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协调论文-记者,王瑞云

地方立法协调论文-记者,王瑞云

导读:本文包含了地方立法协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立法体制,地方立法,地方立法权,立法质量,人大常委会,张掖市,产业深度,正确政治方向,主持会议,副主任

地方立法协调论文文献综述

,王瑞云[1](2020)在《完善立法体制机制 扎实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王瑞云)1月3日,市地方立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召开。市委副书记赵立香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阎仲主持会议,市地方立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赵立香指出,我市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制(本文来源于《张掖日报》期刊2020-01-06)

刘军[2](2019)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地方立法协调与广佛肇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理论上,地方立法协调存在紧密型区域地方立法协调模式和松散型区域地方立法协调模式的分类。结合国内外的实践经验,以主体为标准,将区域经济一体化立法协调模式分为区域组织主导型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立法机关主导型模式更为合理。在设区的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广佛肇一体化过程中的地方立法协调应以立法机关主导的模式为优选。在地方立法过程中,叁市协同联动,以平等为原则,横向协商解决立法争议。争议无法协调,纵向报请共同上级立法机关裁决,最终实现法制体系协调。(本文来源于《南方论刊》期刊2019年08期)

陈光[3](2019)在《论区域法治竞争视角下的地方立法协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脱胎于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和治理实践的区域法治竞争,逐渐获得了法治与改革双重意义,成为地方法治竞争的一种有益升级。地方立法协调是区域法治建设与竞争的基本内容之一,具体包括根据立法的协调和关于立法的协调两种类型。从应然角度讲,地方立法协调应是区域法治竞争的首要衡量指标,但地方立法协调在实践中却遭遇了体制与实施尴尬。导致地方立法协调动力不足的原因可以从经济基础、文化观念和体制机制叁个基本层面来分析,而动力的获取也主要来自这叁个层面。各区域内的地方政府及立法者应该从提升区域法治竞争力的视角去看待地方立法协调,借助地方立法协调推动一种新型的法治市场——区域法治市场的形成。(本文来源于《东方法学》期刊2019年05期)

谢利江[4](2019)在《市地方立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第叁次会议召开》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谢利江)6月14日,张掖市地方立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第叁次会议召开,通报《张掖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制定情况和集中宣传活动《方案》,听取《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起草工作进展情况。市委副书记赵立香,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赵学忠,市人大常委会(本文来源于《张掖日报》期刊2019-06-17)

李玉洁[5](2018)在《市地方立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召开》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李玉洁)12月13日,市地方立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召开,通报了2018年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情况和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市委副书记谢又生,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赵学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阎仲,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徐永胜出席。(本文来源于《张掖日报》期刊2018-12-14)

郭胜习[6](2018)在《地方立法与“叁法”的冲突与协调》一文中研究指出地方立法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叁部法律的紧张关系已经成为当前地方立法工作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1]面对日渐复杂的行政管理事务,行政处罚权限不够用、行政许可空间不够大、行政强制手段不够使,已经成为了各级地方政府在执行法律、处理地方性事务过程中亟需解决的叁大问题。新形势下,解决地方立法问题应该始终坚持法制统一、完善立法监督程序、实行科学民主立法等基本准则,如此才能够有效地缓解地方立法与"叁法"的紧张关系,实现整个法律体系的规范统一。(本文来源于《西部法学评论》期刊2018年04期)

曹瀚予[7](2018)在《地方立法起草过程中部门协调问题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部门协调是立法协商在地方立法中的体现之一,立法过程中大多数矛盾冲突汇集于法案起草阶段,起草阶段部门协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地方立法实践过程中,部门协调面临着种种困境,如部门协调缺乏明确的法律和制度保障,部门利益法律化下协调不易,协调流程内部化,部门职能交叉等。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明确政府部门法定职责,推广委托第叁方法案起草制度和政府立法回避制度,将第叁方争议焦点评估机制纳入协调流程,有效推进我国地方立法起草过程中部门协调机制的发展。(本文来源于《山东社会科学》期刊2018年07期)

侯广红[8](2018)在《城乡规划地方立法的利益协调程序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战略,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扩大地方立法权的要求,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叁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修正案,将原来只有省级和较大的市才享有的地方立法权扩大到所有设区的市。设区的市可以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事项进行立法。《立法法》修改之前,只有31个省级(22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49个较大的市拥有立法权。《立法法》修改后,在此基础上,又增加274个,包括240个设区的市、30个自治州和4个未设区的地级市。新获立法权的地方跟随之前享有立法权的地方的脚步,纷纷在立法权限范围内进行立法。立法是极其复杂而审慎的公共事务,立法过程是一个复杂的利益博弈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中央利益与地方利益、人大利益与政府利益、政府部门间利益以及政府利益与公众利益等多种利益关系间彼此博弈,冲突不断。利益冲突不可避免,利益博弈是社会经济富有活力的表现。但是,利益协调程序缺失即立法程序不健全,导致利益冲突的无序、混乱、非理性,则会造成利益各方均受损。而良好的具有形式理性品质的立法程序则能够使得各方利益均得到关照,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本文选取城乡规划事项为研究对象,在对山东省L市城乡规划立法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深刻分析城乡规划地方立法中的利益协调问题。首先,笔者对国内外关于城乡规划地方立法利益协调程序构建的相关研究资料进行梳理评述,介绍我国城乡规划地方立法状况。对城乡规划、地方立法、利益协调、立法程序等相关概念进行界定,论述城乡规划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并总结了省级、较大的市及其他设区的市城乡规划立法状况。其次,笔者对山东省L市进行调研。找出L市得以进行城乡规划立法的背景,按照时间发展顺序梳理L市城乡规划立法的具体过程。继而,介绍条例基本框架和重点条文。通过调研,厘清城乡规划地方立法中中央利益与地方利益、人大利益与政府利益、政府部门间利益、政府利益与公众利益以及城市利益与乡村利益等多种利益关系。分析探讨L市城乡规划立法利益协调困境的原因,发现利益冲突的无序、混乱、非理性,归根结底是利益协调程序的缺失即立法程序的不健全。因此,笔者认为必须认真对待这些复杂的利益关系,建立与完善利益表达机制,为人大、政府、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提供理性博弈的平台。通过完善立法程序这一利益表达与议决机制,提高地方立法能力,使利益相关各方能够实现互利共赢。(本文来源于《山东农业大学》期刊2018-05-25)

琪若娜[9](2018)在《流域水污染防治:地方立法中协调条款的设置》一文中研究指出流域水污染防治应建立在流域整体生态的基础上,而现行法律仍以跨行政区域为基础,缺乏协调统一性。对地方立法而言,碎片化的立法模式使得地方现行水污染防治陷入困境。这种现状催生了流域各行政区域协调合作的立法需求,因此需要设置协调条款对地方立法中流域各行政区域的关系及制度进行协调,其中省际行政区域间的协调是关键。以松花江流域为样本,识别流域水污染防治地方立法中的协调条款,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解析,并对协调条款中的基本要素进行规范性建构,以破解地方立法碎片化问题。(本文来源于《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6期)

王毅俊[10](2017)在《协调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立法》一文中研究指出“棕地”,是国际环境科学界对城市中高污染、高能耗企业搬迁后遗留下来地块的统称。这个词很形象——这片土地有利用价值,但又存在风险,所以不“白”不“黑”,需要调理。普陀区桃浦地区就是这样一块“棕地”,这里曾是上海首批化工工业区之一。1954年,英雄金笔厂、上(本文来源于《上海科技报》期刊2017-11-22)

地方立法协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理论上,地方立法协调存在紧密型区域地方立法协调模式和松散型区域地方立法协调模式的分类。结合国内外的实践经验,以主体为标准,将区域经济一体化立法协调模式分为区域组织主导型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立法机关主导型模式更为合理。在设区的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广佛肇一体化过程中的地方立法协调应以立法机关主导的模式为优选。在地方立法过程中,叁市协同联动,以平等为原则,横向协商解决立法争议。争议无法协调,纵向报请共同上级立法机关裁决,最终实现法制体系协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地方立法协调论文参考文献

[1].,王瑞云.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扎实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N].张掖日报.2020

[2].刘军.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地方立法协调与广佛肇选择[J].南方论刊.2019

[3].陈光.论区域法治竞争视角下的地方立法协调[J].东方法学.2019

[4].谢利江.市地方立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第叁次会议召开[N].张掖日报.2019

[5].李玉洁.市地方立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召开[N].张掖日报.2018

[6].郭胜习.地方立法与“叁法”的冲突与协调[J].西部法学评论.2018

[7].曹瀚予.地方立法起草过程中部门协调问题探析[J].山东社会科学.2018

[8].侯广红.城乡规划地方立法的利益协调程序构建[D].山东农业大学.2018

[9].琪若娜.流域水污染防治:地方立法中协调条款的设置[J].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10].王毅俊.协调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立法[N].上海科技报.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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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协调论文-记者,王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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