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视阈下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创新研究

精准扶贫视阈下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创新研究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养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云南省西双版纳666106

摘要:农村危房改建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的重大举措。本文分析了精准扶贫视阈下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实践困境及其对策。

关键词:精准扶贫;危房改造;困境;对策

作为国家重点扶持对象,农民的生活水平应得到广泛关注。危房改造作为精准扶贫的主要组成部分,密切关系到贫困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切实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引导他们脱离贫困,是当下解决贫困问题的一个重要渠道。

一、相关概念

1、精准扶贫。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一般而言,精准扶贫主要是针对贫困居民。

2、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另外,危房改造应执行“三最两就”原则,即“三最”,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两就”,采取就地、就近重建翻建的改造方式。

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实践困境

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没有精准识别。我国住建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印发《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界定:“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然而,“符合条件的不想要,不符合条件的争着要”,村干部在分配农村危房改造指标上“优亲厚友”等现象在一些地区较为凸出。总之,过去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标准存在一定的误差。

2、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未能精准使用。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我国财政部特制定《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车辆、通讯设备购置及生活补贴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无关的支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困难农户”等。然而,近年来,一些地方克扣截留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村干部内外勾结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等现象层出不穷。

3、工程建设监管难度大。由于危房改造对象主要为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他们基本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教育知识培训,文化程度相对较低,虽然政府的监管部门提供了相应的房屋建造技术资料,但由于工程监管的要求较高,农民对工程建设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致使工程建设的质量难以保证。

4、财政补贴力度小。精准扶贫下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这些人群的普遍特征是无固定的劳动收入,或劳动收入较少,大部分为老弱病残,劳动能力较差,甚至无劳动能力。然而,由于其补助标准较低,而对这些救助对象来说,危房改造需要一笔规模巨大的款项,增加了他们筹措资金的难度。因此,危房改造的资金补贴力度在实际推行的过程中难以真正解决那些无劳动能力、真正需要改善居住条件农户的实际问题。

5、资金补贴滞后。精准扶贫下危房改造有“三最”原则,即“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原则。正是因救助对象的特殊性,使“先建后补”政策有可能流于形式,由于危房改造“先建后补”的政策需要农民自己先垫付建设资金,然而对这些低保、五保户来说,并没有能力筹集足额资金去维修甚至新建房屋,同时因担心“先建后补”政策可能会出现资金不到位,或不能及时到位的现象,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生活,因此大多数救助对象不愿承担这个巨大的风险,所造成的结果便是不少贫困户被迫一而再、再而三的往后推迟危房改建计划,最终危房改造计划被搁置,甚至被放弃。

三、精准扶贫视阈下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创新对策

1、为了避免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成为某些人的获利工具,应实行公平公正的民主评选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中的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具体的做法是展开项目宣传,让每户家庭都能明确补助标准、评选流程、申请事项等相关事宜,以便让符合标准的家庭都能提交申请。而后对符合标准家庭的家庭成员收支和存款情况进行调查,最终才能确定补助对象。在此基础上.对符合标准的家庭都必须进行公示,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各级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之后进行群众复议,由乡镇民政部门、建管办等相关部门审查,最后由县级部门对相应资料备案后才最终确定补助对象。此外,在充分认识到政策救助对象的特殊性后,考虑到个别无固定劳动收入,或劳动收入较少的真正最贫困、最需要救助补贴的农户,各级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形成省市县各级合力救助的政策体系,使其能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2、建立完备的资金调用与监管体系,制定相应的使用细则。发动社会公益力量,鼓励社会大众参与到危房改造的攻坚克难中,鼓励有能力的企业或个人资助危房改造。同时,需对资金管理工作予以全方位的监管。对各个方面资金调用情况加以控制,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将本工程的资金应用到其他项目上,避免借危房改造之名挪用公款,从而使资金真正用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上。

3、相关部门应组成专门的施工质量检查组,以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同时,建立完备的危房改造安全管理规定及检查验收制度,保障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相关部门应不定期对辖区范围危房改造项目进行抽查,将检查工作做到日常化、细化,并定期公布工作进度和相关情况,从而保证危房改造的顺利进行。

4、改变资金补贴方式。加快推进危房改造步伐,有必要改进危房改造政策的实施方式,变“先建后补”为“先补后建”。通过对危房改造救助对象的精准识别,明确最该进行危房改造的贫困户,经过住建部门的危房鉴定,便应及时开始危房改建工程,不能因担心个别贫困户领取补助而不建就否定全部贫困户,否定“先补后建”的有效性。只要“先补后建”机制健全,有需要、有意愿进行危房改造的贫困户就能更快更及时得到改造。“先补后建”具体可引入第三方承建机制,通过住建部门和镇政府推荐担保,由贫困户委托第三方进行危房改建。凭双方签订协议,可给予第三方承建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其承建改造工程,同时拨付足额资金进行危房改造,并由第三方负责危房改造各环节的申报审批和验收,并且对验收合格负责。

5、精准选派驻村干部,提高农村民主管理能力。扶贫开发是一项复杂而系统性的工程,在这个系统中村级干部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城镇市化的发展,农村年青人口大量向城市转移,农村干部队伍日益老龄化,组织、管理扶贫项目的能力日趋弱化,且这种态势在短期内无法逆转。此时,上级政府应向农村选派驻村干部,能快速提高农村民主管理能力,如帮助村两委改进贫困户的识别方法;监督村级扶贫工作,防止人情关系、弄虚作假和腐败行为的发生等。

四、结语

精准扶贫的方针顺应了时代的发展,在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发展稳定和建立和谐社会等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是其中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的重大举措,它惠及了农村相当一部分的贫困农户。

参考文献:

[1]林毓娴.农村危房改造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建材与装饰,2017(07):69-70.

[2]向小玉.农村危房改造的影响因素分析及对策建议[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1(05):57-64.

[3]隋艳晖.农村危房改造扶贫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经济问题,2016(10):7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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