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赃物行为论文-陈洁婷

取得赃物行为论文-陈洁婷

导读:本文包含了取得赃物行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司法工作人员,赃物,取得行为,定罪

取得赃物行为论文文献综述

陈洁婷[1](2014)在《司法工作人员取得赃物行为定性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取得赃物行为,在当下时有发生,然对其定性却混乱不堪。虽然我国现行刑法中针对赃物的犯罪有专门的规定,但是目前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界对赃物的概念却都没有形成共识,针对司法工作人员取得赃物的犯罪行为更鲜有论述。本文通过分析司法工作人员的取得赃物行为,透过法律条文表面的含义,探求法律规定的实质。以司法工作人员取得赃物行为之一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对赃物进行全方面的解构,对司法工作人员取得赃物行为不同类型进行详尽的甄别和梳理,在此基础上围绕对司法工作人员取得赃物不同类型行为的定性展开论述,对司法工作人员取得行为的方式一一梳理,并对涉及的相关罪名(如侵占罪、盗窃罪、贪污罪等等)做出深入探究,对该类行为正确定罪量刑,以期助益解决实践之疑难案例。本文除引言和余论外,主体分为叁大部分:一、司法工作人员取得赃物行为的基本概述。此部分重点对赃物的概念由浅入深的进行厘清,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及取得行为则做以简述。我国刑法对于何为赃物并未明确界定。因此笔者着重对赃物的概念正名,对赃物的界定从赃物之历史变迁及其内涵外延之维度展开,通过古今以及中外比较,得出赃物的概念即赃物在刑法领域内定义为因犯罪所得之财产。司法工作人员即从事侦查、起诉、审判、监督工作的人员。本文重点研究的司法工作人员取得赃物行为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利用其特定身份或工作便利,通过各种不合法手段占有赃物的行为。二、司法工作人员取得赃物行为的类型。此部分将从刑法框架内探究司法工作人员取得赃物行为之类型,以引言案例为切入点,笔者以取得赃物行为之方式,将行为分为以下几类:侵占式取得赃物行为、窃取式取得赃物行为、枉法式取得赃物行为。叁、司法工作人员取得赃物行为的定性。此部分以对司法工作人员取得赃物行为可能涉及的几种类罪为基础,从类罪构成要件之理解展述拙文研究内容。针对侵占式取得赃物行为,笔者从侵占罪、贪污罪以及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逐一进行辨析。针对窃取式取得赃物行为则从盗窃罪和贪污罪这两个争议罪名展开论述,针对枉法式取得赃物行为则从是否构成徇私枉法罪这一罪名展开讨论,在对几类行为研究基础之上,提出对问题的进一步思考。(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4-09-30)

赵丹[2](2009)在《取得赃物行为定性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法中虽然专门规定了针对赃物的犯罪,但是,无论在学理界还是在司法实践界都没有统一的赃物概念,随之针对赃物的犯罪行为也很少有专门的论述。本文通过分析第叁人、侠者和被害人实施的取得赃物行为,透过法律条文表面的含义,追踪法律规定的实质。通过运用价值分析的方法,对取得赃物行为进行全方面的解构。我们发现每一条法律条文的背后都隐含着一种或者几种法律价值,同时这种法律价值也在支配着法律条文的解释及应用。自由、秩序、正义是法律诸价值中的核心价值,但是叁者之间并没有一个固定的主次顺序,而因具体情况的不同和评价主体的不同,在法律条文中的作用和地位也随之不同。所以,不同的评价主体根据自身对法律价值的认同,对不同主体实施取得赃物行为应如何定性存在严重分歧。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特定的评价主体同样会根据自身对法律价值的认同,对不同主体实施的取得赃物行为应如何定性做出一个确定评价。(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09-10-01)

取得赃物行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刑法中虽然专门规定了针对赃物的犯罪,但是,无论在学理界还是在司法实践界都没有统一的赃物概念,随之针对赃物的犯罪行为也很少有专门的论述。本文通过分析第叁人、侠者和被害人实施的取得赃物行为,透过法律条文表面的含义,追踪法律规定的实质。通过运用价值分析的方法,对取得赃物行为进行全方面的解构。我们发现每一条法律条文的背后都隐含着一种或者几种法律价值,同时这种法律价值也在支配着法律条文的解释及应用。自由、秩序、正义是法律诸价值中的核心价值,但是叁者之间并没有一个固定的主次顺序,而因具体情况的不同和评价主体的不同,在法律条文中的作用和地位也随之不同。所以,不同的评价主体根据自身对法律价值的认同,对不同主体实施取得赃物行为应如何定性存在严重分歧。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特定的评价主体同样会根据自身对法律价值的认同,对不同主体实施的取得赃物行为应如何定性做出一个确定评价。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取得赃物行为论文参考文献

[1].陈洁婷.司法工作人员取得赃物行为定性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4

[2].赵丹.取得赃物行为定性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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