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商业政策论文-邬莎

共同商业政策论文-邬莎

导读:本文包含了共同商业政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欧盟,里斯本条约,共同商业政策,范围

共同商业政策论文文献综述

邬莎[1](2010)在《论《里斯本条约》对欧盟共同商业政策范围和权能属性的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共同商业政策是欧盟在商业领域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的总称,包括欧盟单方面采取的内部性措施和与第叁国签订协定采取的协定性措施。去年12月1日生效的《里斯本条约》很大程度上修改了之前《欧共体条约》中有关共同商业政策的规定。本文主要分析和评价共同商业政策范围和权能属性变化,并展望该变化对未来欧盟经济产生的可能的影响。(本文来源于《知识经济》期刊2010年16期)

左磊[2](2009)在《《欧盟宪法条约》对共同商业政策的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主要论述《欧盟宪法条约》对欧盟共同商业政策的范围﹑实施框架以及决策机制的改革。共同商业政策的基本原则和框架源自《罗马条约》,但《罗马条约》对共同商业政策的规定为以后共同商业政策的范围之争埋下了种子。《阿姆斯特丹》条约试图解决共同商业政策的范围问题,但仅仅取得了“最小限度的进展”,《尼斯条约》也仅取得有限的进步。本文正是在比较以往条约的基础上对《欧盟宪法条约》最终如解决共同商业政策的范围以及怎样扩大共同商业政策的实施框架进行了论述。《欧盟宪法条约》同时也对共同商业政策的决策机制进行了改革,本文主要从欧洲议会决策权力的加强,理事会特定多数投票制度适用范围的扩大以及成员国在决策机制中的作用减小这叁个方面进行探讨。(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09-05-01)

左磊[3](2009)在《浅谈欧洲议会决策权力在欧共体共同商业政策领域的变迁》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欧洲一体化程度的不断深化,欧盟法律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本文主要讨论了欧洲议会在欧共体共同商业政策领域的决策参与权的历史变迁。欧洲议会是欧盟的一个重要的机构,但其历来在共同商业政策领域没有决策权力,但随着宪法条约的诞生,欧洲议会在共同商业政策领域的权力空白将被改写。(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9年10期)

张华[4](2008)在《论《欧洲宪法条约》对欧共体共同商业政策的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欧洲宪法条约》(The Treaty Establishing a Constitution for Europe,以下简称《宪法》)对现行欧盟法律制度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1〕其中,对外关系领域最为突出的发展体现为“欧盟对外事务部长”一职的设立,以及(本文来源于《比较法研究》期刊2008年01期)

张华[5](2007)在《欧共体共同商业政策运行机制中的法律问题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共同商业政策作为规制欧共体对外贸易关系的重要法律框架,代表了欧洲经济一体化的高度成就。《欧共体条约》为该政策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基础,却未能就其概念作出清晰界定。从欧洲法院的判例实践来看,共同商业政策应作广义理解方能适应内部市场建设的演进和世界经济贸易形势的变化。在共同商业政策的运行机制中,涵盖领域、权能属性,以及组织机构方面的理事会决策机制和欧洲议会的监督作用问题争议较多,其根源在于该政策突出的"超国家性"触动了成员国敏感的神经。《欧洲宪法条约》对共同商业政策的发展虽然由于该条约自身多舛的命运而存有缺憾,但很大程度上预示了该政策的未来发展方向。(本文来源于《欧洲研究》期刊2007年06期)

曾令良[6](1991)在《欧洲共同体的共同商业政策》一文中研究指出共同商业政策,是欧共体一体化运动的主要内容,也是欧共体对外关系的核心领域。几十年来,共同商业政策的形成与发展,一方面促进了欧共体统一大市场,另一方面加强了欧共体的国防地位。欧共体实行共同商业政策,意味着成员国的部分主权权利的相应缩小。因此,在这一政策的演进过程中,欧共体与成员国、部长理事会与执委会之间一直存在权利之争。其间,欧共体法院发挥了其独立的司法职能。欧共体的共同商业政策,主要采取与第叁国或第叁国集团缔结协定和自立立法的法律形式。迄今为止,在欧共体缔结或加入的国际协约中,大量的属于这一政策的范畴。在其多如牛毛的各种立法措施中,涉及共同商业政策的占居多数。共同商业政策,以建立关税同盟为基础,以实现十二国的共同市场为目标,以制订进出(本文来源于《法学评论》期刊1991年02期)

共同商业政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论述《欧盟宪法条约》对欧盟共同商业政策的范围﹑实施框架以及决策机制的改革。共同商业政策的基本原则和框架源自《罗马条约》,但《罗马条约》对共同商业政策的规定为以后共同商业政策的范围之争埋下了种子。《阿姆斯特丹》条约试图解决共同商业政策的范围问题,但仅仅取得了“最小限度的进展”,《尼斯条约》也仅取得有限的进步。本文正是在比较以往条约的基础上对《欧盟宪法条约》最终如解决共同商业政策的范围以及怎样扩大共同商业政策的实施框架进行了论述。《欧盟宪法条约》同时也对共同商业政策的决策机制进行了改革,本文主要从欧洲议会决策权力的加强,理事会特定多数投票制度适用范围的扩大以及成员国在决策机制中的作用减小这叁个方面进行探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共同商业政策论文参考文献

[1].邬莎.论《里斯本条约》对欧盟共同商业政策范围和权能属性的改革[J].知识经济.2010

[2].左磊.《欧盟宪法条约》对共同商业政策的改革[D].湘潭大学.2009

[3].左磊.浅谈欧洲议会决策权力在欧共体共同商业政策领域的变迁[J].法制与社会.2009

[4].张华.论《欧洲宪法条约》对欧共体共同商业政策的改革[J].比较法研究.2008

[5].张华.欧共体共同商业政策运行机制中的法律问题初探[J].欧洲研究.2007

[6].曾令良.欧洲共同体的共同商业政策[J].法学评论.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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