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录歧视论文-赵颖

招录歧视论文-赵颖

导读:本文包含了招录歧视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国家公务员,公务员法,监督检查

招录歧视论文文献综述

[1](2018)在《关于加强对地方公务员招录工作中存在的性别歧视问题监督检查的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建国以来,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妇女事业取得了重大进展。在1995年北京举行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欢迎仪式上,我国政府第一次公开向国际社会承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党的十八大第一次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进党的施政纲领。党的十九大又再次重申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20多年来,各级政府和妇女组织为贯彻落实(本文来源于《中国妇运》期刊2018年03期)

林善栋[2](2017)在《公务员招录歧视行为的法律规制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务员招录是政府的“入口”环节,公务员的素质决定了国家政策执行力的力度与深度,决定了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在执政中体现出的水平。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加入了公务员考试的队伍,为我国政府提供了大量优秀人才。但是在看到公务员招录取得成就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其背后涌现出对考生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等方面的各种招录歧视问题,有的容易被察觉,有的具有隐蔽性,侵害了考生平等就业权利,而我国现有法律制度设计对这些歧视行为还缺乏统一、有效的规制。因此,应该构筑统一的公务员招录反歧视法律体系,完善公务员招录歧视的权利救济机制。本文分为四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介绍了公务员招录歧视行为规制的概述。首先分析了公务员招录歧视行为的涵义。随后,结合我国近年来经媒体曝光、报道的典型案例,重点分析了性别、年龄、地域、面试、身体形态及健康等五种具体歧视类型。第二部对公务员招录歧视行为进行评析。首先分析了对公务员招录歧视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从侵害考生平等就业权、减损国家机关运作效率、阻却法治国家建设叁个方面进行阐述。随后,对歧视行为的认定标准进行了分析,阐述了平等权的内容,以及合理差别与歧视之间“度”的把握。第叁部分对域外公务员招录歧视行为规制的模式进行了比较考察,介绍和分析了域外立法体例和权利救济机制。第四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现有对公务员招录歧视行为的规制现状,从法律层面对存在的既有立法失位、行政裁量权缺乏约束、权利救济程序粗糙等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在此基础上,相应提出提高立法层级和完善制度设计、提高对行政裁量权的约束和控制、完善权利救济程序的具体建议。(本文来源于《福州大学》期刊2017-04-01)

赵颖[3](2015)在《T市公务员招录中的歧视现象及消除路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一直以来,行政机关公务员因其较高的社会地位、稳定的收入及相对优越的工作环境而成为大众争相竞争的职业。特别是我国进入转型期以后,越来越严峻的就业压力,使得公务员考试连年升温,竞争越来越激烈。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其精神实质,自实行以来,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为政府机关输送了大批的优秀人才。与此同时,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在公务员的招录过程中,也出现了大量备受社会关注的就业歧视问题。应该说,作为国家法律条文的制定者、执行者,国家政府机关在招录公务员时,应该是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带头杜绝歧视现象,绝对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的。可是,恰恰就在政府机关招录公务员的报名阶段,即每年的公务员招录简章中,各种歧视性的限制条款就已经大量存在了,而且愈演愈烈,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坏的影响,为其他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树立了反面典型,公民的平等就业权无法得到根本的保障,报考者的积极性被极大挫伤,为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埋下隐患。除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录外,地方的公务员招录工作一般由省一级统一发布公告及招录简章,并由各市自行组织网上报名的审核审查工作。作者以T市公务员招录报名阶段的歧视现象为切入点,来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在本文的写作过程中,作者运用了大量关于公务员制度的相关理论内容与方法,在对2011年至2015年T市所在省发布的公务员招录公告、包含T市政府机关招录岗位的招录简章以及公务员制度等相关材料进行收集的基础上,采用对比分析法、逻辑分析法等方法对T市公务员招录过程中的歧视现象进行分析,最后运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提出消除公务员招录中歧视现象的一些建议。全文共六章。第一章绪论,主要阐述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第二章公务员招录相关理论,主要对公务员及公务员录用制度、歧视等相关概念、岗位分析法以及人员素质模型等理论进行了阐述;第叁章T市公务员招录中的歧视现状,逐一对普遍存在的年龄、健康、性别和户籍等几种歧视性现象进行了分析说明;第四章公务员招录中产生歧视现象的原因,深挖其产生的社会历史原因、政治原因、经济原因;第五章消除公务员招录中歧视现象的路径,针对歧视问题产生的原因,从树立平等观念,完善反就业歧视法律法规,科学的职位分析及入职条件设定,严格的社会监督,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劳动者自身权益意识的增强六个方面来探讨消除我国公务员招录过程中歧视现象的路径;第六章结语。(本文来源于《西南交通大学》期刊2015-11-01)

舒锐[4](2013)在《制度性就业歧视应尽早去除》一文中研究指出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一名公务员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名,在体检项目时,因脸上长痘被认定为“不合格”,体检未能通过。该考生随后又写了复检申请,但最终被回复,不能参加复检。(8月25日《贵州都市报》) 当地招录机关得出“不合格”结论的事实依据是,叁位专(本文来源于《新华每日电讯》期刊2013-08-26)

耿兴敏[5](2013)在《消除女大学生招录中的性别歧视》一文中研究指出2012年7月,女大学生曹某针对巨人教育集团招聘中“仅限男性”的性别歧视行为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我国首例招聘就业性别歧视案。遗憾的是,直到该年末,仍未得到法院方面予以立案答复。 同年12月,8城市部分女大学生也投诉267家企业招聘中(本文来源于《中国妇女报》期刊2013-03-10)

莫凤姣[6](2013)在《我国公务员招录中年龄歧视的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报考公务员作为缓解就业压力的主要渠道已经越来越火,成为绝大多数应届毕业生求职的首要选择,导致招录比例的严重不平衡,这种不平衡使得公务员招录中的诸多弊端和问题被人们长期忽视,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公务员招录中的年龄歧视问题。本文通过对公务员招录中的年龄歧视现象进行法学分析和研究,在对比参考国外对于年龄歧视的保护的基础上,对我国公务员招录中的年龄歧视进行了界定,分析了反对公务员招录中年龄歧视的理由,揭示了我国公务员招录中年龄歧视存在的主要原因及解决办法。公务员招录中的年龄歧视是指公务员招录中基于报考者的年龄因素而给与不合理的区别对待。公务员招录中的年龄歧视分为直接年龄歧视和间接年龄歧视。如,直接年龄歧视主要表现为在报考时给与报考者设定35周岁或者40周岁上限的年龄限制。间接年龄歧视表现为学历和基层工作年限的设置等。由于公务员招录中的年龄歧视剥夺了一些个体平等享有工作机会和就业的权利,妨碍效率,不利于人才实现自身真正价值,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更是影响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公务员招录中的年龄歧视违反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人人平等和劳动权等基本权利,公务员法只对报考者年龄设定18周岁下限而并无上限的规定,就业促进法等的相关规定等,应该予以反对和消除。我国公务员招录中年龄歧视得以长期且大量存在的主要原因在于:首先,我国有关年龄歧视的立法不完善,缺乏相应的立法,有些法律或者法规甚至直接规定公务员招录中的年龄歧视,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对年龄歧视进行明确的规定,造成了对于公务员招录中年龄歧视的认知混乱,在相当程度上使得我国公务员招录中年龄歧视大量存在;其次,缺乏对于公务员招录中年龄歧视的诉讼救济渠道,表现为公务员招录中年龄歧视立案难,举证难,胜诉难,法律赔偿低但是维权成本却比较高;再次,人们的法律意识依然有待提升,对于公务员招录中年龄歧视的认识不够,维权意识不强也是我国公务员招录中年龄歧视长期且大量存在的原因。对于年龄歧视的保护,美国等国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年龄歧视实现举证倒置责任,并且对于年龄歧视的证明标准进行明确化,而欧盟则将禁止年龄歧视原则化,等等。这些保护措施对于我国的年龄保护也具有参考和借鉴意义。相对于国外对于年龄歧视的保护来说,我国对于公务员招录中年龄歧视的保护处于初级阶段,还有很多值得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具体来说,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禁止年龄歧视的立法,加大反年龄歧视的执法和司法力度,明确政府在公务员招录中的反年龄歧视责任,构建反年龄歧视的专门机构,加大宣传,把就业平等和反年龄歧视纳入教育培训计划,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招录制度,减少公务员招录程序中的年龄歧视显现等等。(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13-03-01)

景春兰[7](2012)在《公务员招录中就业健康歧视之法律考量》一文中研究指出就业健康歧视的存在,侵犯了公民的平等就业权。公务员招考过程的最后一个阶段是政治审查和体检,而所适用的体检标准包含健康歧视,为此产生了大量的司法案例,从而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公务员招录中产生的健康歧视的原因主要在于公众对一些疾病的偏见和误解,公务职位紧张,公务机关用人自主权膨胀和求职者维权意识淡薄。为了保障求职者的平等就业权,必须制定反歧视的专门法律,明确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和救济程序,同时强化反歧视的政府责任。(本文来源于《政法学刊》期刊2012年06期)

蔡刘畅[8](2012)在《论公务员招录中就业权的平等保护——以性别、健康歧视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简要论述了相关概念的界定以及有关法律关于公民平等录用权的规定,并在对近年来,特别是2009-2011年中央与地方公务员招录中的歧视现象、成因及非正当性进行深入的实证分析的基础上,笔者从法律的角度提出了反公务员招录歧视的相关建议:有关公务员招录的立法应当得到合理的完善,招录标准的制定及招录过程应当引入公众的广泛民主参与,从而有效制约用人单位公务员招录行为。(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2年05期)

李程玲[9](2012)在《我国公务员招录中歧视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公务员招录的逐步完善,围绕着平等与歧视的各种争论与案例不断涌现,近几年来,一些教育机构的平等与歧视研究中心对国家公务员招录中的歧视情况作出了调查研究,公务员招录中的歧视问题已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学者们已经对公务员招考录中出现的歧视的类型、歧视出现的原因及解决歧视的对策等作出了深入细致的研究,但是,这些研究似乎忽略了该问题中最基础的一环:公务员招录中设置的各类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的归类是否是合理的归类,即是否构成歧视。而对于各类入职资格条件也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有解决好是否构成歧视这一问题,才能够看到问题的本质,当且仅当构成歧视时,才有讨论该歧视的类型、原因及对策等问题的必要。文章采用文本实证研究法,对浙江省、广东省、湖南省、四川省、黑龙江省、青海省,北京市这七个省市最新的公务员招录考试中的招考文件进行调查,将报考条件中的具体报考条件分为:年龄、性别、工作经历、学历、户籍、品行、资格证书这七类报考资格条件,接着对每个具体职位要求的条件进行统计,取得对各类条件要求的职位数量及占总职位的比例。我国现阶段还没有具有实效性的违宪审查制度,因此,文章采用目的——手段是否合宪的审查模式,即首先看立法目的是否合宪;如果目的合宪,再看为实现该目的而采取的手段是否合宪;最后看立法目的与手段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来对每类公务员招录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分析,得出各类报考资格条件的设置构成对某些报考者歧视的结论。(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12-05-15)

王首成[10](2012)在《我国公务员招录中的歧视现象规避》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目前社会进入转型期,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较低的考试成本和相对公正的录用程序使很多人将公务员考试作为职业规划的备选。同时,长期以来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成效及其明显的比较优势,也成为人们积极报考公务员的重要因素。基于以上原因,我国公务员报考呈现“热门”现象。公务员录用是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内容,公开、公平、公正是公务员录用制度的精神实质。我国自实行公务员公开招考以来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整体上是朝着健康有序、进步的方向发展,但由于受实施环境、条件的制约,在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出现了受社会广泛关注的歧视问题。近年来,公务员招录中的歧视现象越来越受到关注,已影响到我国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极大地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笔者认为造成我国就业歧视现象的原因主要有现行体制的影响、封建专制思想的影响、法律制度方面的缺陷等,提出了广泛开展反就业歧视宣传、将反对就业歧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等解决对策规避公务员招录中的歧视现象,保障劳动者的公平就业权,不仅关乎国计民生,而且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然而,当今社会竞争日益激烈,中国劳动力市场呈现持续性供大于求的状况,特别是全球性金融和经济危机的爆发,更加大了就业压力。在如此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就业歧视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如果不能有效解决,势必影响社会的稳定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主要对基本概念、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对我国公务员招录制度的现状进行了阐述;第叁部分对我国公务员招录过程中的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基因歧视、健康歧视、身体歧视和地域歧视六种歧视现象进行了介绍;第四部分从社会历史根源、政治根源和经济根源叁个方面对造成我国公务员招录过程中歧视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最后一部分则针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从建立现代公务员考录制度;消除历史因素影响;完善相关法律;保障公务员录用的考录的公平性以及重视人文建设等叁种途径来规避我国公务员考录过程中歧视现象。(本文来源于《河南大学》期刊2012-05-01)

招录歧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公务员招录是政府的“入口”环节,公务员的素质决定了国家政策执行力的力度与深度,决定了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在执政中体现出的水平。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加入了公务员考试的队伍,为我国政府提供了大量优秀人才。但是在看到公务员招录取得成就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其背后涌现出对考生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等方面的各种招录歧视问题,有的容易被察觉,有的具有隐蔽性,侵害了考生平等就业权利,而我国现有法律制度设计对这些歧视行为还缺乏统一、有效的规制。因此,应该构筑统一的公务员招录反歧视法律体系,完善公务员招录歧视的权利救济机制。本文分为四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介绍了公务员招录歧视行为规制的概述。首先分析了公务员招录歧视行为的涵义。随后,结合我国近年来经媒体曝光、报道的典型案例,重点分析了性别、年龄、地域、面试、身体形态及健康等五种具体歧视类型。第二部对公务员招录歧视行为进行评析。首先分析了对公务员招录歧视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从侵害考生平等就业权、减损国家机关运作效率、阻却法治国家建设叁个方面进行阐述。随后,对歧视行为的认定标准进行了分析,阐述了平等权的内容,以及合理差别与歧视之间“度”的把握。第叁部分对域外公务员招录歧视行为规制的模式进行了比较考察,介绍和分析了域外立法体例和权利救济机制。第四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现有对公务员招录歧视行为的规制现状,从法律层面对存在的既有立法失位、行政裁量权缺乏约束、权利救济程序粗糙等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在此基础上,相应提出提高立法层级和完善制度设计、提高对行政裁量权的约束和控制、完善权利救济程序的具体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招录歧视论文参考文献

[1]..关于加强对地方公务员招录工作中存在的性别歧视问题监督检查的建议[J].中国妇运.2018

[2].林善栋.公务员招录歧视行为的法律规制探析[D].福州大学.2017

[3].赵颖.T市公务员招录中的歧视现象及消除路径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5

[4].舒锐.制度性就业歧视应尽早去除[N].新华每日电讯.2013

[5].耿兴敏.消除女大学生招录中的性别歧视[N].中国妇女报.2013

[6].莫凤姣.我国公务员招录中年龄歧视的法律规制[D].中国政法大学.2013

[7].景春兰.公务员招录中就业健康歧视之法律考量[J].政法学刊.2012

[8].蔡刘畅.论公务员招录中就业权的平等保护——以性别、健康歧视为例[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

[9].李程玲.我国公务员招录中歧视实证研究[D].湘潭大学.2012

[10].王首成.我国公务员招录中的歧视现象规避[D].河南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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