:单位固有责任之提倡[J].政治与法律.2018

[3].王建芳.损害担责修复优先司法保障依法监管[N].河南法制报.2018

[4].欧阳本祺.论网络环境下着作权侵权的刑事归责——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为中心[J].法学家.2018

[5].刘璟慧.生态环境犯罪刑事责任追究研究[D].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8

[6].于文倩.网络环境中着作权侵权行为刑事责任[J].法制博览.2018

[7].黄静文.论环境刑事责任的发展与完善[D].甘肃政法学院.2018

[8].张丽,李湾湾.中国船源污染海洋环境事故中海员刑事责任的法律问题[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9].龚海南.论务工人员涉环境犯罪之刑事责任[J].人民司法(应用).2018

[10].昌苗苗.广西对叁起挂牌督办案件提起公诉[N].中国环境报.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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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刑事责任论文-黄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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